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防止下一个林奕含
原新闻内其他的理由就不多讨论了, 避免演变成通奸存废的战场.
但单就把林奕含事件拿来当成犯除通奸罪的理由,
大概就像是拿江国庆案说因为无法避免冤死,所以要废死一样.
个人觉得是因噎废食.
法律本来就有其极限,确实可能会有怕性侵不成立反被告通奸的事件
或是冤死刑犯的事情发生.
但那不代表我们不需要这些法律, 而是要思考如果善用或是将相关法令立得更好.
顺带一提,如果真的是强奸却还用通奸来恐吓对方,
真应该再加重个好几倍来惩罚, 推这个应该会立即得到多数人的掌声.
这样讲是没错啦,但问题是台湾真的不需要通奸罪呀虽然废除通奸罪的理由很白痴,这点是事实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18 19:44:00
因为通奸罪往往变成合法仙人跳
那....应该去补的....不是仙人跳这个洞吗?通奸是种错误,那...为什么没罪呢?
作者:
s2cbu (yesman)
2017-05-18 19:48:00那为什么别的国家都不是罪呢?
别的国家的事,需要我们来背书吗?通奸难道是对的吗?为何没有罪呢?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17-05-18 19:51:00废除通奸罪是因为家务事本来就不该在刑法,民事归民事
所以只要是家务事,都要归属在民法吗?那家暴是否要除罪化?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7-05-18 19:55:00本来就不需要刑事通奸罪。劈腿并不是一个需要用刑法处理的罪吧...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7-05-18 19:56:00因为劈腿去坐牢不是很夸张吗?本来就应该是付钱给对方就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19:57:00
还是可以告啊 就民法啊 通奸除罪化不影响民事赔偿请求权没有通奸罪一样能离婚所以你担心的点是什么? 不能要求赔偿 还是不能离婚?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19:58:00理性给推。
应该是说,通奸为何不需要刑法?通奸的确是伤害了一个人不是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00:00
你是指一定要抓去关吗?
第一个也是最核心的问题 原本通奸罪是为了保护及维持婚姻 但实际上刑法站在保护的立场
作者: loveciel (ciel) 2017-05-18 20:04:00
某t真的好有趣 婚前劈腿不要罚 婚后劈腿要罚 差异何在? 不一样都是伤害 虽然我不知道伤害了什么
通奸罪完全没有保护及维持到婚姻 会走到通奸罪这一途婚姻已经无法维持了
我认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要遏止犯罪,不是帮被害人挽回些什么吧?如果说希望能帮被害人挽回些什么,那为何要坐牢?也无法帮被害人什么lovecial,其实我不太懂你在什么耶,你的意思是说,人类杂交的容许程度可以从结婚前下修到死亡前吗?
问题就在于通奸属于"犯罪"吗目前在台湾因为有通奸罪所以算是犯罪但你问一般民众 他们会觉得外遇是犯罪吗 很少吧大部分的人可能都觉得只是违反道德而没有到犯罪的程度
作者: zdctengi (h19lubt) 2017-05-18 20:20:00
比例原则问题 感情事情本来就不应该使用刑罚来遏止
通奸为何不是犯罪呢?伤害两个家庭,为何没有罪?而且老实说,通奸能不能挽回被害人的家庭,根本不是重点,刑罚从来都不是拿来弥补被害人用的。重点应该在于能不能遏止这种行为吧?
作者: zdctengi (h19lubt) 2017-05-18 20:22:00
通奸就道德观感加民法来就可以了根本不应该使用到刑罚
这里又衍伸出一个有趣的问题 你的重点在于伤坏家庭那么对于非性器之接合外的行为 就不算破坏家庭囉?非性器之接合 及男对男 女对女之婚外情的情况下 通奸罪是失能的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7-05-18 20:27:00这个根本不懂民事概念~约婚民事签~然后用刑法鞭~刑民不分、好棒的法律~放眼先进国家~根本世界第一!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29:00
通奸罪也很趣味 性器结合才能成罪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7-05-18 20:30:00更趣味的~如果老公跟小三GAY搞肛~没犯通奸罪哦! XD
有种日本风俗业法规定的感觉,只要性器官没进入都可以
不说别的 假如是女方装假阳具去对男性进行肛交 这时候就尴尬了
我认为外遇通奸真的很伤害小孩也很伤害很多人,结婚几乎是一般大众所坚持的道德底线,不应该再下修,刑罚有一定程度的遏止力,也不应该除罪。通奸罪的认定是可以讨论的,不能为了省事就直接免除。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38:00
所以你认为应该抓去关吗?两个都关 还是关 小三就好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0:40:00
如果没有性器结合 只有同居 要怎么用刑法判定是通奸罪?
作者:
g27180 (dpe)
2017-05-18 20:42:00只是回归民事而已啊....一堆人搞不清楚民刑差异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42:00合并接下来的同婚议题 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参与讨论到底大家认为 婚姻的忠诚 这件事该值多少钱?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17-05-18 20:50:00看完留言发现逻辑不好的人还真不少就像对朋友说谎,伤害了朋友很不道德,但不算犯罪民法刑法差异,很难理解吗?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55:00婚姻被规定在民法里 通奸被却在刑法里 这何止是价钱谈不拢道德上的共识就是认为 民法的私人契约两人谈不拢才交付刑法
作者:
elle ( )
2017-05-18 20:57:00光是同婚修入民法都要讨论快一年 刑法调整却只要几个人?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1:08:00台湾大论述ok啊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7-05-18 21:23:00
刑法 记得好像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好像离枪毙有一大段距离..
作者:
plmokn (plmokn)
2017-05-18 21:26:00交给民法处理 所以支持通奸除罪化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33:00觉得台湾大论述ok的应该去大学旁听一学期的课,狗屁不通。通奸可以枪毙都说得出来XDDDD而且讲真的啦,现在通奸可以告小三不告老公,所以多的是爽完跟元配哭一哭演演戏只剩小三必须背负刑事责任,男的在外面跟他的小头继续逍遥有保护到什么你预想中的“家庭价值”或“弱势女性”吗?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1:47:00怎办,那已及格再重修需要付学分费吗 XDDD 可我真的觉得台湾大论述ok啊(枪毙作为处罚通奸手段我个人不支持) XDD 台湾大讲的东西就是矫正学的其中某些理论啊 XD我有特别“括号”来满足G大的特别要求哦,能否不要重修呢 XDDD填补损害本来就不是刑法的目的啊
作者:
DrBetta (花花世界 鸳鸯蝴蝶)
2017-05-18 21:51:00厂厂...治标不治本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53:00啊所以预防成果如何,要不要打电话去各大征信社问一下?不用重修啦你的老师听到他学生赞成通奸罪枪毙应该会很欣慰lol
男女朋友劈腿也是错的,个人认为通奸是感情问题,不应该放在刑法
作者:
Gingergirl (Ginger Rogers)
2017-05-18 21:55:00喔断句没看到你的免责声明,这年头声援还有一部声援的噗嗤,啊所以他的伤害家庭是怎么定义,如何证明有伤害,同居没性交怎么办这些基础到不行的事项你的台湾大都没回答欸。
不然就取消通奸可以只撤告其中一方的,要告两个一起告,一堆告别人原谅自己家的
作者:
MapleT (枫)
2017-05-18 21:57:00刑法管的是人身生命财产伤害,没有管感情伤害的好吗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18 22:02:00拜托去查一下好不好,是除罪化让你以为没罪了不是真的没惩罚了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2:08:00台湾大讲的本来就是矫正理论中的东西啊(用枪毙处罚通奸我不支持,再强调一次以免要强制旁听 XD),真的觉得论述ok。至于他其他的东西先听听他讲了再说,不用全盘支持或否定。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18 22:10:00这议题都不知道几年了,查一下就能了解的事,一群跟风的这阵子随便看看就以为懂了随便讲些意见,一堆观念都不知道从何吐起,然后还有更不了解的人看看就推,ㄏㄏ
作者:
todao (心里有数)
2017-05-18 22:11:00干嘛一定要全部接受或否定 XD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18 22:11:00新闻也乱报,唉
到底是伤害什么?伤害感情吗? 那我朋友伤害我的感情要不要也要入罪? 欺骗算不算罪? 诈欺才算吧? 骗我明天要考期末考算罪吗? 什么是罪? 伤害什么?定义一下好吗?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7-05-18 22:32:00通奸该枪毙......干脆加入石刑算了
作者: echociel (堂脑病患者) 2017-05-19 00:38:00
照某t的逻辑,偶像明星隐瞒自己的婚姻关系也让广大粉丝心情受伤甚至付出金钱,应该立刑法抓去关以收吓阻之效囉?阿就不是犯罪了是要遏止三小?通奸是侵害他人什么权?还是有人把配偶当财产?
现实已经显示通奸罪几乎没有吓阻作用 忽略现实的论述算是OK的论述吗?以我家的情况来说好了 我爸外遇我妈也没用到通奸罪但她还是认为通奸罪有必要 到底必要在哪呢? 我觉得只是一种信仰如果改成双方都不能撤告的话 恐怕也只会让更多女性不愿意去告 那这法案到底存在的意义何在?
作者: lilyred 2017-05-19 01:19:00
觉得通奸应该枪毙而不考虑合理性的问题,原因一直只是自己觉得的话,我想应该是不用讨论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5-19 09:43:00感情问题本质是契约也就是私法问题当然是在民法解决就好侵害的法益也是民法明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我同意外遇劈腿带来的伤害有时比杀人重 但其他情感纠葛何尝不是? 父母对子女的情感勒索足以葬送子女一生啃老族造成父母的负担...这些是不是也应该用刑罚惩治?为何独有与配偶外有插入性交才入刑法?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见)
2017-05-19 20:20:00感情问题不要用刑法好吗? 又不是除罪了就不能告 不是还有民法 先在全世界似乎只剩伊斯兰教国家跟台湾还在用通奸罪有没有想过为何其他邻近的国家都废除了通奸罪 而且你有没有实际去关心过真的有在告通奸罪的都是什么人什么状态 还是绝大多数的人连告都不敢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