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
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
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
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
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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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产妇自己有钱付医疗费用也未必有用,
因为法律规定了她一个人不能做决定,
如果夫家因“顺产对胎儿比较健康会聪明”,
或“剖腹了以后不好生二胎”之类的理由拒签,
她有钱付也照样痛死。
夫家未必想产妇死,但不怕产妇死。
配偶是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也就是说,产妇死了,所有的钱都归她老公。
这笔钱包括: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所有财产,
以及医院由于她的死亡而给出的“人道主义赔偿”。
对广大刁民来说在,
这老婆生子也是一门生意,
生下来当然传宗接代,
生不下来一尸两命,得一笔钱,也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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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gur.com/a/sQ75f
这次这个老公都签名了坚持顺产“要求阴道分娩,意外谅解”,
我就不给妻子剖腹、出了什么意外也没关系会谅解,
看了就很想翻桌 (╯-_-)╯ ~╩╩
谅解个鬼阿生的不是你谅解什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