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哄少女沙发睡一下 恶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

楼主: charles0939 (希望)   2017-04-30 10:19:52
新闻标题:
哄少女沙发睡一下 恶男竟性侵遭重判3年6月
新闻内容:
2017-04-30 10:08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18岁王姓男子103年12月间结识14岁少女芬芬(化名
),与另两名友人一起夜游后,返回住处附近吃早餐。王男见甜美的芬芬起了色心,将她
带回家,哄她在沙发睡觉,趁隙脱下她的衣物性侵。警方在沙发采集到芬芬的血液,将王
男移送法办。基隆地方法院认定,王男触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
基隆地方法院认定,王男触犯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记者吴升儒摄)
检警调查,18岁的王男透过朋友认识就读国中的芬芬,与友人共4人一起相约夜游,隔天
回到王男住处附近时,大伙还一起吃早餐。王男向芬芬表示,有点累想先回家睡觉,再送
她回去。
王男哄骗芬芬说:“沙发休息一下,比较有精神”。未料,芬芬睡着之后王男竟起色心,
伸出咸猪手袭胸,边摸边勃起,见熟睡的芬芬没有反应,竟将脱下她的裤子。芬芬感觉不
对劲惊醒尖叫,大喊:“求求你,不要呀!”但是王男却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芬芬回家后,低头不语,父母感觉不对劲,询问之下才知女儿被欺负,报警逮人。
王男到案后向警方辩称:“我们只有在沙发上抱着睡觉!”但警方却沙发上采集到芬芬的
血迹,戳破谎言。
据悉,王男隔年就到军中服役,也又同样手法带一名少女回家,但是因该名少女已满16岁
,且无积极证据证明是被王男强迫发生关系,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
新闻连结:
https://goo.gl/bv2ecE
心得:
判三年半
不知是轻还是重?
不过没被发现的案子更多吧?
作者: nono1234 (未央)   2017-04-30 10:21:00
可假释 一年半就自幼 太轻自由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0:33:00
垃圾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4-30 10:41:00
垃圾
作者: hoij79627 (诚征回收业者)   2017-04-30 10:46:00
三年哪里重?!
作者: lookyour (柚子)   2017-04-30 10:48:00
说不定几个月就交保了...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1:02:00
男女都有问题 男的垃圾 女的十四岁夜游?
作者: bio2133 (琤)   2017-04-30 11:06:00
几岁夜游都不该被性侵,不要再检讨受害者了,你无心的检讨或事后善意的提醒,对别人都是心理的创伤揪出这些性骚性侵的人,看他们是否可教化,是天生基因还是后天教养出了问题。不要让被性骚的人噤口,被性骚性侵还要想着是不是我犯了什么错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1:11:00
这么小就夜游然后跑到男生家睡觉 难道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保护自己不是基本常识?这无关检讨吧 若小女生都没此意识 类似案件只会不断重演就像你门没关被偷 你觉得人家会只怪小偷还是会顺便问一下你为什么不关门一样意思 在性侵方面女性对比男性真的非常弱势 只能提高警觉 减少单独相处的机会 唉..自己两个妹妹也是国中生 真的很难教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30 11:22:00
请不要检讨小妹妹,他已经很难过了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1:29:00
没想检讨 只希望类似案件别再发生 小女生真的要有警觉性好吧 没警觉性大概也算检讨吧?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1:35:00
楼上你反串吧
作者: evevt (eva)   2017-04-30 11:42:00
真的不要跟陌生人回家啊(>﹏<)
作者: h753951 (HS14)   2017-04-30 11:49:00
楼楼楼上真的有妹妹?
作者: y932987   2017-04-30 11:59:00
大家过马路请把眼睛蒙上 行人有路权 被撞死我们挺妳 不会检讨受害者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7-04-30 12:10:00
父母怎么会让小女孩跟男人放在一起= =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2:15:00
真的有啊 问题也是很多 不提了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2:00
如果我们光是拼命地说不能检讨被害人这样不能阻止下一个女生被害 基本的警觉应该要有的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2:23:00
我猜很多人不知道未成年不得深夜游荡..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4:00
事情发生了不是本来要检讨为什么发生 怎么做可以减少发生机率@@这不是要去责怪当事人 而是在讨论而已啦@@
作者: pp771017 (横艾钓鱼版)   2017-04-30 12:26:00
没人说过夜游就该被性侵 而是你不夜游的话可以避免很多危险 更何况还是小女生
作者: jevousaime (paper)   2017-04-30 12:27:00
这不是朦住眼睛不讨论就不会再发生的事情变态到处都有 不能改变对方只能从降低自己周遭风险开始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7-04-30 12:48:00
不是不能讨论,而是要讨论另开一个主题讨论比较适当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4-30 12:57:00
判太轻了。我要另外去信妇幼队的女警把那些宣导标语都撤掉,会伤到人
作者: evevt (eva)   2017-04-30 15:30:00
不就是要在事件下讨论 为什么讨论怎么预防的人好像都没同理心似的?~ 在同情哀悼难过之余降低风险是有必要讨论的吧要不然只是理盲滥情 不过我这样讲说不定又有人觉得冷血…
作者: twolight (两两两两光)   2017-05-01 00:33:00
都已经检讨过了才说没想检讨,呵呵十四岁就是笨,去检讨十四岁为什么这么笨有什么意义?再怎么检讨,笨的十四岁也不会消失,但比笨的十四岁更该消失的垃圾...我看活得还比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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