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人在该板所涉及案件另有主判决, 个人对该判决结果无意推翻
      该板主审案艰辛个人予以推崇, 在组务板仅以相关案件判决不合理处进行申诉
主旨: 如标题, 拟请F00L 板主惠予说明为何执法态度严重倾斜不利敝人
说明: 金庸板判决文之一 #1LYqPXOg (JinYong)
      略以: 板友 XJapanX 以 "桃谷系" 疑似对敝人进行影射与人身
      攻击, 案经敝人行使检举权指其违反金庸板板规十七条, 但板主以
      其未指明影射对象故不成立起诉要件为由驳回检举并严斥敝人之检举
      为事后兴风生事之举! 于是有板友嘘其判决乃北韩板敬请组长知悉
          按金庸板板规第五章规定: 并未叙明检举权之行使需于多久时限内行
      使完毕, 则该板主之驳斥显然基于
      个人情绪为无理由! 况X 板友之被诉行为确实为伤人之举, 怎可仅因
      技巧性未指明对象即可豁免责任? 起诉细节固然不合板规十七条之要
      件: 但执法之板主岂可因此漠视犯规? 不合十七条那也合于十九条"造
      谣"(对不确定之板友), 尤有甚者居然反过头责骂受害之检举人?! 显见
      该板主之执法已严重背离维护法治之基本精神, 其效果则是严重态度
      倾斜不利我个人法益!
          有板友嘘文为"北韩板吗?" 其真意固然不得而知: 但本人在此试
      推: 乃"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而且还要做得好像很民主的样子!"
      盖多年前本人曾不慎以"幼稚园级程度"形容该板存有死硬原文派人士目
      视有异见之板众: 旋即遭该板主严重追究本人为造谣! 试问当时本人有
      明确指名任何谁是幼稚园级吗? 那为何本人当年不能主张未明指对象即
      可免责而必须向该板主及一干人众道歉? 今日X 板友却可以享有豁免之
      特权: 请问这不是北韩什么才是北韩? 是因为该板主跟此有犯行的X 板
      友有相似想法就可以免罚吗? 不但免罚而且还无由反斥责受害之检举人!
诉求: 以上谨此上诉组务板请组长对此案要求发回更审以昭法明!
后记: 观此判决文似乎该板主之心证倾向于维护 XJapanX板友之言论乃对事不
      对人可受公评之言论: 个人期期以为不可! 盖将树立不良先例广大板友
      皆可以桃谷六仙形容别人......
附件之一: F00L 板主对敝人成见甚深, 屡屡欲用所谓民意取得其成见之正当性:
          敝人为之深感遗憾, 盖其已失执法之持平立场, 甚至有板友直接吁
          其角色乃依合理心证执行板规而非动辄想成为投票计数员! 其对本
          人之偏颇成见至少如下:
   F00L : #1LYpLqge (JinYong) :
      " 要考量前科,两人也皆有前案背景, W板友有近似案例,K板友则有
令一些板友?深刻的洋洋洒洒纪录。 要说严重性,见仁见智,照我个人认为,
是K板友严重些。"
===> 试问: 本人之前有什么"洋洋洒洒"之前科? 本人之前甚至都还未进过水桶
           何来洋洋洒洒前科? 还令一些板友印象深刻? 可否赐知是哪些板友
           ? 他们是又都知道什么? (板主若不承认此段话我自会提供出处)
           (其他相关附件也将陆续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