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屁话恕删……
很多人谈论这件事情都只会本位主义的偏颇,立场已经选定,如何公正持平看待?
法理情。
法的部分,不论陈是否有罪,死人无法自证,没有被害原告的证词,难举证。
换句话说。
证据不足,不管陈是否有犯罪动机与实际犯罪行为,几乎不可能定罪。
除非他自己坦承不讳,但没人会这样挖坑自尽。
况且法律的灰色地带是,如果不构成诱奸罪,陈妻可以控告林女与陈通奸罪。
再换句话说。
林家如果贸然提告,不仅可能讨不成公道,而且还要背上小三、破坏家庭、通奸罪名。
我个人认为,这才是林家知情后不敢告、甚至林女闷闷不乐的原因之一。
被害人无法取得谅解与正义,还可能成为被告。
如果陈有“提醒”林家或林女这一点,亦无法称陈恐吓或威胁,只能哑巴吃黄莲。
法的部分就没有讨论的意义,政客煽情或义愤填膺都无法影响。
陈家如果再狠一点,与陈妻离婚、脱产,假意财产全给妻子不说,陈妻再告通奸。
不只林家可能要赔钱(通常被告死亡法官不会判赔),陈欠陈妻钱,林家得到什么?
再多钱,也换不回一个女儿,何况是一毛钱都拿不到,何苦折腾?
理的部分,男女双方都知道男方有家庭,怎会责任只有一个人要负责?
一个巴掌拍不响。
如果林女知道对方有家庭有错,陈的女儿跟林女一样大,吃的下去没关系?
会被诟病的原因在于起始点。
但林女已死,死人无法自证。
除非有证据能证明起始点是林女未成年情窦初开时,被陈利用,否则讨论无意义。
老牛吃嫩草,有人觉得可以,有人觉得不行。
重点是在自由意志?还是被误导利用?
但不是当事人,很难厘清……
渣男都能有人挺,何况是名声显赫的老师。
情的部分,也是林女走不出去的崁。
会想不开的人,多半都是对自己或对家人难以自处。
对自己,林女学业成绩斐然,而且外貌才气出众,甚至结婚有归宿了。
或许是自觉有负家人的期望,父母与丈夫一直没察觉她想吐露的心情。
我个人猜测是,父母约略知道可能发生了什么事,错给林女压力才造成憾事。
她要的不是父母的责罚或气愤,而是理解她。
她出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警告世人小心狼师,而是想告诉家人,这才是她的心路历程。
她不想再戴面具。
整个事件,不管陈是否诱奸、或利用未成年少年情窦初开的崇拜。
除非当初林女有留下有利的证据。
但一个情窦初开或自认为真感情的女生,不可能做这种事。
退一百步。
骗炮或捡尸的渣男,都能辩称是合意没事了。
何况当初她真的是自愿的。
何况对方是名师更多人挺。
就不说她都死了,还被认为是小三了,活着能讨到什么?
她当初认为她没错,但好像大家都觉得是错事。
当她理解自己可能是被诱奸时,大家又逼她不得不妥协现实,无法讨公道。
怎么会没错时好像我有错,有错的人不是我却又不能声张?
通常如果能有新的另一半支持,还能化解渡过这一道崁。
可能她心思太细腻,也可能她一直找寻避开丈夫寻短的时机。
憾事已经发生,追究能干嘛?
陈不论是否身败名裂,林女也不会活过来。
留给林家跟陈家无辜的家人宁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