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幼兴性侵案判决出炉“洗刷冤屈” 本土剧女星赔200万
记者林思妤/台北报导
八点档演员马幼兴2016年7月被同剧女星唐少萱诬告性侵,6日判决结果出炉,判处唐少萱
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2年,唐少萱应履行双方在法院的调解,赔偿200万给马幼兴,
稍晚马幼兴将出面接受访问。
演员唐少萱控诉在彰化拍摄三立《戏说台湾》单元剧时,饰演她丈夫的马幼兴,以前辈身
份原本相约她分享演戏经验,说家中有方便面可煮来当晚餐吃,所以带她回宿舍。之后强行
脱光她衣服,甚至压在床上性侵,更逼她口交,让她崩溃:“真的很想死。”
后来马幼兴反控对方劈腿,提出诬告,而检方意外查出,当时陪同唐少萱报案的同剧陈姓
男演员,双方其实早就是交往关系,也就是说女方同时劈腿2男,女方因担心偷吃一事曝
光才谎称遭性侵;对此,检察官以诬告等3罪起诉女方,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据《苹果》报导,经彰化地院审理,唐少萱对于诬告案情认罪,并向检察官声请认罪协商
,彰化地院法官近日依协商内容,判处唐少萱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2年,唐少萱并应
履行双方在法院的调解,赔偿200万给马幼兴。
http://star.ettoday.net/news/1005511?from=fb_et_star
干
74说你有罪就有罪 台女不可能会乱讲人性侵
法院判无罪? 一定是这马幼兴背景真硬收买法院啦
对照陈星案74就是这样讲 又一个例子能打脸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