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无套性交就将爱滋同志入罪有违公平

楼主: theromstakve (theromstakve0)   2018-06-07 08:53:03
在性别多元平等的女版讨论此篇应无问题
小感冒得主真的很可怜
只是不小心得到跟B肝、C肝一样的慢性病
就要被这样歧视
只是比那些患者多花台湾人民的钱一两千万
就要一直被这样酸
真的是太夸张了,请各位跟我一起用行动支持这些小感冒患者
#彩虹
Fb连结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44811755701625&id=406823109500495
‘联合国爱滋管制署认为,传播爱滋的行为,应限于蓄意传染的情况才能入罪以刑罚处罚。
也就是明知自己感染爱滋,并以传染给他人为目的,最终确实造成传染发生。
原因在于,爱滋是疾病而不是罪,在爱滋已可透过医疗有效降低传染率,病患也有能力维持
良好生活品质的情况下,光是因为无套性交就将爱滋病患入罪的作法,不仅有违公平(相同
情况亦可能传染 B 肝、C 肝),事实上也不利于爱滋防疫。
更重要的是,将爱滋入罪,更是展现了人们恐惧、歧视乃至于对于爱滋带原者的憎恶。以医
学角度论,爱滋其实如同 B 型肝炎、C 型肝炎般只是慢性病,却因为与“性”有了关联,
而让人产生“不道德、病态、恶心”的印象。进而让大众认为罹患爱滋的人,理所当然地要
受到责备,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更有责任不将爱滋传染给其他人。
在这样的脉络下,感染者似乎必须一肩扛起防止爱滋的责任,而忽略了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
保护自己,不让自己暴露在风险之中,而受到感染。
在历史长河中,我们不断发现刑罚无法解决许多问题,但是爱滋议题值得让我们重新思考,
无限制诉诸刑罚,是否真能解决问题,或者只是让问题恶化?我们必须正视的是爱滋是病,
不是罪,它没那么可怕,更不应该用刑法的“罪”来处理,用误解和偏见来看待爱滋,才是
更可怕的罪。
希望每个人下次开口批评爱滋病患者前,先想一想这样的批评是否妥当。在不了解事实之前
,安静地先听一些说法,才能放下偏见与误解。’
 
#HIV十OK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6-07 08:56:00
总是能替自己贪图肉欲带来的恶果找到一堆借口遮羞布,也是满厉害的
作者: airva (airva ho)   2018-06-07 08:57:00
理由实在懒的打 很长 恕无法苟同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8-06-07 08:57:00
千错万错都不是我们不戴套想爽的错,全都是这个世界的恶意、歧视害的
作者: shangchin (落在肩头的狼烟)   2018-06-07 08:59:00
楼上们麻烦请有点常识传染途径又不只有性交没有常识的人,拜托别来这里乱推文,很丢脸
作者: gve50714 (Atim)   2018-06-07 09:13:00
楼上的意思是甲甲还会吸毒
作者: Iceballz (无糖无热量)   2018-06-07 09:18:00
“脉络”这个词是“理由”吗?
作者: kilof (KiLoF)   2018-06-07 09:25:00
狂甲水准 不只性交还吸毒 哈哈哈
作者: unknowid (...)   2018-06-07 09:34:00
2
作者: leinru (天阶夜色凉如水)   2018-06-07 10:09:00
又脏又毒又带病,强制申装害人命解法其实很简单,设立甲甲集中营,禁止跟正常人接触即可在集中营要轰趴要吸毒没人管你们,别花我们健保钱就好
作者: color3258 (极至透明边缘魔法师ANN☑)   2018-06-07 10:16:00
哇赛 这文章居然护航无套爱滋人士耶 真的是犯罪集团耶居然想把刑责除掉我是指FB跟联合那则新闻在护航无套爱滋人士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8-06-07 10:20:00
这篇的说法才是把爱滋特别化吧?其实把爱滋替换成重大传染致命性疾病意思一样,我想相关法规就不是针对爱滋一项
作者: yukiinsummer (夏季雪痕)   2018-06-07 13:32:00
风向带真烂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8-06-07 14:58:00
爱滋甲至今仍为上电子脚镣监控,让广大的同志朋友活在恐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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