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伪赛德克族谦仔(杀人后弃尸的射箭教练),我在想如果我是他的辩护律
师,要帮他想到一些减轻罪名的理由,说真的还真想不到....
有几个我觉得这位罪无可逭(音同患)的人X必须处以至少无期徒刑的理由...
1.假装自己是原住民并利用此来骗财、骗色,心态可议。
2.跟朋友想用灌醉的方式性侵高女,灌醉不成后竟想kobe人家(硬上),再加
一条性侵未遂。
3.失手掐死对方也太夸张(到底是用了多少力啊??),然后不去警局自首,可能
是台湾变色龙之类的片看太多,还弃尸到阳明山山区企图用硫磺味掩盖,犯后
在脸书故布疑阵想协寻高女,实在有够恶毒(台语说"狼毒")、阴险狡诈。
4.有侮辱尸体的嫌疑,罪加一等。
虽然本案谦仔"只"杀死了一人,但犯案手法、犯后态度(比起来台大宅王起码比他
好一点)等,我觉得法官应该要对他处以最高刑责,至少也要无期徒刑....
我突然觉得受害者家属常都希望法官判凶手死刑,不是要凶手一命抵一命(每条
人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相抵),是希望这家伙消失在这世界上,不要再看到有关
这家伙的报导(例如之前报纸报导郑捷在狱中打篮球),听到这家伙的名字...
在此愿死者安息,受害者家属节哀顺变,早日走出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