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如题,我先说我会投一好四坏,就是只投15号,因为事实上,我对于“反同社群”和
“挺同社群”都十分反感。
前者除了寻常可见的言语文字侮辱以外,最近甚至要让灵粮堂霸占辩论正方位置,然
后由其他反同社群担任辩论反方,意图造成作弊的辩论结果,严格来说,已经是一种
反民主行为。
我信仰基督,可是耶稣曾经告诫信徒,“不可随意拿石头砸人,因为人人都有原罪”。
并且,如果我们要寻求神,就应该效仿“神爱世人”的精神去爱他人,包括同志在内。
但看看这群教徒的行为,简直和未信者没有差别!
另外,12号的文字用语是民法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权益”,而不是民法以外的
“其他法律”“结婚”,这造成了政府有机会用比法律位阶更低的方式,例如用行政
命令祭出税捐减免、同婚注记,就打算蒙混过关。
这根本不是真.专法!!
这根本不是真.专法!!
这根本不是真.专法!!(崩溃)
当然还有部分八卦版众,喜欢把爱滋和同婚混为一谈。同婚开放和爱滋增减,不必然
有关联性,健保用在爱滋病上,也不一定就会排挤其他预算,如果政府岁入较多或健
保基金有盈余,必能补得回来。而且自己基础的健康应该靠自己维持,撇除罕见、遗
传或重大疾病不谈,实在不应该把自己的相对剥夺感和文明病怪在同志身上。
>>>>>>>>>>>>>>>>>>>>>>>>>>>>>>>>>>>
然而,挺同社群也好不到哪里去:
“不支持修民法就是歧视”这种论调,究竟是谁先开始的,已经不可考。但是这种氛
围已经压迫到个人的言论自由以及不表态的自由,让人非常不舒服,因为不支持可能
只是单纯缺乏内在动机,但是没有人不喜欢位居道德劣势。
诚然,“同志婚姻受宪法保障”在法律上是正确的,符合基本人权的。但不代表正确
的事,人人都应该接受。就好像一部非常好看热门的动漫,不代表所有人都必须去看,
我们也不能说不看就是歧视动漫,伤害希恰版众的情感等。
就修法层次而言,民法的条文,不一定就会满足同志的需求,立委可能因党团协商,
而刻意新增但书条款或多义性文字来达成不平等。而专法也不见得就会伤害同志权益,
立委亦可能创设积极平权措施(优惠性差别待遇),来提供更优保障。
且立新法和修民法,经过的立法程序完全相同,都一样须经过三读,并不会增加所谓
修法成本。而且修法并不是更动“男女”二字就能解决,还有除了婚姻普通效力、
离婚、遗产、更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直接从民法上去操作,反而会像一团电线缠
在一起一样混乱。
“专法”只是一种过渡手段,来让台湾社会可以循序渐变,而不是立即地扭转许多人
一生固有的价值,徒增对立。等到更多人的立场一致,保守观念的人凋零后,再修民
法也不迟。
最后我的观察是,现在台湾社会之所以不支持专法/民法,只不过是因为它是被一群
护家狂魔/彩虹狂魔所支持,互相不满对方社群,而不是专法/民法如何地糟糕,因人
废言而已。
>>>>>>>>>>>>>>>>>>>>>>>>>>>>>>>>>>>
懒人包:
我支持同婚、支持专法,而且讨厌挺同和反同社群的许多行为。但是12号根本不是专法,
而14号民法对现今社会而言太快了。所以只投15号教育。
一不小心就写了一长串
我只是想知道有没有人也是想只投性别教育
还是我只是沉默的少数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