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艾迪FB-关于误解

楼主: hanson90244 (阿憨)   2021-08-20 23:05:10
其实回到民法最上位的契约自由原则
其中一个命题为
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契约当事人对契约内容可以自由订立,但契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强行规定、禁止规定、公序良俗。
契约的订定也不会因为名称而就必定为该契约的种类,所以要怎么订是他们的自由,
因此成的ig说叫委任合约,是自己俗称叫委任合约,到底如何还是要依内容来决定法律关系。
那民法第549条第1项规定双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为什么就可以推定这个+1是双方选择权?
※ 引述《king62602 (fz)》之铭言:
: 台湾篮球即使不能“一团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
: 力焕 离开 #新竹街口攻城狮 之风波余波荡漾,我在17日的相关发文也被针对点名,原本
: 我不想再多作回应,而是以成力焕今晨IG发文供大家参考,但显然帮助不大。
: 成力焕在这则发文表示:“赛季打完收到几个球队的询问,我与攻城狮依照委任合约内容
: 讨论之后签署买断协议…”这段话的关键字在于“#委任合约”,何谓委任合约,民法对
: 于委任合约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非常详实的解释,在此我不赘述。
: 我只挑最关键的民法第549条来说明,里面载明“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
: 约。”这就是球员合约中常见“#双方选择权”的概念,所谓“双方选择权”简单说,只
: 要必须球队与球员双方都同意才能执行,否则只要是任一方不同意都无法执行。
: 所以成力焕与 #攻城狮 的合约合理说起来不是单方面所说的“#球队选择”,我也才会在
: 17日的发文表示,成力焕与攻城狮季外在针对去年所签“1+1”合约的“+1”这部份,是
: 属于双方选择权,还是单方选择权在相关解释与沟通上,存在认知上的差距。
: 另外民法第549条里面也载明:“当事人之一方,于不利于他方之时期终止契约者,应负
: 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为何成力焕要支费合约买断金的缘故,他和攻城的合约在7月31
: 日才到期,可是在攻城狮6月29日即官宣成力焕自请离队,双方合约续存关系宣告提前破
: 局,成力焕也强调是双方在7次的面谈中讨论了各种的可能性,最后的协议是他买断合约
: 离开。
: 我一直强调,我对成力焕离开攻城始料未及,因为我认为他们彼此是天作之合,然后我也
: 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成力焕与攻城狮买断合约的始末与细节,必须两造公开原先所
: 签合约才能论断…”自始自终我在这则发文都是引用成力焕的说法,未再加油添醋个人想
: 法,更无妄自论断之意。
: 遗憾的是,我的这则发文依旧被误解,或许我的表达方式不对、表达能力不够,在此我对
: 于因此觉得被冒犯者、不能原谅者、失望者说声抱歉,对于体谅者、支持者也由衷感谢,
: 让你们担心了很不好意思,我会再努力、加油就是了。
: https://i.imgur.com/0zEJVZj.jpg
: 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0223210201/posts/4876893002328092/?d=n
作者: bobwalkerkao (鲍伯‧渥克‧高)   2021-08-20 23:42:00
买断是付第一年没走完的吧?约到7月底 6月就官宣离队
作者: heychuck0820   2021-08-20 23:51:00
如果是买断第一年的约,那他也太早离队了吧,等一下就不用付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