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板主连署程序释疑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23-03-29 14:47:30
大家好,我是国家研究院的群组务,
对于这次连署的过程,中间有些误会的部分,在此统一解释疑虑:
大致群组与小组因为牵涉到各种不同文化的版面,
所以整体运作的逻辑也是顺着 法律规定>习惯>法理;
就【法规层面】:
目前连署版主对于程序的部分并未随新修之总则而失效,
所以下面原本的程序规定仍然有效:
--by zoea [公告] 连署版主 (这里的脉络是位有板主的看板之新增板主)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后 请于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连署发起人需于理由处写明看版管理理念与方法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 得于小组看板(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 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以上述规定观之,申请人自行确认资格后,得至aboutnew先发文连署后,
再将所得结果反映给组务。
就【习惯层面】:
目前在2006程序规定制定后,国研院各小组新增板主或罢免的流程大多沿用这个程序,
时序上并不以事前至组务板通知为必要,
这些过往核准的审核也都具足形式要件,并未有形式要件上的缺失。
就【法理层面】:
本次造成误会的依据是aboutnew入板画面的黄字部分:
--
[公告]
欲在国家研究院任何群组体下开板或担任板主者请注意:
请开新板或申请担任板主之使用者应于板之所在小组组务板发表政见。
--
这边的公告虽具有法规的效力,但其实并未注明时序在前,
过往的脉络也是前辈们担心有干部新增时,
最后漏未完成aboutboard报备与讨论政见的程序。
这边也很感谢过程中M组务与群组的厘清,
未来如果要把时序强制订于连署前,群组务会用明文的方式修订于总则。
在正式修订前,连署与罢免程序并不以事前于组务板发表政见为必要之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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