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林奕含出书的目的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4:38:31
爆雷,因为她写的不是什么屁两情相悦
不适当的话告诉我,我只好自删,
因为好多讨论的人好像没看书或看不懂,
动不动就在说她爱这个老师,这是合意性交,为什么精神科医师没通报
还有说书里充满粉红色泡泡,
让人疑惑这到底是怎样
看的时候我当然是当小说在看,很难把内容代入到自己的身上
我主张:这本书的内容绝对不是“和奸”与“爱”、“师生恋”,
而是一个早泄粗俗荒淫又爱炫耀短浅的文学素养的老不死。
想看充满情欲与爱情张力的浪漫师生恋的,
你应该要去看“天文学者的情书(日版标题)”/“爱情天文学”(台)
作者是“海上钢琴师”的导演。
请大家不要再以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师生恋了
花了一点时间同意她说这是奸。
我看到一半。
目前为止,看到的都是房思琪对这个老师的不屑。
又老又俗又自恋又早泄
以下前半段情节,防雷
当初她被强暴,是老师盯上她了,用指导作文的名目,
把房思琪跟她“长得比较丑所以会被认真夸奖才情”的朋友一起叫去李家指导作文,
再用个别指导的名义调开她朋友,创造出两人独处的时段。
然后第一次伸出魔爪时,强迫她咬;第二次就硬上。
那个女生第二次进去发现没有书、没有讲义,
知道没有好事,但是门已经被锁起来了。
而且她父母超相信这个人,还常常把女儿自己送上去,
跟他去看展览、去异乡念书时拜托他照顾。
完事之后,李国华就像昨天八卦板爆料的工读生的说法一样,责任都推到她身上
妳能怪我爱妳的美吗?妳能怪罪妳的美吗?这是爱啊!
她朋友有一次还撞见她跟李的事,因为年纪小看不出来奇怪的地方
她朋友超喜欢那个老师,但是因为长得丑,所以李国华没理她。
虽然有个要好的姐姐一直说“有什么事可以跟她说”,但是她说不出口
她一直用老师的说法说服自己这是爱,但是她一直没办法好起来
而且大一点,遇到同龄男生的追求,看到同龄女生跟友人的恋爱
她才知道恋爱是有步骤的、有礼貌的、和平的、两情相悦的、充满笑声与张力的
而不是像这样搞的都是血,都是忍耐,都是放空,都是嘲讽。
遇到男生的追求她都很冷漠,而且她常常回老师金屋藏娇的公寓里。
其中她提到另一个女生,女生被补习班的女马伕兼炮友载到李国华的公寓,
之后向男友坦诚,就被分掉了
她觉得自己已经是个没人爱的奥货,所以回到老师身边,认真地爱上老师
因为发生这种事的女生很脏,已经没人要了
但是因为房思琪,她又被李赶出金屋藏娇的小公寓
后来房思琪要求老师带她去看心理医生,
老师先问了“妳要跟心理医生怎么说?”
她保证什么都不会说,老师才带她去看医生。
跟她要好的姐姐是不知道对方有暴力倾向,嫁了
一开始还不错,后来她常常去买饰品,跟老板聊文学聊得很愉快
被三姑六婆传开来之后开始被老公天天修理,强迫求欢。
我是觉得,这个女孩应该是想走但是一直没办法走,
因为李国华很执著这最上等的猎物。
他喜欢的是小女孩,不是学生;
他也没有什么高深的文学素养与学识、敏锐度、思想的深度,都没有。
这本跟男生看的色情小说情节很类似,但是书写的完全是不一样的感情。
她没有感情。
作者: cks332288 (cks五郎)   2017-05-02 14:40:00
小说内容当然是奸阿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7-05-02 14:41:00
不意外啊,就一堆肥宅没看书只想带风向咩,不然以后不好骗约怎么办
作者: dp44 (lol)   2017-05-02 14:43:00
最大的问题就是这是本小说 人都死了 也无法得知情节是否为真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2 14:43:00
小说的内容其实就是强奸看了书其实你也没办法判断什么,倒不是要护航老师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7-05-02 14:55:00
问题就在于这是小说,不是自白不是自传,更不是笔录
作者: crowley (苍蝇拍)   2017-05-02 14:55:00
给她写当然是想怎么黑就怎么黑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2 15:00:00
楼下的房客是真人真事改编吗?!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5-02 15:19:00
等你看完可以再发其他部分的心得吗
作者: sophia810130 (MWW)   2017-05-02 15:32:00
懂法律的人会闪避法律 更别说还有超硬后台 谁斗得了?
作者: show430318 (我要去埃及)   2017-05-02 15:51:00
一个小女生遇到智慧型人渣的过程 求救无门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11:00
问我多真的人,去观落阴之后记得去妈佛板发一篇。我只是觉得“诱奸”、“合意性交”、“师生恋”到底是谁带的风向,这种情节能说成主角是合意性交的师生恋,那“爱情天文学”是佛祖恋了。“师生恋”归“师生恋”,“幼女性侵犯”归“幼女性侵犯”,“诱奸”的情节跟“诱惑”的情节也完全不同。看了简介之后还分不清楚两者差别的,我只能说“小朋友,这里很危险,不可以靠近喔!”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02 16:24:00
你没回答到这书里的情节"在现实上"有多真, 只有说小说的内情节来爆雷而已啊... 终究只是小说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26:00
为什么是我要回答?我又不是当事人,小说只有第一页写真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02 16:26:00
问真人真事改编的也很好笑,一堆恐怖电影最爱说真人故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26:00
人真事改编,我不会把它当成同一个人的真实生活看,而是每一个人的真实生活中都会发生的不公不义之事。
作者: skytowerlll (东尼)   2017-05-02 16:27:00
事改编, 但到底有多少可信度阿?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35:00
我重点在区分观念的混淆。真假之类的,因为她已经用文学修辞冲淡太多太多了,你只能期待有真实世界的人出来说明了。不然我本来也搞不清楚“诱奸”到底在讲什么。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7-05-02 16:39:00
我只是点出为什么大家都以小说内容为依据、和某楼举例的谬误,有说真人真事改编就一定是真的吗?谁比较可笑XD?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6:50:00
大家会觉得是[诱奸]而非[强奸]的原因是:女作家的父母说[诱奸],也讲到是8.9年前的事(女作家已超过16岁)~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51:00
我是觉得问“真人真事改编是不是真的”,对小说与文学、创作的一些议题,例如“创作者的内心与作品的关系与距离”不是很熟悉,所以希望你去问现役作家或现役文学/艺术教授,例如凡高的自画像是真的还是假的;林奕含的小说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老师大概只能跟你说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人生如戏戏如人生,你觉得是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就像“北港香炉人人插”“华丽一族”“白色巨塔”“孤高之人”,他们都有一个参考的对象、收集的资料、还有作者对他们的见解,这些都是真的;但是作者把这些真实的参考资料化成什么样的人物与遭遇,那你只能问作者。对作者和家属而言,她们没有办法再多讲一个字了,所以只能叫你去看书。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6:52:00
女作家死了大家都很难过,也希望透过法律防止下一个房思琪,但是上了法庭,小说=/=证据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54:00
我看到的是,有些讨论是把“诱奸”当作“诱惑”的意思,但看了书中内容,这不是女生诱惑男方,主动勾引与调情,而是李醉翁之意不在酒,什么都看成是诱惑与调情,勾引他行动。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6:57:00
其实不需要看书,要做的是:1.确认女作家是否被[性侵害](刑法221)2.确认女作家与教师发生性行为时,是否已满16岁?(刑法227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6:57:00
所以他们只能呼吁大家去看小说,因为很多细腻的心境转折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6:58:00
你讲的是小说情节 诱奸 合意性交 师生恋 都是讨论现实可能的情况 根本在讲不同的东西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01:00
这不是师生恋,是性侵连续犯,只是因为“没有证据的指控”只会被大家当作是师生恋、桃色风暴。所以问题不是我们要不要禁止师生恋,而是要防止这类犯罪。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01:00
更何况 书中情节很明显就是强奸 不要强奸诱奸傻傻搞不清楚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2 17:03:00
我不知道其他人怎样,但我在写文的时候一直都有考虑强奸的可能性,只是现在很难有证据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7:03:00
原po,我要告诉你,你不可能拿着小说去法院跟法官说这就是事实~我们不能让女作家白死,大家来连署立法要求立法院制定[教师不得与未满20岁的学生师生恋]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5-02 17:05:00
我相信她的有她的真实经历,只是你很难知道哪个是真的连笔录都未必是真的了,小说当然得持保留态度
作者: huhuiying (等妳自虫洞回返)   2017-05-02 17:06:00
纯推你对小说本身的解读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7:07:00
原po我告诉你,小说写[强奸]没错,但是你要如何让法官相信[这个老师强奸女作家]??有没有认何现场的迹证(如有精液的卫生纸).或女作家身上的伤痕?或其他的人证??如果这些的没有,法官怎么判[强奸]??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09:00
我讲的本来就是根据作者与父母对小说主题“诱奸”的定义:“诱奸”是什么意思?是指诱惑后双方情投意合下性交的意思?还是趁人不备强制性交的意思?前者是“师生恋”;后者是“性侵但抓不到证据”。但是有的人定义搞不清楚就断言“这必定是作者师生恋”“必定是作者是母猪”“必定是作者是小三”“作者必定是神经病,不可信”,谁搞不清楚真假比较严重,我觉得明眼人自有决断。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7:11:00
所以我告诉你,女作家的父母说[诱奸],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我们不能让女作家白死干脆立法[禁止教师与20岁已下的学生谈恋爱]~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13:00
你自己都说趁人不备强制性交...那就是强制性交罪俗称强奸或是趁机性交罪 这2个跟诱奸根本扯不上关系..你自己在联想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14:00
我没有说要拿这本小说去告官喔。我不支持,我也不是认为“小说可以当证据”的人,要看作者身边的人对她真实生活的了解与托付能够实践多少。但是“小说作为半自传/告白”,跟“小说作为证据”的可行性是差很多的。就像郑捷写电车杀人的小说跟实际的感受和现实中的结果,这也是天差地别。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7:16:00
当然你可以就[文学]讨论[诱奸或强奸]的定义,但既然是要讲[法律上的性侵害]就必须符合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的定义~你可以去看看刑法221条对强制性交的定义~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23:00
kk0716:后面还有半句意思是“没证据告不成”,所以他们说诱奸。在我看来,你对“诱奸”的定义也不是了解得很清楚。“诱惑对方、介入对方家庭的小三”,这是通奸、妨碍家庭;但“诱奸”不是一种法定罪名,而是被拿来指“在有可靠的证据证明之下”,才可以被分派到其他“依权势性交”“强制性交”“趁机性交”的成立条件下去提告的状况。所以大家还是为了这本小说吵半天,就是因为“诱奸”这个词。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27:00
无聊 所以你的意思是 没证据 强奸就变诱奸? 根本笑话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28:00
总之“诱奸”这个词用的很谜,但是至少不是师生恋。整本书也没有写到有专家介入,这样就变推理小说,会有警察、心理师介入,然后开始法庭的攻防与举证,我们就不用一直针对“诱奸”是什么吵半天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28:00
另外 你想要讨论小说就讨论小说 要讨论刑法就讨论刑法混在一起是怎样? 我是针对他父母亲的声明稿中所说的"诱奸"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2 17:29:00
“没证据没办法定罪”,就像没米没办法煮饭,而不是没米“面就会变成饭”。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30:00
另外 拜托一下 估狗很难? 通奸 是指刑法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你到底知不知道奸是什么意思阿?? 一下扯小说 一下扯刑法硬要把2者混为一谈 趁其不备强制性交你也可以说成诱奸真是够了 读过小说又怎么样? 连刑法都不懂还要混为一谈?
作者: IwasHappy (Happy)   2017-05-02 17:36:00
不过就是一本小说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37:00
还自己打自己脸 没米“面就会变成饭” 刚刚是谁说强奸没证据就变成诱奸的?? 都没米了 还可以变成面 根本语无伦次精神错乱语无论次也该有个限度 你是读小说读到秀斗了喔?
作者: avantar (一切随心而至)   2017-05-02 17:39:00
说得好!!!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41:00
一个“诱奸”各自解读不是不可以 解读成“性侵但抓不到证据”你也可以算上是奇葩了 果然是明眼人阿 XDDDD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7:44:00
我想撇开去讨论是否是诱奸、亦或是合意性交,亦或是如何谁有罪的同时。如果故事中的女主角(其实我相信里面描述的每一个女生都是同一人遭遇,只是不同的时期所发生的事)他代表的是我们身边每一个青少年时期的女孩,在求学阶段可能会遭遇的事,当他存著梦想追着未来、带着纯净、尊敬的心相信老师,但却因为相信而被利用,如果这些女孩有可能是你女儿你在意的人,大家还可以这么轻松的笑看这就是爱不到去死、这就是母猪吗?
作者: yaokut ( )   2017-05-02 17:48:00
推lin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50:00
真如L板友所说 撇除那些 那就是遇到爱情骗子 能不能走出感情的伤痛要看女孩自己 更何况这跟母猪扯不上关系 唐少萱的案例 才能跟母猪搭上关系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7:54:00
爱情骗子指的是我真的爱上过这个人,而不是我被硬上了然后我假装爱上一个人
作者: yaokut ( )   2017-05-02 17:56:00
被强奸了,自我保护机制启动,催眠自己,结果被说只是遇到爱情骗子?!@@ 这...书中的女主角难怪会痛不欲生。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7:57:00
不,不能只把这件事定位在[爱情骗子],不应这么消极的去看这件事情,这件事情其实跟[教育]与[教师的职业伦理]有关~在我国特定职业若是[违反该职业的职业伦理]是有可能公布姓名与吊照的喔~所以:1.应该要推动[与未满20岁的学生谈恋爱公布教师姓名或吊照]2.从教育着手,教育孩子如何面对性与拒绝他的不当的性接触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7:58:00
是谁说撇开诱奸、合意性交、谁有罪后讨论的???眼睛都瞎了 自己说得自己马上忘.....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01:00
我们不能让女作家白死:1.推动[与未满20岁学生谈恋爱的教师应该受到处罚]2.教育孩子正面的面对性与了解性~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1:00
又说硬上又说强奸 你干脆说你想要看到你要的结论好了拉何必浪费那么多时间讨论呢??那里来那么多语无伦次的人 一直喊着要讨论的阿????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2:00
撇开就是指我只想讨论的,难道一定要照得你想要听的讲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03:00
想请问k大,你认不认同[教师不应与自己未满20岁的学生发生性关系]?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3:00
而且我哪里说了强奸这两个字?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3:00
你说硬上 另一个说强奸 这样你看懂了没? 另外硬上跟强奸有什么不一样 你说说看??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4:00
我说硬上,老师把他性器官不经学生的同意放进嘴巴,不是硬上不然呢?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4:00
真要立法几岁都不够 硕博生对教授来说算不算学生???那硬上有没有罪拉 你回答我?? 撇开是你自己讲的 硬上也是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06:00
楼上L大,你落入k大的陷阱了,你不要忘了[这是一本小说,现在尚无证据证明这本小说=性侵]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7:00
你自己讲的 你自己想要听别人讲什么不要扯到我身上来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8:00
就是因为我不知道有没有罪,所以我不想讨论,听不懂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08:00
不要一直若入[小说=事实]的迷思,上了法院,法官不会理你啦~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8:00
撇开一大堆 最后还不是只想听到自己想要听的 根本笑话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09:00
我想听什么了?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8:09:00
那硬上到底有没有罪嘛 你回答我阿 不想讨论罪的问题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10:00
L大,我们要让女作家不白死,要让未来不再有房思琪,就是要推动立法,让[老师不得与未满学生有恋爱关系]~L大,你不要若入k大的陷阱啦~
作者: lin04 (天天)   2017-05-02 18:11:00
你有事吗?上面我不是说过了,自己去看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5-02 18:11:00
少字是20岁的学生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2 18:18:00
又是一个看小说办案...妳可不可以好好看看推文啊...
作者: NOMOS (NOMOS Glashütte )   2017-05-02 18:20:00
原po从一开始就清楚说他是针对小说内容说明,完全看不懂某k在吵哪出
作者: qazieru (=w=)   2017-05-02 18:30:00
当然要吵吧...原po都摆明拿小说来论真实状况像诱奸是现实他的父母说的 谈论书里是不是诱奸根本就没意思 妳心里恨一个人能恨十年 当然只有满满的负面原PO:我只是得“诱奸”、“合意性交”、“师生恋”到底是谁带的风向 <-问题大家都在讲现实耶?kk0716跳出来说的很对啊 是原po先搞不清楚状况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5-02 18:56:00
每个说想针对书中内容做说明的人都早已跟现实做了连结了吧 不然何必一直提到作者呢ˉ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5-02 19:02:00
某N不要看不懂就跳出来秀下限 你搞清楚状况再来说别人吵
作者: totorin02   2017-05-02 19:51:00
“师生恋”应该是和一般人差不多的恋爱模式,只是因两人身分关系而有这个名词;但林和她老师感觉不是如此,老师对林并没有爱情之感。不过这也是个人猜测而已。
作者: pinkygirl (pinkygirl)   2017-05-02 22:09:00
某q又来说小说都是假的了 奸就是奸 奸到人家自杀就是奸恨一个人恨十年 恨到忧郁症自杀 难道是两情相悦?不要一直说小说是假的 却蒙眼不看事实就是林很痛苦自杀那你倒是说说 林跟陈兴是两情相悦吗?某q 奸是林自己写下来的 "花了几年知道这叫奸"
楼主: nalthax (书虫一枚)   2017-05-03 01:56:00
k: 我不想跟你讨论刑法。因为我不知道你卡在哪里看不懂。根据小说情节,主角遭遇到的是性侵害。我们可以“指认”或“辨认”小说的情节就现实中会有什么刑责、就现实中需要什么证据,就好像跟你说“不读书会考零分喔”“牵女生手会怀孕喔”,就现实中指出现实中相似状况会面临的可能性,但是我不是在说“你已经考零分了”“女生已经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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