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这样算是霸凌吗?

楼主: lauwae (台南好地方~)   2017-08-08 10:30:44
“我发誓我没有阻止大家跟她同组或往来”
“我没有叫大家孤立她或无视她啊”
“我只是在班上聚餐的公开场合跟大家公告
她是抢人男朋友的小三而已。”
......
要说这样不算霸凌,好啦我也可以接受,
毕竟妳没这样的犯意。
但要说妳没做错事,想对她被孤立的事情撇清责任?
想太多。
妳说妳也很讨厌霸凌,妳字里行间也有种古朴的正义感,
所以回这文不是想攻击妳,
是希望妳不要对霸凌的认识太过粗浅。
妳知道杀人是不一定需要自己拿刀的吧?
对于“犯罪行为”的公开揭露叫做检举,比较没有争议,
但介入他人感情这种事情就只是在道德观上让人不适,
何况恋爱关系里面太多旁人不知道的细节跟心理转折,
非当事人根本不该乱评论。
更何况感情世界本就是属于每个人自己的隐私,
绝对没有像推文讲的因为妳是“陈述事实”,所以没关系这种事。
或许妳的发言没有到“评论她”的程度,
但基本上就是“揭人隐私”
直接在公开场合很粗暴的帮她打上一个“小三”的标签,
而且还是在她刚进入这个团体,
根本还没机会展现自己是个怎样的人的时候。
退一万步讲,
就算真有人觉得抢人男友这种“坏事”,虽然没犯罪,
就是应该要挖出来给大家公审,活该,爽。
小三跟人讲什么隐私。
那原po这种行为也很像“动私刑”
当小三的代价就是要被公告周知,被孤立,
这处罚恰当吗?谁决定?妳?还是同班同学?
好啦就算妳说妳是酒后失言不是故意,
那在动私刑前面加个“过失”好呗?
老实说啦,那些说自己酒后不小心,太顺口说出来的,
大概有87%是本来就超想讲的,妳大概是那13%,帮妳QQ
妳现在需要的不是人家来告诉妳妳没错,
因为妳就是做错了,
或许妳那个学妹欠妳朋友一个道歉,
但就事论事,
妳同样也欠那学妹一个道歉。
要安慰妳的是,
被孤立或霸凌的因素常常不是那么单纯,,
所以妳这个事件不见得是造成她被孤立的唯一原因,
多半还有些别的因素,
虽然一进入团体就被团里的学姐捅一刀,是蛮难翻身,
但妳应该不是唯一要负责任的。
另外,
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并且伤害到他人,
我们都必须背负自己过去的错误活下去,这无法避免,
重要的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 (即使是无心的)
并且在未来避免重蹈覆辙。
“自我检讨”的能力是成为一个好人很重要的关键,
而妳有这样的能力,
所以我还是相信妳未来能帮助的人,会比伤害的人多。
加油啦。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8-08 10:33:00
我同意你
作者: BobaTeeeeeea (葛格珍珠奶)   2017-08-08 10:34:00
我是觉得那个学妹被讲出来真的不能怪别人…而且她被排挤一定不只这个原因 如果她本身人缘很好说不定当小三也会有很多朋友无脑护她应该是比原原波更不善交际才跟大家不熟又现在被知道是个小三才更惨的
作者: forevernew (台湾人)   2017-08-08 10:41:00
我很想支持原原po的正义感,可是又看到这篇,发现如果以同样逻辑陈述一件事实,假设说人家的妈妈是出来卖的,也真有这件事实,这样子不就是在霸凌人家了吗
作者: vesia (欧帕)   2017-08-08 10:41:00
我觉得还好,没有加油添醋,都是实话的话例如指著小偷说“他曾经偷我的东西”,这算霸凌小偷吗?如果陈述事实,不带个人情感评论(如她很贱很烂等形容)我觉得不算霸凌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8-08 10:47:00
比著一个衣服不干净的同学对大家说:他家很穷
作者: vesia (欧帕)   2017-08-08 10:48:00
衣服不干净(事实) 他家很穷(评论)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8-08 10:49:00
那像楼上讲的:对同学说他妈妈是卖的?
作者: vesia (欧帕)   2017-08-08 10:50:00
又例如看到一个清洁人员正在工作
作者: awaiting (鸟)   2017-08-08 10:50:00
原po的行为比较像是 当转学生上台自介的时候,站起来
作者: vesia (欧帕)   2017-08-08 10:51:00
他正在扫地\他在工作(事实) 你不念书将来跟他一样(评论)
作者: awaiting (鸟)   2017-08-08 10:51:00
跟大家说 "他以前有偷过东西喔!" 这转学生大概惨了大家对他的印象就先入为主变成小偷了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8-08 10:53:00
对着一个智能障碍的人告诉大家说他智商很低?或是对一个身障的说他残障?我要说的是:都是事实,但都合理?
作者: vesia (欧帕)   2017-08-08 10:54:00
残障本身就歧视名词啦 身心障碍者相关法条没在用残障字眼今天学妹也非弱势族群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08 10:57:00
楼下像菜头
作者: sophie17812 (邪恶安迪)   2017-08-08 11:03:00
推这篇我喜欢吃菜头粿
作者: yentop (yen)   2017-08-08 11:07:00
1.学妹自己先提起的 她没义务隐瞒2.同学妈妈是卖的 不是同学的错 但是当小三是学妹的错 不一样3.霸凌是一连串的行为 例如别人要约学妹时 他反对 故意排挤 才算的上关系霸凌霸凌(英语:Bullying),又称欺辱,指的是一种长时间持续的、并对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的攻击,且因为霸凌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或体型等因素不对等,而不敢或无法有效的反抗[1]。她真的不算霸凌 顶多算是害了学妹但也算学妹的报应吧 敢做敢当啊我也希望国中时偷遍我们班钱包的 没有受半点处罚就转学的转学生 受到报应啊
作者: lic0420   2017-08-08 11:13:00
同意楼上,学妹如果低调一点,就不会让原po忍不住爆料
作者: mxr   2017-08-08 11:17:00
我都霸凌喜欢霸凌别人的人 @.@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7-08-08 11:20:00
学妹我看根本没差吧 小三还敢我男友怎样我一见钟情她自己都不在乎了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8-08 11:21:00
推29楼 被霸凌的人通常都没有错 但是这题很明显学妹先做错事 才会导致后来的事实 原原po没有义务帮忙隐瞒
作者: bbbing (无)   2017-08-08 11:32:00
我在想,被霸凌算不算被害人,这里允许检讨被害人嘛?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1:42:00
散布这种足以毁损他人名誉又涉及私德的事,就算是事实也触犯刑法第310条诽谤罪。原原PO还在好天真问是不是霸凌根本是违法行为了好吗。只是学妹没告而已,告了哭着求和解的绝对不会是学妹好吗....饭可以乱吃话真的不要乱说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7-08-08 11:48:00
当小三算是毁损名誉吗?自己觉得当小三丢脸还凑上去当还怕人讲?讲两个人交往期间男方还有女友叫毁损小三名誉噢?
作者: golttt (John)   2017-08-08 11:50:00
用无知跟无意包装自己的恶意,显得自己无辜,这种人比蓄意霸凌的垃圾还可怕!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1:54:00
原PO很厉害,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话都你在说,但我不会100%全相信。
作者: mayii1020 (喵迋迋)   2017-08-08 11:56:00
原文那段也叫做毁谤喔 某楼要不要回去看前因后果再来当键盘法官 还是要原原po学妹去告再当法院认证小三?
作者: her0418 (晓枫)   2017-08-08 11:57:00
拿这种事情去法院是要昭告天下自己是小三吗...没那么蠢吧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1:57:00
对不起,我本来要回在原原PO那篇,嘘错了,补推回来。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1:59:00
司法院裁判书查询系统是个好东西,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利用简单查询一下,可以看到北院95年易字1112号因散布他人的
作者: upg4m3 (upg4m3)   2017-08-08 12:01:00
他只说学妹跟男友在一起时,男友还跟前女友在一起这样,只是陈述事实没加什么主观评论也算毁谤吗?这应该跟在卖的不一样吧?在卖的本身这句话就有贬低的意思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3:00
三角关系被以诽谤罪判刑。
作者: zamora (nana肥肥)   2017-08-08 12:04:00
说真的,多嘴自以为正义,原pi给我的感觉。如果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是所谓的正义,那就不要事后在那边愧疚,这样难看矫情很恶心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5:00
是不是诽谤当然是法官个案判断,但很显然这种涉及私德的
作者: her0418 (晓枫)   2017-08-08 12:06:00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则陈述事实依然可以告诽谤...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06:00
话不能乱说,很多人并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常识。
作者: lic0420   2017-08-08 12:09:00
看了楼上那个北院95易1112判决书,觉得被判刑的关键是散播使人产生性关系随便的形象,而不是三角关系耶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11:00
楼上很棒~愿意去看一下判决说什么。既然这样要不要用类似的关键字查查其他更多的法院跟更多的判决呢?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7-08-08 12:11:00
厂厂 讲小三跟男生交往同时另有正宫可以被告到我真的是笑超久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12:00
推文只是为了提醒这样的违法风险,找一堆可能这样可能那样的理由,解释这样其实不违法,对原原PO是没有帮助的
作者: guligula (å’»)   2017-08-08 12:13:00
同意 推这篇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8-08 12:20:00
某楼那什么逻辑呀?开始脑补被霸凌者本身有问题?脑子很好用但也不是这样用der...
作者: tinaminikimo (Nana)   2017-08-08 12:21:00
不同意
作者: golttt (John)   2017-08-08 12:24:00
原文那段涉及毁谤没有问题啊,某楼有什么事吗?
作者: SophiaLee (苏菲亚)   2017-08-08 12:25:00
真的满有事的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2:25:00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599这种新闻一篇到晚见报,为了这种事被告并不是好笑的事
作者: iamwind7954 (吃飽才有力氣減肥!)   2017-08-08 12:50:00
自作自受好吗 啥都没做就被欺负才叫80
作者: shoot81000 (大声八万一)   2017-08-08 12:52:00
老实说,我如果是原原PO那个脚色,我也许也会选择说,即便知道揭人隐私不好,但毕竟学妹做错事在先,这样也能当给她一个人生的教训
作者: lolan015 (楼)   2017-08-08 12:53:00
白莲花
作者: emmayates (搪谜)   2017-08-08 13:02:00
这篇说的合情理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8-08 13:09:00
确实就是霸凌 不过是用“正义”包装过的霸凌
作者: bbbing (无)   2017-08-08 13:10:00
假想情节:有男友的女生去夜店
作者: chyu21 (O_O)   2017-08-08 13:11:00
同意~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7-08-08 13:11:00
有些人的思维里认为只要占据道德高地就什么都能做想想还真可怕
作者: curlycat (羞羞猫)   2017-08-08 13:15:00
同意这篇~合情合理,不是只要是事实讲出来就是没错,而且感情细节真的不是外人看的那么简单
作者: lovecatbaby (小兰)   2017-08-08 13:19:00
原文只说她讲“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好朋友还是男的女朋友”连小三两个字都没有你们要坚持这样会被告怎么不赶快联络学妹去赚钱啊?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8-08 13:22:00
cu大说到我的心里了.. 原原文我还没看 不予置评不过感情应该不是很简单的抢来抢去
作者: laurie0116 (娃娃)   2017-08-08 13:23:00
同意该篇+1尤其最后一段,我们常常会不小心伤害别人以及被伤害但是要学习检讨不要再重蹈覆辙另外也推zien0223的推文
作者: Kurbis (瓜)   2017-08-08 13:47:00
想要堂而皇之炫耀自己对于法律的一无所知是你的自由,祝福妳未来不会有碰到用到需要处理法律的时候
作者: kenjilee (kenjilee)   2017-08-08 13:50:00
原文里都没讲“小三”两个字,乡民们就自动脑补“小三、小三”叫不停,所以我觉得原原PO真的很高招。
作者: nooon (噜噜噜)   2017-08-08 14:00:00
说得真好啊。当小三犯法了吗 那也是自己的隐私。假设有人在聚餐场合把原原po跟男友的性爱姿势全都讲出来并且也是事实我看他之后怎么做人阿正义感咧。还不就仗着自己人缘好。心里也隐隐希望别人不要跟他往来。当年搞不好还超得意的咧
作者: QQOQ (wow)   2017-08-08 14:04:00
我爱大肠粿 哭哭今天休市没杀猪 没大肠吃
作者: mintC (mintC)   2017-08-08 15:31:00
如果是我的确原本就超想讲的啊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8-08 15:32:00
同意推文,就是霸凌还什么正义感。想讲得不得了只是看准时机下手还不弄脏自己的手罢了。计画通。
作者: drroku (落裤博士)   2017-08-08 15:38:00
推这篇 感情的事情怎样都轮不到别人评论 事后后悔是因为逞口舌之快 根本不是仗义执言
作者: tinabjqs (光)   2017-08-08 15:43:00
推这篇~学妹也是被问和男友怎么认识才说的,而且感情事是他们三人的事..事实也不见得需要讲出来
作者: mintC (mintC)   2017-08-08 15:44:00
板上感情文大家都评论得超爽的啊 当小三不是本来就可能会被评论吗 只是后续行为选择看个人而已吧 之前有文说朋友当小三下面一堆推疏远的www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7-08-08 16:07:00
推这篇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8-08 17:38:00
还真的是霸凌自助餐
作者: tina5229 ( )   2017-08-08 17:43:00
腿这篇
作者: mascherina (痞君)   2017-08-08 18:01:00
作者: SouthRa (南宫雨)   2017-08-08 18:30:00
她发那篇文就是想听大家跟她说“妳做得好妳没霸凌”啦根本不是真的在意自己是不是霸凌了
作者: NOTteric (FREE)   2017-08-08 19:05:00
我觉得原po扭曲原原po的内文 把原文不存在的"评判"塞进原原po的行为也很不可取
作者: a3eimyy (a3eimyy)   2017-08-08 19:32:00
推这篇跟最后一段
作者: a053616 (榭亚)   2017-08-08 20:41:00
原PO只是想听大家帮他集气说他没错啊 根本不在意自己是不是霸凌啦 你太认真了XD
作者: rrr1900 (菜仔)   2017-08-09 07:08:00
这94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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