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chichi (计划赶不上变化)
2021-06-08 21:28:28现在的工作为服务业虽号称月休八天 但因应要补足最低薪资要求的基本时数 176工时
因为卡到大月有31天 所以还是得多补八小时 到184工时
请问这样的逻辑跟工时计算是不是算合理?@@
表达不周请见谅
解释:是月薪制没错,因跟同事搭班有固定早晚班制
每天上班时数不达八小,所以要找其他天来把基本薪资的基本时数176工时补满
所以根本没有所谓月休八天
然而遇到最近的大月5月有31天 所以要求时数要补满至184工
时 不然以往上班的时数只要补满至176小时即可
不知道这样表达ok吗QQ
看不懂你的问题 所以你一个月上班184hr/8=23天?
看你工作类型,有些四周变形工时的服务业,28天排8
但很多服务业不采四周变形,改以月计,就月休八天遇到国定假日就再多补休假日。一年下来老板还是赚。除非是移工,不然没有在规定每月工时要达多少才可以这样二月岂不是加班加到死。台湾劳基法已经落后国际劳工组织一百年了,基本讨论好每日工时,每周不得逾40小时,超过得补休或以加班费计。就这么简单很多服务业都有劳基法特别但书条例,保全业也有医师也不适用劳基法,所以一周工作超过八十小时很平常即使看似符合劳基法的条例,只要套上“责任制”业主就免责。台湾是已开发国家,劳工过劳死,业主不用负刑责的;依劳动部官方,台湾每年至少过劳死50名以上。
所以这个意思应该是说 31天的那个月才是真的月休8天其他月份则不是
我们公司是看日历的红字来决定放假天数 也是月薪制 但如果那个月有10天周末 就是休十天 所以即便大月刚好只有8天周末也不算亏 下个月的周末天数就会补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