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同志运动和平权公投的本质分歧

楼主: oseven (七小姐)   2018-11-27 04:43:28
先说结论:
同志运动一直以来所提倡的多元包容与打破刻板性别印象,
和这次平权公投的策略,两者是互相冲突的。
在发起平权公投进行对爱家公投反击的同时,
就已经埋下了今日公投失败与检讨声浪的种子。
并不是要说发起平权公投是不智的,
我也非常愿意以正面积极的观点来看待此次平权公投的结果。
这篇文章只是想点出某些同志运动所重视的价值和这次平权公投之间的矛盾。
同志运动在过去一直以多元包容,和打破性别刻板印象为主要诉求。
这也是为什么,同志游行时常会看到各种其他更少数的团体
(例如多元成家、性解放、娱乐性用药、BDSM等等)
一起举著标语为自己的群体发声。
因为他们和同运的基调:多元包容,是能够相互援引的。
这个现象可以视为非主流团体的合作,共同抵抗主流异性恋社会下的性别文化。
而同志群体的权利也逐渐在能见度提高,性别观念开放的趋势下,逐渐获得社会的接受。
虽然称不上支持,但在多数人可接受,并事不关己的态度下,
同志运动成功发展到大法官释宪保障婚姻权的阶段。
但平权公投的策略,却是要以“获取主流支持”作为诉求。
在此同时,势必会面对到,
过去同运团体“多元包容”的其他少数群体,与主流民意之间的价值观歧异。
这些歧异变成反同方大力攻击,而同志无法切割的部分,
因为它们可以说,是同运心中最软的一块。
而在文宣战中,为了有效宣传同意、不同意,所大幅删减的论述,
也使同运过去的多元包容论述,变成要主流民意全面买单的窘境。
另一方面,如果只看公投条文,
爱家公投显然有效反映了“接受、但区分”的民意倾向
(虽然他们现在又改口不接受12案)
今日,在甲板拉板,或是女板八卦板,
看到所谓“人权不可公投”,或是“检讨老鼠屎”的事后论述时,
其实说明了目前同运团体的进退两难:
要如何兼顾过去在自身作为少数群体时,主张的多元包容价值,
和在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所需要进行的立场整合。
换句话说,
是要继续作为所谓主流异性恋社会的对立面
(并承担相应之排挤、权利不平等结果),
或是要策略性的吸收讨好游离选民,成为第二主流
(将难以避免对其他少数团体的切割)?
我不确定这两个路线是否必然冲突,
但目前看起来它们的确是造成主要纷争的原因。
许多人认为,同志运动被这次平权公投绑架,
因为在自认人数弱势的状况下,
其他同运团体不敢也不愿进行反面论述,
以免扯后腿之嫌。
但是,这种心态可能是目前最大的盲点。
同运仍然和过去一样作为完全被打压的少数群体吗?
事实上,在大法官释宪后,同运可能已经进入到新的运动层次。
它变成与全民有关。也就是说,
同志无法再一边自诩为少数受害者,
一边期待被分类到加害者的多数人的协助。
在此背景下,
性倾向或许不再应该作为同运判断盟友与否的主要标准;
反之,意识形态、教育背景、社会阶层等
应该更加值得重视,并且视情况合作
(就像过去与其他性少数团体合作一般)。
但这样的生态改变将可能挑战同志群体过去习惯的社会分类
(将敌我分成同志、非同志),
也触及许多同志对于异性恋主流群体深层的不信任。
关于爱,关于安慰,其他人已经写得很多了。
关于检讨,关于咎责,也看到不少。
但关于未来,同运接下来的方向和目标是什么?或许是目前应该思考的。
作者: cart76002 (参参)   2018-11-27 04:48:00
推这篇挺清楚“反同方大力攻击,而同志无法切割的部分”这点出重点BDSM、通奸除罪、爱滋议题,都属同运分支,但不是公投议题,却容易遭对手抓着打建议排个版,分好短句排版好会比较多人看。
作者: FZ5566 (风筝56)   2018-11-27 07:43:00
看到那些还在12案上做文章的小丑就想笑,投票前什么屁也不放,事后诸葛亮倒是很会,现在都是法学专家
作者: HsinI805 (mew)   2018-11-27 07:49:00
好哦
作者: sharkloveeat (鲨鱼咬起来)   2018-11-27 09:40:00
说实话 我到现在都还没遇到挺同检讨老鼠屎的情况都是检讨老人多
作者: syjohn (sung)   2018-11-27 09:47:00
我还是没办法接受把毒品说成娱乐性用药
作者: sharkloveeat (鲨鱼咬起来)   2018-11-27 09:55:00
对于爱滋族群 我个人也不太懂为什么不能切割 在公投前反同方每每提出反爱滋甲时 挺同无法有效回击
作者: hunter05469 (Vera)   2018-11-27 10:30:00
作者: loom0et0bust (十五夜澪人)   2018-11-27 12:58:00
推,路线的整理要搞清楚。我挺同但是对爱滋趴、毒品、假前卫穿着不能容忍。不过认真讲,我所谓挺同也不过是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一块。所以我认为是伤害人的行为,自己不会做当然更不会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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