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yesg (弥十郎)》之铭言:
: 随便贴了一个连结
: http://www.dadas.com.tw/iam-uniquee/25990/
: 反正就几百年前很有名的那篇文
: 我想问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 我真的觉得很严肃
: 在台湾到底怎样跟女生发生性行为
: 才能不被算是强奸 强暴 诱奸
: 我相信问这个问题很正当吧?
: 有个明确
: 也可以减少男女之间的误会
: 也是功德一件 对吧
: 毕竟性行为不可能从现代社会根绝
: 在日本其实很好判定
: 只要女方愿意跟妳在私密空间独处
: 如 旅馆 他家 妳家 等等
: 无暴力行为
: 没有意愿的女性
: 也不会跟男性一起进入上述空间
: 台湾呢?
: 大家觉得除了行房记录器以外
: 还有什么可靠做法
: 毕竟看完那篇文章以后
: 我认为 理性 逻辑上
: 实在是太难区分女生到底是拒绝 还是ok
那你可能需要心理师, 陪你重新探索沟通能力, 弥补父母没有教好的人际能力.
然后, 如果你有能力分辨谁是你的女朋友, 你的风险会小一点.
如果你跟你的女朋友交往稳定之后, 你才跟她上床, 风险会更小一点.
如果你跟她上床后, 还是持续关心她, 就像一般男女交往那样, 风险会再小一点.
如果你可以等到结婚再上床, 那风险又会小更多.
但, 没错, 就算是你老婆, 她也可以不想要.
如果你怕听不懂没听见她的拒绝, 你可以从尊重她平时的想法开始.
那如果这样还被告性侵, 法官会体谅这是夫妻偶尔沟通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