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增板主连署程序释疑

楼主: QQKKQKQK (QK拉)   2023-03-30 17:42:25
大家好,我是国研群组下的艺术小组小组长
因为前阵子我也要征板主,所以有看了一下群组规则
┌─────────────────────────────────────┐
│ 文章代码(AID): #1Yvt3Meu (AboutBoards) [ptt.cc]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59334870.A.A38.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六、新增板主
2. 未有板主之看板,新任板主可由连署或看板投票方式产生。
a. 透过连署新增板主,连署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对是否通过进行审核。
连署人最低资格限制 (需同时满足):
(1) 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2)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
(3) 全站文章发表数 5 篇以上或曾于该板发言。
补充说明:“曾于该板发言”包含发表文章、推文、嘘文及注解。
此为“最低资格限制”,小组长可自行提高门槛。
连署票数最低限制:赞成票 大于 反对票
b. 透过看板投票新增板主,投票之程序由小组长订定,且由小组长进行审核。
唯投票之程序需维持得票数高者优先之原则。
依照aboutboards的置底公告,连署阶段是由小组长订定程序
┌─────────────────────────────────────┐
│ 文章代码(AID): #1a3ctUY4 (AboutNew) [ptt.cc] [连署板主] mknoheya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New/M.1678667230.A.884.html │
│ 投票限制(需先满足发文限制): 退文 2 篇以下 │
└─────────────────────────────────────┘
32.markwu123 此连署无效。连署前需至小组版发表版 来源:140.96.168.154
希望这些资讯对markwu123小组长有帮助
以上
※ 引述《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国家研究院的群组务,
: 对于这次连署的过程,中间有些误会的部分,在此统一解释疑虑:
: 大致群组与小组因为牵涉到各种不同文化的版面,
: 所以整体运作的逻辑也是顺着 法律规定>习惯>法理;
: 就【法规层面】:
: 目前连署版主对于程序的部分并未随新修之总则而失效,
: 所以下面原本的程序规定仍然有效:
: --by zoea [公告] 连署版主 (这里的脉络是位有板主的看板之新增板主)
: 程序
: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后 请于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 2.连署发起人需于理由处写明看版管理理念与方法
: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于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 以上述规定观之,申请人自行确认资格后,得至aboutnew先发文连署后,
: 再将所得结果反映给组务。
: 就【习惯层面】:
: 目前在2006程序规定制定后,国研院各小组新增板主或罢免的流程大多沿用这个程序,
: 时序上并不以事前至组务板通知为必要,
: 这些过往核准的审核也都具足形式要件,并未有形式要件上的缺失。
: 就【法理层面】:
: 本次造成误会的依据是aboutnew入板画面的黄字部分:
: --
: [公告]
: 欲在国家研究院任何群组体下开板或担任板主者请注意:
: 请开新板或申请担任板主之使用者应于板之所在小组组务板发表政见。
: --
: 这边的公告虽具有法规的效力,但其实并未注明时序在前,
: 过往的脉络也是前辈们担心有干部新增时,
: 最后漏未完成aboutboard报备与讨论政见的程序。
: 这边也很感谢过程中M组务与群组的厘清,
: 未来如果要把时序强制订于连署前,群组务会用明文的方式修订于总则。
: 在正式修订前,连署与罢免程序并不以事前于组务板发表政见为必要之形式要件。
作者: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3-03-30 20:16:00
这边初期已经跟组务沟通过了,特别法未存在时依普通法,谢谢你的关心。
楼主: QQKKQKQK (QK拉)   2023-03-30 22:05:00
我只是拿我看到的出来讨论而已,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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