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篮球即使不能“一团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
力焕 离开 #新竹街口攻城狮 之风波余波荡漾,我在17日的相关发文也被针对点名,原本
我不想再多作回应,而是以成力焕今晨IG发文供大家参考,但显然帮助不大。
成力焕在这则发文表示:“赛季打完收到几个球队的询问,我与攻城狮依照委任合约内容
讨论之后签署买断协议…”这段话的关键字在于“#委任合约”,何谓委任合约,民法对
于委任合约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非常详实的解释,在此我不赘述。
我只挑最关键的民法第549条来说明,里面载明“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
约。”这就是球员合约中常见“#双方选择权”的概念,所谓“双方选择权”简单说,只
要必须球队与球员双方都同意才能执行,否则只要是任一方不同意都无法执行。
所以成力焕与 #攻城狮 的合约合理说起来不是单方面所说的“#球队选择”,我也才会在
17日的发文表示,成力焕与攻城狮季外在针对去年所签“1+1”合约的“+1”这部份,是
属于双方选择权,还是单方选择权在相关解释与沟通上,存在认知上的差距。
另外民法第549条里面也载明:“当事人之一方,于不利于他方之时期终止契约者,应负
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为何成力焕要支费合约买断金的缘故,他和攻城的合约在7月31
日才到期,可是在攻城狮6月29日即官宣成力焕自请离队,双方合约续存关系宣告提前破
局,成力焕也强调是双方在7次的面谈中讨论了各种的可能性,最后的协议是他买断合约
离开。
我一直强调,我对成力焕离开攻城始料未及,因为我认为他们彼此是天作之合,然后我也
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成力焕与攻城狮买断合约的始末与细节,必须两造公开原先所
签合约才能论断…”自始自终我在这则发文都是引用成力焕的说法,未再加油添醋个人想
法,更无妄自论断之意。
遗憾的是,我的这则发文依旧被误解,或许我的表达方式不对、表达能力不够,在此我对
于因此觉得被冒犯者、不能原谅者、失望者说声抱歉,对于体谅者、支持者也由衷感谢,
让你们担心了很不好意思,我会再努力、加油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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