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只是想提醒一个观念,在不影响他人.无安全性顾虑.不影响动线流畅下,
大楼公共空间的使用规画本来就是大楼住户有共识,就可以规划制定的事情,
(我的新大楼中庭还有规划小朋友的游憩区)
连资源回收杂物都可以大勒勒放中庭(还想请问原PO,这有经过住户全体共识制定规范吗?),
拿可能影响消防安全当理由,否定公共自行车停放空间的设置根本说不过去.
原PO要做的,是联合住户,跟管委提出严正反映,或是大楼会议提出讨论,
不是上网讨拍,权力这观念是争取而来的,当对多数人有益.也没有反对的一定理由时,
该争取的本来就要去争取,如果是20年前,
当时候的人哪里会有自行车还需要公共停车位的概念? 现在不是有了吗?
住户联合提出盖遮雨棚的要求,大家也都出了钱,好遮雨棚盖好了,
以为是规划成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结果却说自行车是杂物,这啥道理,自行车是杂物,
资源回收不是杂物? 只是因为有些住户趴数高? 骑自行车的趴数低所以滚边?
很抱歉..我对这话题很敏感 因为我家旧大楼地下停车场
(旧式大楼,5.6层的那种,好像根本连管委会都不存在)
楼下就堆积一堆个人资源回收物 但这大楼是那人家族集资盖的 且多数租学生
你说趴数这么高 是能怎样 不想起冲突 大家还不是睁一只闭一只眼
今天公共空间设置给大楼住户公共使用的自行车停放区域 若现场并无影响动线和安全疑虑
正当性肯定比啥堆放资源回收物合理更多 连资源回收物都可以放中庭了
自行车用户为啥不争取这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