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遭北美馆人员驱赶 网友批露奶可以喂奶不行?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50851 自冉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一名陈姓妈妈今(28)日指出,自己
已随时随地哺乳 2年,却在台北市立美术馆哺乳时,遭到馆方
人员驱赶,让她大叹:“母婴亲善这件是始终是口号”,哺乳
事件经转贴至《爆料公社》后引发网友广大回响,纷纷替这位
妈妈抱不平。
有网友将一名陈姓妈妈的遭遇转贴至脸书社团《爆料公社》,
陈姓妈妈指出,自己随时随地哺乳已经 2年,今天却在台北市
立美术馆遭到馆方人员指责不应在公共场所公开哺乳,一开始
馆方人员要求她至远方的哺乳室,但陈妈妈表示自己还有一个
大的小朋友独自在这里会担心,小的又饿了会一直哭,希望能
就地哺乳。
但馆方人员拒绝,表示不应在公共场所直接哺乳,陈妈妈表示
,那她可不可以进到亲子室里哺乳,里面刚好有个尿布台,未
料又遭馆方人员以“我们设有哺乳室”为由坚决她需进到哺乳
室才能哺乳,此事让这位母亲无奈道:“母婴亲善这件是始终
是口号阿...”。
不少网友看到后几乎一面倒帮妈妈说话,纷纷留言:“多多鼓
励喂母乳的妈妈,喂母乳真的很辛苦”、“公共场所母乳哺育
条例第 4条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时,任何人不得禁止、驱
离或妨碍。前项选择母乳哺育场所之权利,不因该公共场所已
设置哺(集)乳室而受影响。”、“原来可以公开露奶,却不
能公开哺乳,好无言”、“无知真的很可怕”、“大人都可以
在路上边走边吃了,为何宝宝不能在公共场所喝奶?”
可能大多数的人不知道
所以才会认为只能在哺乳室喂乳吧
请大家多多推广
另,如果这爆料是真的,那北美馆该罚款一下
罚款上新闻的话,会让更多人知道有这条例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36
第八条
违反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驱离或妨碍妇女于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者,
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
前项行为人如为该公共场所之从业人员者,并处该公共场所负责人新台币
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但能证明非因该公共场所之内部规定且该公
共场所负责人已对从业人员尽相当管理与教导之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