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家里想变卖房产,因为是5、60年的老房子了,
当初长辈未办理第一次保存登记,
只有土地权状,但当初房屋的使用执照却误载为“增建”而非“新建”
所以现在拿“增建”的使用执照要去办保存登记,地政机关说既然是
“增建”就应该提出原有“新建”的房屋使用执照才能办理保存登记。
但就是因为当初使用执照发错了误发“增建”,所以当然也提不出原来
“新建”的使用执照,所以无法办理保存登记。
请了代书、也请了县政府调档案室的公文,
也查无关于该地号的相关记载。
想请问有没有地政专业朋友们,请问这种情形该如何办理保存登记呢?
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