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ritti (达叔)
2008-12-17 00:00:10把目前的问题整理如下:
(1) “临时活动”的申请期间设限为一个月,对于有需要的社团而言会不会太短?
(2) 在“常态活动 / 临时活动”补助经费的比例上,“活动变动率高社团”为五十:五十
,而“一般社团”为七五:廿五。两者的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这样的计算是否合
理?
(3) 就课活组分配补助经费的问题而言,这学期所采用的现制,有什么样的问题?这样的
问题是否严重到有必要更改成新制?
(4) 如何认定“一般社团”与“活动变动率高社团”?
(5) 承以上诸点,下学期新制直接上路太过急迫,是否该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