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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20-10-13 17:24:262020/10/12 05:30
〔记者何玉华/新北报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今(12)日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辅
助自行车禁止行驶在设有人车共道标志的人行道,违者将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技正林祥烟指出,近年风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辅助自行车,最高时速
可达25公里,比行人和脚踏式自行车的速度快很多,骑上人行道恐影响行人及脚踏式自行
车的安全。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0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