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omic24 (若彧)》之铭言:
: 110年,全国薪资中位数大概是50万,平均年薪则是65万左右
: 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48187&ctNode=2291&mp=4
: 同时,平均每月每人支出则是2.3万,一年下来等于至少需要支出28万,我们零零总总扣掉
: 一下额外支出,认为一个人一年可支配收入是30万好了
: https://win.dgbas.gov.tw/fies/doc/4.xls
: 然而,台湾平均房价落在1200万左右,若我们把极端值的台北去除,假设900万好了,那等
: 于一个薪资中位数的人,需要“30年”,才有可能负担起房价(不过这没有考量薪资涨幅、
: 通膨指数等)
: 如果真正要求“居住正义”的话,显然也不可能在台湾要求一个家庭一辈子都租房子。大家
问题是,什么叫居住正义?
张清溪的经济学里面有讲过有名的"巴黎最后房东"故事,
政府出手去抑制租金,结果没有房东愿意整修房子,每一间房子都破破烂烂;
这样的"正义"有意义吗?
所以我要再问清楚一点,什么叫做"居住正义"?
怎样才算是居住"正义"?
如果嚷嚷的人自己都弄不清楚,又要怎么说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