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2014/9/25

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5-01-13 22:53:39
※ [本文转录自 AboutBoards 看板 #1K90eU2w ]
作者: Zuyi (it's Zuyi柔依)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时间: Thu Sep 25 20:27:06 2014
零、国家研究院管理群自律条款
1.群组长、小组长层级,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若7天未上线,警告一次;
14天未上线,无特殊原因时,直接拔除职位。
板主层级,由各小组长自订。
2.关于板友提出之申诉,最晚需于一周内提出回应,否则警告一次
3.触犯站规,则需要警告一次
3.累积2次警告,则进行适用性沟通;累积3次警告,直接解职并且改选
4.每一个警告有效期间为半年
一、国家研究院连署相关
1.连署资格: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达100篇以上。
因为近来常遇到国研院新使用者的反应
2.连署票数之有效与否认定,一律以小组长审核当时之情况为准。
3.Multi-ID连署,由站方提供之IP显示功能,或其他有力证据认定之。
4.同IP之连署视为Multi-ID连署,凡Multi-ID连署,全数记为无效票。
5.若连署发起人自行利用Multi-ID连署,则连署自动无效。
6.滥用连署者将视情况给予水桶处分。
7.板主或小组长之无效连署案,一个月内同一使用者不得再申请担任同一职务;
其余开板、罢免连署无效者,一个月内任何人不得开启相同或类似性质之连署。
8.有效赞成票数远大于有效反对票数者得提前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后有三日观察期,若票数并未显著变化,则可提前执行连署结果。
罢免案必须连署时间截止后方可提出申请。
9.连署发起人于任何连署时间发起至终了前仅得申请一篇连署,
若重复发起多次连署,则该发起人所发起之所有连署均无效。
若经组务判定滥用连署机者,得停止该发起人连署权利三个月,累犯加重处分。
10.连署申请者不得于该看板以外之其它看板以任何方式不当拉票,
经查证属实者,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非连署申请者若有上述行为,则提报组务会议经各小组长投票决定连署效力。
11.连署门槛,原则上为有效赞成票大于30票,且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
但若该小组使用者不多,该小组长得以在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前提下
进行连署是否有效之个案判定
二、新增看板
1.申请者需同时为板主候选人之一,否则连署无效。
2.申请者及共同连署之板主候选人皆需符合连署人资格,否则连署无效。
3.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4.申请者需于类别处填入目前小组内已有的分类,否则连署无效。
5.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新增看板理由及讨论主题,
小组长若对其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6.若开板群组别错误或有重复性质看板,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7.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8.新增之看板需进行试阅,试阅期间为一个月,
试阅结束后由小组内所有板主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立看板。
三、废除看板
1.板主申请:由该看板全体板主同意并于该看板办理两周以上之废板投票,
依据管理总则 一-11 之规定:
        有效赞成票大于30票,且有效赞成票数大于有效反对票数
        至组务板申请废板。
2.小组长主动宣告:
a.看板处于无板主状态达两周以上,小组长得发警示公告于该板;
两周内若无符合资格之使用者申请连署板主,小组长得报请删除。
 b.无正式板主且超过两个月皆无通过试阅之看板,小组长得报请删除。
  c.超过一个月无广告、转信文或是灌水文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
小组长得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于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板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2-a条文之警示条件。
  d.看板与原始申请目的不符合,
小组长得宣告看板进入观察状态并限期于两周内改善,
  期限内并无改善则撤除该板所有板主并公告该板已符合2-a条文之警示条件。
  e.一年内被列入两次待废看板者,第三次直接废除。
3.使用者提出连署:
a.申请者于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废除看板连署
b.连署申请者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废除,并叙明废除理由,
经小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小组长若对废除理由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c.废板连署无效后,三个月内不得再针对该看板发动连署。
4.站方主动宣告
四、新增板主
1.若该板有板主,请现任板主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该板无板主,可由小组长办理遴选作业或至 Aboutnew 提出连署。
3.申请者需同时为板主候选人,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5.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看板管理理念与方法,
小组长若对其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6.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7.新增之板主需试行板主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行结束后由该小组内所有小组长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为板主。
五、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请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请辞,请至 Aboutnew 提出连署。
3.申请者须曾于该看板发文,并曾针对罢免理由申诉,否则连署无效。
4.连署申请者需于小组组务板发文申请罢免,并叙明罢免理由,
经小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小组长若对罢免理由有疑义,得于小组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或罢免理由无关板务,小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5.小组长得于连署时参考组务板上相关讨论,决定最后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若小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小组长须在两周内于组务板公告说明。
6.同一申请者对不同板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间隔计算方式以前次连署结束始开始计算之。)
7.针对同一板主之有效罢免连署,两次之间最短需隔一个月,
若有特殊情况,新事由等等,小组长得主动表示例外处理。
8.同一发起人对同一板主之罢免连署,若违反第七点被宣布无效,
需三个月(以审核终结并公告后始开始计算之),方得再度提出连署。
六、新增小组长
1.连署申请者需注册达一年以上,并为该小组所辖之版主。
2.连署申请者需于理由处叙明小组管理理念与方法,
群组长若有所疑义,得于群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群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3.申请者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后,需于群组务板发文申请,否则不受理连署。
4.新增之小组长需试行小组长权限,试行期间为一至四周,
试行结束后由群组内所有小组长投票决议是否正式成为小组长。
七、删除小组长
1.若为自愿请辞,请于群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请辞,请至群组务板提出罢免投票申请。
3.申请者需为该组所辖板主,并曾针对罢免理由申诉,否则连署无效。
4.申请者需于群组务板发文申请罢免,并叙明罢免理由,
经群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方可提出连署,否则连署无效。
群组长若对罢免理由有疑义,得于群组务板提出疑问并限定时间回应,
若无回应与说明或罢免理由无关板务,群组长得宣布连署无效。
5.群组长确认申请者资格符合后,将于群组务板发起投票,
由该小组所辖看板之全部板主为投票权人进行投票,投票期间为一周。
6.投票门槛为赞成罢免者超过该组二分之一板主数。
7.群组长得于连署时参考组务板上相关讨论,决定最后是否执行连署结果。
若群组长之决定与连署结果相反,群组长须在两周内于组务板公告说明。
八、看板相关
1.本组所有看板皆为公开板面,不得连署隐形看板。
2.若有暂时隐板之需要,需征得小组长同意后并设小组长为看板成员。
3.隐板期间不得超过三日。
九、板主/小组长相关
1.本组禁止使用者以Multi-ID担任同一看板之板主。
2.遭本站法务部或帐务部判决违法后,立即解除板主/小组长职务,
且三个月内不得申请担任本群组板主/小组长之职。
3.严禁介入干涉其他看板事务运作,以维持各板自治自决。
4.列为本站或本组不受欢迎使用者不得担任本组内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当言行、怠工或经检举后认定为不适任者,
小组长有权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权一至三个月处置,
情节重大者,小组长可予以免职。
处分时必须公告并附上相关申诉及证据。
5.有明显事实足证不适任者(群组长须负举证义务),不得担任本组内小组长。
6.2011.11.24前任群组长Majestic公布之
取消所辖看板之板规更动请板主将更动板规发表于小组组务板,采报备许可制;
由该小组之小组长自行决定之
维持小组组务板板规有更动请至此板发表报备,采报备许可制。
7.群组规定为本群组管理之基本规范,
小组长可基于此规定拟定不违反上层规范之小组运作规则。
群组长 Zuyi 2014/9/25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2015-09-25 20:42:00
此后与现行小组规相冲突处,以群组长此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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