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学生社团选举学生代表要点草案

楼主: kuofuchi (有腹鳍的吴郭鱼)   2010-05-07 13:48:31
请各位参考
一、为保证学生社团选举学生代表之公正性,特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规定之各项选举,以暑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举行为原则。
二、为举办学生社团之各项学生代表选举,设立学生社团学生代表选举委员会(以下简
称选委会)。
本校课外活动指导组应支援选委会举办本要点所定各项选举。
三、选委会掌管下列事项:
一、办理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学生代表选举事务之计画、执行。
二、办理社团评鉴委员会学生代表选举事务之计画、执行。
三、办理社办管理委员会学生代表选举事务之计画、执行。
四、关于选举事务进行程序之订定及选举宣导之策划、办理与协调事项。
五、其他于学生社团选举学生代表事项。
四、选委会置选举委员三到五人,由本要点所规定各项学生代表前届学生代表中推选
之。
若因推选困难,得推选本校其他学生担任之,惟须经本要点所规定各项学生代表
前届学生代表多数同意。
五、选委会会议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席,主席对外代表选委会。
开会时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之出席始得开议。
关于选委会掌管各选举事务,应经会议决议之。
六、选委会会议应邀请社团负责人研习会筹备负责人列席。
必要时,亦得推派委员数人列席社团负责人研习会相关筹备会议。
七、本校各依规定登记社团之新学年度负责人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但另有法规规
定者,从其规定。
八、选委会至迟应于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举办之前十日发布第一份选举公报,内容应包
含下列各款:
一、投票日期、时间。
二、选举人及其总额。
三、各类选举候选人资格、应选名额。
四、候选人应得连署之门槛、连署之程序。
五、候选人登记期间、应缴交之资料。
六、委任投票方式与应具备文书。
七、选委会委员名单。
八、其他应注意事项。
九、选委会最迟应于投票前发布第二份选举公告,其内容应包括:
一、候选人之个人履历及政见。
二、有连署者,其连署名单。
三、开票时间及地点。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十、选委会应于开票结果后最迟五日内发布第三份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率
、得票数等事项。
十一、未能参加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之社团负责人得委任他人投票。
因身心障碍无法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请求,由他人依据本人意
思,眼同协助或代为圈投。
十二、选举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无效:
一、非选委会制发之选举票。
二、圈选超过得选名额。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别为何人。
四、圈后加以涂改。
五、签名、盖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号。
六、将选举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将选举票污染致不能辨别所圈选为何人。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选票未加盖证明印记者。
前项无效票,由选委会指派选务人员两人认定;认定有争议时,由在场之选委
会选举委员共同决定。表决结果正反意见同数者,该选举票应为有效。
十三、各学生代表,除另有法规规定外,由得票较多者依序当选;票数相同时,抽签
决定之。
十四、本要点经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通过后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附带决议:
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之学生代表仍假社团负责人研习营中选出,选举委由社团负责人
研习营学生代表选举委员会主办,依以下原则办理:
一、 98学年度性别平等委员会学生代表得推选选举委员一名参与选举之举办。
二、 性别平等委员会学生代表,由得票较多者依序当选,惟若任何性别之当选人
少于二名时,由该性别未当选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者当选,若该性别之候选
人不足,应以网络通讯或纸本通讯投票方式另行补选;票数相同时,抽签决
定之。
三、 其余未尽之处准用“学生社团选举学生代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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