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好几次了,电信公司,公家单位办事,说认章不认人。在他们面前给看身分证本人签
名没有用,一定要盖章,最好笑的是没有章说叫你去路边刻一个。本人签名没法律效力,
路边50块谁都能刻的章就有法律效力?
民法规定: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如
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
签名=印章,而非印章>签名,结果很多单位食古不化只会认章。记得在澳洲开户时,全
程好像只有认证身分时临柜有拿一些文件和卡片,其他都是网络作业。
每次看这些机关都要签一堆纸,尤其是银行,都觉得是不是还在几十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