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手砲”1天4发 女事后诬告男性侵遭判

楼主: Meerz (寬哥)   2017-04-29 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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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社会新闻
“分手砲”1天4发 女事后诬告男性侵遭判刑
2017-04-28 18:17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一名女子跟男友分手,2人到Motel开房间做“分手砲”,岂料女子事后反悔控告对方性侵,男子自觉名誉受损,提诬告诉讼,法官问男方,“你有什么理由认定对方诬告”,男子斩钉截铁地说,“我们1天内连打4砲,其中1次她还问我,有没有全部射出来!”女子向法官回答,我已做到恍神了,“忘记了!”法官今天判她3个月徒刑,缓刑2年。
陈男与林女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去年6月8日晚间6时,林女搭陈男的车子,到彰化县大村乡伊都汽车旅馆开房间,判决书指出,林女在房内主动提及分手,陈男情绪激动,用手掐她脖子5、6秒,出现勒痕(这部分女方提伤害告诉审理中),但后来陈男向她道歉,还讨分手砲,2人各自脱掉衣裤,在房间嘿咻3次才离开,期间林女还替陈男口交。2人难舍难离,离开旅馆后又驱车到社头清水岩寺停车场聊天,再到陈男的租屋处嘿咻1次才分手而去。
不料几天后,陈男被警方要求到警局做笔录,原因是林女告他性侵,林女向警方说,她原本不想去旅馆,是陈男逼她上车,到旅馆,陈男泡完温泉,就霸王硬上弓,把她的内、外裤脱掉,逼她口交,“我完全不想跟他发生性行为”,但对方却使用暴力。
陈男向法官喊冤表示,“分手砲,是你情我愿,我又没逼她”,他们在汽车旅馆打了3砲,半夜4点回到租屋处又打了1砲,“每1次她都未拒绝,其中有一次还问,是不是全部射出来了”。法官当庭问林女“有这回事吗?”林女回答“被逼做那么多次,我早已恍神,都不记得了。”
法官表示,通常被性侵,被害者一定想尽办法离开,岂有被性侵后,2人还在一起,又做了“那么多次,都忘记了”,从汽车旅馆的监视画面,林女还外出买东西,可见是有机会脱逃,为什么“欲走还留”,因此判诬告罪成立,但因被告已坦承犯行并和解中,所以判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
法官判得好,正义回来了
男生和女生真的要好好保护自己啊
不要随便跟这种的上床
到时候被这种查某人吉的不要不要,很衰小内
搞半天又是在诬告,啧啧啧
不过起码新闻主角有爽到,4次^_^现在在笑吧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4-29 01:53:00
干 缓刑两年是三小qq
作者: Peter521 (喧嚣的风)   2017-04-29 02:04:00
www
作者: twmarstw7758 (白愁)   2017-04-29 02:26:00
www连四次挺猛的
作者: linwukin   2017-04-29 08:51:00
有没可能是怕暴力男友翻脸 怕出事就勉为其难答应分手砲?不然都撕破脸要分手了 还可以搞分手砲这东西哦
作者: DenTisGirl (殫題思 女_)   2017-04-29 11:17:00
诬告的最好都关关起来
楼主: Meerz (寬哥)   2017-04-29 12:05:00
同意楼上,诬告的无论男女全部抓去关起来
作者: adamyang2000 (adamyang2000)   2017-04-29 13:29:00
又是女性的负面新闻,真麻烦政府立法,男女交往打契约公证约定次数。一天到晚这种争议,很烦又想吐当初腿为什么要张开找麻烦,还是一样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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