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之铭言:
: 在性别多元平等的女版讨论此篇应无问题
: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怜
: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样的慢性病
: 就要被这样歧视
: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湾人民的钱一两千万
: 就要一直被这样酸
: 真的是太夸张了,请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动支持这些小感冒患者
: #彩虹
: Fb连结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 ‘联合国爱滋管制署认为,传播爱滋的行为,应限于蓄意传染的情况才能入罪以刑罚处罚。
: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爱滋,并以传染给他人为目的,最终确实造成传染发生。
: 原因在于,爱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爱滋已可透过医疗有效降低传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维持
: 良好生活品质的情况下,光是因为无套性交就将爱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仅有违公平(相同
: 情况亦可能传染 B 肝、C 肝),事实上也不利于爱滋防疫。
: 更重要的是,将爱滋入罪,更是展现了人们恐惧、歧视乃至于对于爱滋带原者的憎恶。以医
: 学角度论,爱滋其实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却因为与“性”有了关联,
: 而让人产生“不道德、病态、恶心”的印象。进而让大众认为罹患爱滋的人,理所当然地要
: 受到责备,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有责任不将爱滋传染给其他人。
‘
: 在这样的脉络下,感染者似乎必须一肩扛起防止爱滋的责任,而忽略了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
: 保护自己,不让自己暴露在风险之中,而受到感染。
’
何其讽刺啊!
这段话不就是标准的检讨被害者???
?????????????
所以到底是要不要检讨被害者,能不能检讨被害者啊?
搞得我好乱啊!
女生不要去夜店,不要穿着暴露→检讨被害者
干砲应该要保护好自己,做好安全措施→合情合理,自己的安危自己顾
来,各位说说看,保护自己到底算不算检讨被害者?
: 在历史长河中,我们不断发现刑罚无法解决许多问题,但是爱滋议题值得让我们重新思考,
: 无限制诉诸刑罚,是否真能解决问题,或者只是让问题恶化?我们必须正视的是爱滋是病,
: 不是罪,它没那么可怕,更不应该用刑法的“罪”来处理,用误解和偏见来看待爱滋,才是
: 更可怕的罪。
: 希望每个人下次开口批评爱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这样的批评是否妥当。在不了解事实之前
: ,安静地先听一些说法,才能放下偏见与误解。’
:
: #HIV十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