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板规 贰-五-(4) 课程征求请至置底文章

楼主: Darius (阿美烘焙)   2018-10-21 13:42:43
鉴于近日体验课程突然增多,逸脱心得分享技术交流中心版旨,
维持板面清洁并避免流于商业化,
修改板规贰-五-(4),课程征求亦请移驾至底交易,
此篇起生效,
[修改前]
(4)要买卖交易转让的板友请于置底推文专区推文,一周以上不定期清除。
◇ 仅限注册满300日以上之板友使用,未满者经检举水桶一年。
◇ 以发文形式为之者,直接删+退文并水桶一年,自删亦同,不另行通知;
◇ 在置底推文区外以推文形式为之者,水桶一年。
◇ 禁止营利型买卖发/推文,违者将公布ID并永久水桶。
◇ 以物易物亦在此限。
[修改后]
(4)要买卖交易转让征求的板友请于置底推文专区推文,一周以上不定期清除。
◇ 仅限注册满300日以上之板友使用,未满者经检举水桶一年。
◇ 以发文形式为之者,直接删+退文并水桶一年,自删亦同,不另行通知;
◇ 在置底推文区外以推文形式为之者,水桶一年。
◇ 禁止营利型买卖发/推文,违者将公布ID并永久水桶。
◇ 以物易物、课程征求,亦在此限。
以上,感谢各位板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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