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是不是把补习班老师逼死 乡民才甘愿?

楼主: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7-04-30 10:16:14
※ 引述《modjo (modjo)》之铭言:
: 这件事情重点根本不是补习班老师有没有合意性交 有没有犯罪什么的吧
: 犯了哪条罪啊 法定年龄啊 什么爱情骗子啊
: 挖靠,那些都扯太远了好吗?
: 我今天送小孩子去补习班是补国文,不是给你选妃的欸
: 就算小女生懵懂无知,自己贴上来,你也不能吃下去啊
: 管不住自己的懒觉,别说是当老师了,
: 你他妈连当人都失格了好吗
我对师生恋的态度是,我并不鼓励师生恋,有些学校像耶鲁大学也会禁师生恋,就是考量
到可能影响教学,但是我不认为应该强制禁爱,应该柔性劝说,毕竟恋爱也是自由权的一
种。
还有,我不太明白“我送小孩去补习班不是让你选妃”这句话,照这种逻辑,是不是可以
说:我送你去学校不是要让你谈恋爱的?
: 至于很多人质疑,为什么当时不追究而要等到人死了才发那篇暧昧不明的声明
: 拜托,你也站在人家父母的角度想一想好吗
: 自己的女儿歇斯底里进出精神病院那么多次
: 你还忍心让她站在法庭上跟犯人对质吗
: 今天林的父母发出那篇声明,我想多半有点劝告警示的意味在
: 告诉大家台湾的社会上 有这种问题存在
我相信不告应该有这种可能,不然林医师夫妇应该不会放著这个案件。
: 反过来想,连林家这种医生世家,优渥家庭最后都会遇到这种事而抱憾
: 更何况全台湾多少没能力没背景的家庭,多少小女生曾经遇到这种事?
: 如果你觉得:
: 哇,反正这种事很常见嘛,十几岁的小女生被老师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 搞不好她先诱惑人家的
: 说不定你情我愿啊
: 那我也只能感叹台湾社会很悲哀,我们的教育很失败
: 好比说印度男人觉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 伊斯兰的国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还会被丢石头到死 那里的人还会觉得死好
这段是我觉得逻辑最奇怪的段落,前半段这位作者提到:
哇,反正这种事很常见嘛,十几岁的小女生被老师搞上床常有的事啊
搞不好她先诱惑人家的
说不定你情我愿啊
那我也只能感叹台湾社会很悲哀,我们的教育很失败
言下之意就是你情我愿下的性行为、没有犯法的性行为也不见的在道德上站得住脚。
这点我是认同的,我也相信法律不是万能,很多漏洞跟缺陷。
但是他在后半的举例就让我有点困惑,他说:
好比说印度男人觉得女生被性侵很平常
伊斯兰的国家女生被性侵 搞不好还会被丢石头到死 那里的人还会觉得死好
拿一个强制的案例跟非强制的案例类比,我觉得不是很妥当。
当然,你情我愿也有可能在道德上根本很有问题,像是感情骗子,很可能你被骗上床之后
才发现理想破灭,某种程度上,我觉得这种煎熬不比性侵小,毕竟人家在法律上没法办他
,舆论可能也不支持你。
有兴趣的话可以看看吕秋远律师写的这篇文章:https://goo.gl/pNQrCT
里面有提到一些关于性侵的知识,非常实用。
文章有一段话是这样的:
性侵害,就是指“当下”百般不愿意,而不是“事后”发现自己被欺骗感情,所以不愿意
。要发生性行为之前,请衡量自己愿不愿意接受,即使这段感情是假的,即使对方只是精
虫冲脑,还愿意跟他发生性行为。感情诈欺不是诈欺,更不是性侵,我们可以在道德上谴
责对方,但是不能在法律上给予评价。
不过林姓作家的案例也许未必是我前面猜测的那些,强奸、依权势性交都有可能,如果是
这样的话,法律条文都有相关刑责,只是家长目前看来不愿提告,真相是什么,可能家人
也未必知道。
: 他们的社会与国情是这样
: 难道这样真的是对的吗?
: 然后我们觉得十几岁的 未经世事 懵懵懂懂的女生被中年秃头老师搞上床很平常
: 难道这样真的是对的吗?
如果案例为林姓作家所说的,而且是真的的话,我想补习班老师是很有问题的。
不谈师生恋,他自己是有妇之夫,这对婚姻就相当不好,也有法律责任。
但是我们该怎么解决?禁止这种权力不对等的恋爱吗?很难。
当年吴清基还是教育部长的时候,教育部就想过要禁爱令,结果惹来的反弹还不小,那时
法学界的共识就是,不该禁止但不鼓励,我个人也比较倾向这样,这种属于自由权的事,
本来就很难干涉,我想学界也知道。
而且我们的社会真的有办法根除恋爱上的权力、智识不对等吗?老板跟秘书是不是有权力
问题?情场老手跟纯情女大生是不是有智识上的不对等?社会人士跟学生是不是有经济上
的不对等?
但这些真的有办法管吗?我想就像师生恋一样,很难禁绝。
我以前高中的班导(男的),去面试女校的时候,面试人员就问他有无结婚,他说没有,
后来就不录取了。我想只有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师生恋吧,不过也很难说,毕竟有妇之夫
或有夫之妇勾搭学生的案例也不少,更何况补习班不是学校,没什么退场机制。
这种事情到最后还是只能靠自我教育,政府来做可能会侵犯权益,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
:跟政府侵犯人民比起来,纵放犯人不算大事。
: 今天事情不是要追究说 那个补习班老师是谁 倒底有没犯罪 能不能定他罪
: 大家吵过一阵 人肉搜索 舆论挞伐 烧烧女巫 然后过三个月就忘记这件事
: 而是要确保台湾 不要有孩子再遭受这种残酷的对待
: 没有人应该被这样糟蹋
: "这或许不是第一个房思琪,但不要有下一个林奕含"
: 这才是我们应该要去反省的好吗?
我很喜欢的一个作者,布兰登山德森有讲过这样一句话:在心底,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好人
主角。
所以在看到林姓作家的遭遇和小说,把自己或亲人带入房思琪的角色是很正常,毕竟小说
的作用就是如此,它让你在不需要亲身经历的情况下,对某些还没发生在你身上的事进行
反思与设想,你可以把这想像成对事情的预演。
但是过度代入角色可能也会有些盲点,有一篇女版文章就有讲到这位林姓作家对女版熟人
性侵文的看法,我并不是要指责她在这方面不理性,毕竟有过挫折,会被情感蒙蔽是很正
常的。
大家都在讲勿忘督割,督割案会这样,我想也跟台湾大多数男性都有兵役经验,对军中
黑暗看得多有关,所以才会站在阿兵哥的角度去同理,但结果大家也看到了。
这案件我们拥有的只有一本小说跟林姓作家父母的声明,还有几则作者自己的fb文,不
谈小说的夸饰、编造手法,就算小说真的完全是作者本人的记忆,也有可能很多出错,
人的记忆是常常出错的,而且我们并不清楚忧郁症有无影响这些记忆,父母的声明也有
可能跟作者思维有落差,几个林姓作家的朋友的文就有提到。
在真相大白之前,我们只能用最保守的态度,思索每一个可能,并且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7-04-30 10:21:00
推一个~
作者: McHamburger (MyHamburger)   2017-04-30 10:22:00
你说的是对的 但是在本板逆风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7-04-30 10:26:00
推,这篇很台肯。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7-04-30 10:29:00
第一段,两句话的“你”一个是老师一个是自己小孩
作者: eva2255848 (Inspirit)   2017-04-30 10:34:00
推这篇!!
作者: s10153524   2017-04-30 10:34:00
帮补血
作者: claymath (轮回的印记 藏在我眉宇)   2017-04-30 10:35:00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7-04-30 10:36:00
只要老师还要帮学生打分数就应该禁止师生恋, 不能用自由恋爱开脱, 一旦发生师生恋老师还能公平的评分吗学生会不会借此要求老师给特殊待遇呢?美国一线学校我知道是全部都禁止的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7-04-30 10:38:00
可是情感发展如何禁止,法律上可以,人性上呢
作者: thumbe70367 (..)   2017-04-30 10:41:00
这篇才是正解,看看原文推文理盲,通篇漏洞还推逻辑正确
作者: syin2   2017-04-30 10:41:00
父母是相信老师会保护学生不会对学生出手才花钱补习如果父母知道这老师会对小孩出手 还有一丁点可能送去补习?
作者: wasiapipi (日安)   2017-04-30 10:56:00
推你。帮补血
作者: flyingfei77 (妖尼姑妖尼姑)   2017-04-30 10:57:00
先帮你补血
作者: alepp123 (等差级数)   2017-04-30 11:03:00
推 →性侵害,就是指“当下”百般不愿意,而不是“事后”发现自己被欺骗感情,所以不愿意
作者: brother88888 (抽筋)   2017-04-30 11:10:00
补习班会被挞伐没生意 学校老师转校继续教
作者: Peter521 (喧嚣的风)   2017-04-30 11:12:00
作者: iruka521 (被讨厌的勇气)   2017-04-30 11:16:00
推…
作者: areysky (>>)   2017-04-30 11:20:00
推个 原po的论述很好 唯一不同意只有"我送你去学校不是要让你谈恋爱的"的类比
作者: hsinyu28 (W.H.Y)   2017-04-30 11:22:00
作者: Licidrama (Lici)   2017-04-30 11:23:00
同样也不喜欢补习班选妃的理论类比错误
作者: jacksleeping (焜)   2017-04-30 11:32:00
推想法 如果这件事的真相真如是林作家陈述的 那的确令人非常心痛 但在真相还没出现以前我们并不能以单方的说词而理盲滥情 一味的谩骂 甚至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就要被围攻
作者: Note8 (Note8)   2017-04-30 11:34:00
推 上一篇就是一堆胡扯 但骂的让乡民看得很爽
作者: no1361 (SDI)   2017-04-30 11:36:00
不要出来丢脸~
作者: vuvu000 (twotwo)   2017-04-30 11:37:00
被老师选妃跟谈恋爱完全不一样
作者: thumbe70367 (..)   2017-04-30 11:41:00
重点这事件把林比喻成妃就不对,林是被迫的吗?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7-04-30 12:00:00
选妃比较像用来形容老师在一堆小女生中挑选猎物的丑恶心态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4-30 12:20:00
推推
作者: s9234032 (WhiteWater)   2017-04-30 12:44:00
推,只是还是难平复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7-04-30 13:04:00
非常时期总是会有很多这种文章出现没有违法的事件->和违法的事件做连接,然后结论是支持违法的你非常糟糕,看似逻辑常文旦其实也只是在诉诸感情而已
作者: imaclone (毫无反应就是个@@)   2017-04-30 13:24:00
这不是他妈的师生恋
作者: mayangel (Sharon)   2017-04-30 13:49:00
光是老师性侵学生这件事,老师就犯法了
作者: heatthree (热火三)   2017-04-30 13:54:00
你得先确定老师当下是违反学生意愿的
作者: bowcacayy (宝咖咖)   2017-04-30 14:06:00
16岁,重点是老师跟未成年(民法),在美国这很严重,我国除非有权势曲从否则无罪,我不觉得这只是师生恋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4-30 16:00:00
那一篇连结过头 被推爆真是让人无言以对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7-04-30 16:05:00
问题是出在 年龄 年龄 年龄 你小孩国高中小学师生恋最好你能接受 再加上对方又是已婚 你跟我说这叫师生恋??这篇文文的最好都能街少你小孩国高中爱上已婚老师 然后很坦这篇推文的人都能接受你小孩国高中爱上已婚老师 然后很坦然的说 唉啊~师生恋嘛~OK的 我就真的佩服您的大肚量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4-30 16:10:00
年龄对当事人而言一向不是恋爱的问题 有问题的是外人的眼光形式上就是一个老师一个学生 如果真有感情的交流 唤作师生恋有什么问题吗 抽离出事件 客观而言本来就是如此 谁也不知道真相是什么 保持中立的态度才能避免无谓的冲突
作者: chenn (失 落 沙 洲)   2017-04-30 16:52:00
推这篇
作者: alepp123 (等差级数)   2017-04-30 18:19:00
ㄆㄆ十六岁不是师生恋逆
作者: Chaser1482 (茈鱼十吃)   2017-04-3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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