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onofdevily (asonofdevily)》之铭言:
: 这件事自从X瓜被抓后就困扰我到现在
: 为什么今天XX东在别的国家抽大麻被抓, 回台湾还要被罚?
: 不管今天对岸大麻有没有合法化, 他犯罪的地方是在另一个国家
: 台湾警方有什么权力放话说在机场等他直接抓走验尿?
: 假设今天所有被抓的人都是诚实乖宝宝,都是在荷兰抽的大麻
: 为什么在台湾要被处罚?
: 用一个全世界都通用的犯罪来当例子
: 难道说今天有人在荷兰杀了人被判刑服完刑责, 来到台湾还要被判一次刑吗?
: 不用嘛...
: 又说今天如果某小咖在对岸抽麻被抓, 关了2周回台湾, 检调没在电视上看到他被抓
: 他也就不会在机场被抓去验尿验毛发
: 这是什么样的一个逻辑?????
你三个问题,只有第二个在荷兰呼麻无罪是对的
因为在荷兰呼麻的问题比杀人复杂一点,所以我移到最后:
1.在大陆呼麻:
我国刑法原则采属地原则,在我国领土范围内,不管国籍为何,皆可处罚。
解释上,大陆地区仍属我国领土。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更明示:
“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柯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自然受我国刑法适用。
2.在荷兰杀人且受刑:
我国刑法例外采属人原则,我国国民于本国领域外犯特定之罪,我国刑法仍适用。
所以我国国民在荷兰杀人,我国依然可再判刑,
解释上,此处无一事不二罚的问题,
但在外国已受刑者,得免其刑全部或一部的执行。
所以在荷兰杀人,回来台湾,不但可以被判刑,还可以被关。
3.在荷兰呼麻:
属人原则乃例外规定,其适用上自然必须有所限制
其中一项限制就是:
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必须依犯罪地的法律仍然被视为犯罪而设有处罚之规定。
在荷兰呼麻不犯罪,我国自然不得处罚。
很少在PTT回文 版面难看就请见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