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 金庸版版主F00L滥权水桶

楼主: Tywin (Lord Tywin)   2017-12-14 13:29:12
看过了FOOL的答辩文 回复在此 供组长审查之用
FOOL的答辩文不但标的错误 搞不清楚状况 另外逻辑思考不通 法治观念低下
而态度高高在上 以答辩为题包装谩骂侮辱的言词 一如他在看板上的发言
首先向组长陈述标的错误的部分
我申诉的内容为FOOL“滥权水桶,未依板规宣判”
FOOL 如要答辩 应向组长明确列举金庸板板规中应处以永久水桶的行为有哪些?
而本人触犯其中的何条何项 因而处以永久水桶之处分
而事实上 本人确系没有触犯板规中任何应处以永久水桶的事项
故而FOOL 利用绕过板规明确规定 采取自行举办板面投票的方式
正是其找不出相应规定 而欲以一己私念违法乱纪 排除异己的明证
其二 搞不清楚状况
我与 lej 前板主之间的私信问题 并非在这个申诉案中所该关切的
作为事件的导火线 我附带说明的用意 是作为背景资料 让组长能够有所了解
而其所呈现的外在事实就是我所说的
“lej 未经我的同意 擅行公开我个人的信件 遭到我的抗议后撤下原信
但后续却仍以拆开重制 并加入批判的方式 私自在板面公开 并在FOOL的袒护下
该文至今仍留存在板面上。”
至于其内容为何? PTT上有极为明确的划分 板主只能处理板面上的违规文字,
即使我的信件中有任何可议之处 而让 lej 觉得受到侵害 也该由 lej 自行向
Violation板提出检举 并在该板的法官指示下提供相关内容供其审阅 而后作出判决
FOOL行文混乱 堆砌大量庞杂文字而又不切中问题要点 令人摇头
其答辩文中将大量篇幅 放在试图还原我与 lej 的私信内容 我想是彻彻底底地
搞不清楚状况
因为就如我前文所言 就算我给 lej 的私信中有任何可议之处 也非FOOL的管辖范围
更无法作为处罚水桶的理由
又试问FOOL 你做为旁观的第三者 基于什么立场来还原我与 lej 的私信内容?
纯以他私自披漏的片面文字?还是 lej 授权给你 并将全部的信件供你看过?
真正能够合法还原内容的只有我和 lej 而已 我不认为FOOL适合就此妄言
组长如认有其必要 我可以提供自己这边的信件来帮助您了解,
在此仅先澄清 并没有什么对判决表达“异议”的信件,
lej 来信告知他的判决之后 我回信的第一句话就是“接受判决” 甚至他提出再去信
FOOL审阅或到小组上诉 我都已明确拒绝
检举方检举 板主判决 检举方接受 板主说明尚有其它上诉空间 检举方表示不须再议
于此之后检举的公务流程已经结束 即使我们后续仍有交换几封信件 那也不在已经结束
的检举流程之中 属于个人意见的表达而已 何来异议?
但本人不能在 lej 未同意的状况下提供他的信件 或其中任何片断文字 请组长见谅
其三 逻辑不通 荒谬可笑
FOOL私心想让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得到“永久水桶”的处分 而苦于找不到相应的违规
于是紧咬著本人在FOOL纵容其支持者叫嚣永桶的时候 说了一句“要桶就桶” 试图以此
取得正当性
试问一个没有相应违规事项的人为何要 “自请永久水桶”?
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合常理的事情
如要自己永久水桶 只要不要来板面 不要推发文章即可达成 为何要要求板主处置?
在此举一事例供组长参考 也让FOOL有反省的机会
1949年以后,沈从文没有进行过小说创作。他的书在三十多年间仅出版过一次。
1950年到1978年,他在北京中国历史博物馆任文物研究员。期间遇上文化大革命,
军管会的军代表指着他工作室里的图书资料说:“我帮你消毒,烧掉,你服不服?”
“没有什么不服,”沈从文回答,“要烧就烧。”于是包括明代刊本《今古小说》
在内的几书架珍贵书籍被搬到院子全都烧毁。〈从文自传〉
也许FOOL终日沉湎于自我世界之中而不通其中事理,才会说出什么只有电影里才看得到
这样的情节之类让人啼笑皆非的言语
这里就告诉你 这样的事情不是只有电影里才看得到 历史上 甚至今日世界里都
屡见不鲜
要求当权者处以本身不该当的刑罚 实际上就是对其蛮横霸道与腐化最沉重的无言抗议。
FOOL在这样的抗议之后 仍然不知自省 修正自己的偏差心态 其腐化已非“滥权渎职”
四字可以道尽
若以FOOL的荒谬逻辑而言 如前文所举从文自传中的事例 烧毁珍贵文物的罪行就不是该由
发动文革的当权者承担 反该由无奈之下淡然回应“要烧就烧”的沈从文承担了?
如非以当权者的无耻嘴脸视之,这种逻辑思考 恐怕FOOL该如自己所言 应该送精神鉴定了
其四 法治观念低下
FOOL不遵从板规 而以板面投票的方式即已违反了“罪刑法定”的重要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中华民国刑法 第一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这也是FOOL一直逃避并且试图模糊焦点之处
请问 处分本人永久水桶的明文规定究竟在哪里?
更为荒谬无耻的是一个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的行为
居然可以在判决并执行后宣称 “只要来信解释就能解桶”?
并在答辩文中公然宣称上诉行为是“乱板”?
真正不言而喻的是 一个板主没有法治观念 随个人私念宣判 才是真正的乱板
本人的诉求 除了应解除没有依板规宣判的永久水桶之外
FOOL所做的宣判 和以板面投票定罪的行应为视为无效
并希望组长能纠正FOOL的滥权行为 提醒并警告他依法依规执行板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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