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学生与国中生的恋情,算诱奸吗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8-05-18 14:39:46
※ 引述《musupotherfo (musupotherfo7)》之铭言:
: 大学生本身就掌握著比国中生更高深的知识
: 甚至使用其位阶压迫女国中生
: 产生权力不对等的关系而造成恋情发生
: 以我的看法是诱奸没错
: 但我的意见不代表大众的意见,因此在这抛砖引玉
: 期许各位能够发表各自的看法
: 嘉义县1名21岁的陈姓男大生,先前透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2名同校的13岁女学生小慧及
: 小敏,并陆续与2女发生性行为,直到小慧携带验孕棒被老师发现,全案才因此曝光;嘉
: 义地院审理后,由于男大生并未违反2女意愿,而且均已达成和解,2女皆表示不再追究,
: 法官遂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 据了解,前年7月间,陈男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小慧(化名),双方相约在新港乡某学校碰
: 面,陈男跟小慧亲吻及拥抱后,随即将她带进身障专用厕所内,对小慧抚摸胸部及下体,
: 并要求对方帮他口交得逞;同年8月间,陈男透过小慧介绍后认识小敏,双方利用交友软
: 体联系,陈男在2个月后约出小敏,并将她载至河堤,同样对小敏亲吻及摸胸,最后两人
: 还在车上嘿咻。
: 小慧事后向小敏提及,陈男曾要求她口交一事,小敏愤而质问陈男,但陈男连忙否认,还
: 反指小慧乱讲,后来小慧带验孕棒去学校被老师发现,只好坦承与陈男发生过性行为,并
: 将小敏也与陈男发生性行为一事告知老师,全案才因此曝光。
: 2女应讯时均表示,陈男违反其意愿性交,但法官调查后发现,2女描述情节有诸多可疑之
: 处,说词难以采信,陈男显然并未违反2女意愿性交,而且事后均已达成和解,遂依对未
: 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年纪太小,心智未成熟,不管是男是女,
我认为都算诱奸。
但只要过了一定年龄,好比法定年龄,
像是过了20岁有公民权,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那就不算。
像这个例子,
男大生21岁,女生13岁,其实差距只有8岁。
这如果是男生28岁,女生20岁,同样是差8岁,
真的交往搭配起来,大部分的人都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
因为两个都是成年人,虽然女生一样比男生小8岁。
但已经可以为自已的行为负责,
而男生也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如果男生34,女生26岁,更不会有人说话,
搞不好开香槟鼓吹他们早点结婚生子的都有。
所以楼主举的这例子,是算诱奸没错,
年轻人就是年轻人,太冲动了= =
作者: YoungLAN (白羊)   2018-05-18 14:42:00
可4之前有个18岁的也被缩4诱奸耶
作者: tel7928pin (别问姐的名)   2018-05-18 15:03:00
証辞很重要
作者: ks32437 (dcbz2234)   2018-05-18 15:24:00
那用童养媳的观点算不算幼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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