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hara (高阳酒徒)》之铭言:
: 有人提到当初的翰事件,还是来这讲几句。
: 说真的,该事件的女方固然不是什么好人物,
: 但翰翔二人难道就清洁无瑕?
: 反正一方是黑的另一方就白了?
: 某翰明知道女方有男友了,
: 故意吻了女方(他自己承认的),这是什么挑逗行为?
: (当然双方都有意,但某翰难道不会自我控制一下?)
: 之后
: “离开酒吧时还问妳要回家,妳说不要
: 说住我朋友家,妳就点头说嗯”
: 也就是很明显有意要邀约对方共寝了!
: 是。双方行为合意,法律上没什么。
: 但道德上某翰这行为难道不算过分了吗?
: 这样做的结果,
: 要嘛就是好嘛天下间又多出一个小秘密是吗?非常好。
: 但另一条路,掀开来的后果,某翰也该清楚知道的吧?
: 法律上是不能拿他怎样,
: 但这家伙被女方抖出来被肉搜,
: 说实在的只有两个字:
: 活该!
: 这种家伙有什么好同情的?可以让一些人一直到现在在那说嘴?
: 大头管不住小头的家伙!
: 是啊男生应该好好保护自己,
: 保护的方法就是管好自己的小头别乱发情。
: 乱发情了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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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说男生被冤告强奸都是活该吗?
这是不是歧视?
如果今天女方 已经给同意了
事后又反悔告强奸
那请问这是男方活该?
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男生被告强奸
就必须以有罪来调查
而这种if he is guilty的眼镜有多恐怖
你不可能不知道吧
是啊 翰可能道德有问题
但是给予同意的女方
请问道德ok吗?
这种盖掉一边 指骂其中一边的作法
也太好笑了吧
一个人被冤告强奸不值得同情?
那是不是
诬告人强奸女生又败诉的才值得同情?
不是我要二分法
但是你整篇文章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
你是不是女权自助餐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