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LCS0214 (LCS) 看板: NTU
标题: Re: [问题] 活大场地协调会?
时间: Mon Jan 5 21:57:24 2009
为避免社团因借用礼堂场地产生冲突及有效利用场地资源,故依“97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
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会议结论办理。
*办理期间:
一、纸本登记:97/12/31(三)至97/01/08(四)期间,携带社章至一活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开会日期:97/01/09(五)下午2点30分,于一活礼堂召开协调会。
※办理方式:
一、先进行“纸本登记”:
(一)请下学期有借用礼堂需求之各社团,自即日起至1/8期间,携带社章至一活办公室
进行登记。
(二)可登记期间为98/02/16(开学)~98/06/21(暑假前一天)之礼堂场地。
(三)登记期间无登记先后之问题,即使所欲借用之日期已被其他社团登记,亦可继续登
记,藉以显示有冲突、需协调之时段。登记协调之情形,将于每日下午2点公告于活动中
心首页。同学亦可至一活办公室查询登记状况。
(四)本阶段之纸本登记仅表示各社团之意愿,方便所有单位私下协调,非正式结果。
二、登记期间,请先自行进行协调:
(一)如发现登记日期有冲突者,请于登记期间私下先进行协调。
(二)协调后,要更改登记时段者,请带社章修改登记资料。
(三)麻烦各社团尽量于纸本登记期间完成协调。
三、召开协调会:
(一)协调会时将公告登记结果。如仍有场地冲突之时段,则当场进行协调。协调不成者
,则以抽签决定。
(二)如协调会当日,最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现场与会社团进行投票,决定“是否不
进行协调,恢复以往自行上网登记”,采行过半之决议。如决定恢复自行上网登记,则尔
后将不召开礼堂场地协调会。如决定仍采用协调会之方式,有争议之部分,一律以抽签决
定。
※注意事项
一、各社团仅限登记一个“正式表演当日之下午及晚间时段”。事前规划时,请注意活动
中心开放时间,以免登记到闭馆时段。排练时段请另自行上网登记。
二、为保障场地借用之公平性,事后如必需交换场地,需经活动中心同意,私下交换者取
消下次参加协调会资格。登记后如未使用,且无不可抗力之因素者,亦取消下次参加协调
会资格。
三、为保障社团自身权益,请下学期有借用礼堂需求者,务必派员参加。
四、协调会结束后,将直接进行“礼堂场地使用说明会”,会后将进行签退,请务必派员
参加,未参加说明会之社团将被取消已登记之礼堂场地,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请向活
动中心事先说明报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