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20年前读高中时期,捷运系统刚刚开通
尝鲜特地去台北为了体验捷运
人挤人口渴在车上喝水的时候竟然被站务人员制止
还搬出什么捷运管理法跟我大小声
我觉得很奇怪,宪法明明保障国民的自由权
但是我口渴要喝个水还要被迫害?
我跟他说宪法保障我喝水的自由 任何法规跟宪法牴触都是无效的
但是站务人员只会一直跳针说什么捷运法 罚1000还是多少还怎样的
我觉得秀才遇到兵有理讲不清,懒得搭理他就把水收起来了
但是事后愈想愈奇怪,如果今天我中暑了急需喝水也不行?
饮食是国民生存的基本权利,喝水跟吃东西本来就是正常人的生理需求
而且摆明跟宪法牴触的法规还能义正严词
最近想起这件陈年往事愈想愈生气,
大家不觉得捷运法规迫害国民喝水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