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名具有身高优势的男性店员三次阻挡我前方去路,相当贴近我的面前,让我感到非常不舒适。当我出声拒绝时,他的回答是反问我:为什么?
由于我个人处理事件的经验不足,没有让监视器照到脸,也没有当场立即备案。我深刻的感受到对于我身为一个路人,一个女性,或是一个消费者的不尊重。
我身为一个路人,具有在道路上通行的自由,而该店员对我进行连续三次阻挡的行为,已经造成行路的困扰。
我身为一个女性,没有男性所具有的身高与体型优势,我不能够使用身高压制对方。
我身为一个潜在消费者,当我已经大声提出”请不要这样”时对方没有离去,也没有道歉,而是反问我”为什么?”,其它在场的两位店员目击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劝阻或道歉行为,我感到这个店家因专注于街头行销的执行,而罔顾潜在消费者真实所反映的声音是“拒绝、希望停止这个行为”。
我在这家忠孝东路四段的女性保养品店遭受男性店员在街头推销过程中,以身体阻挡我的去路,产生的相当程度的不安与不适感受,后续店家告知我是竞争同业派来,要以此事件毁谤该店家名誉。
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晚间9点钟,我步行于忠孝东路四段,途经一女性保养品店,一男性店员上前手持产品欲递给我。我直觉往旁边跨一步想继续往前走,但是男性店员再跨一步挡在我前面,手上依然拿着产品要递给我。我第三次往旁边跨一步想继续往前走,男性店员再跨一步挡在我前面,此时我的左手边遇到一堵墙面,因此我无法再继续往前或是往左方行进。我停下脚步,面向男性店员以清楚的音量说道:”Stop it!” 男性店员回望着我说:”Why?”并且没有立即离开。
(因店员外观,故我猜测需要与英语与他沟通,而他的回答也显示他的语言是英文)
此时我人处于左边一堵墙以及前方男性店员高大身形所造成的区块中,已经造成相当程度的不安与不适感受,在这样的情绪下,我无法很良好的反应。我只是很本能的往右方去寻找出路,却意外看到两名女性店员笑着注视这整个过程,而无任何阻止与道歉的行为。
这篇文章是情绪平复后所写的,事实上当时正确应该取采的做法是:
1.将脸往四周张望,确认摄影机有照到脸,便于事后指认是当事人
2.立即向店家反映此事并且立即向管区的派出所备案
这两件事不属于我的直觉反应,因此我当下并未如此做,因为我当时已经处于不舒适的情绪,并且非常惊讶这家店的三位店员皆无任何道歉表示,只是看到三位店员继续站在门口谈笑。
当日我将事情发生经过向店家反应,店家表示非常的抱歉,并且要提供店内的产品做为赠品。我回复我需要的是公开道歉,原因如下:
1.此街头推销手法已造成打扰行路
2.男性店员使用身高优势侵犯个人空间造成不安与不适感受
3.在明确请求停止此行为后无立即停止,而是反问我为什么
4.其它同一家店的店员皆目击此事,无人处理
店家当日表示会再做确认。隔日来电,通话过程中再次表示非常抱歉,会提供店内的产品做为赠品,我同样回复我需要的是公开道歉,店家表示会再做确认。
2017年3月25日星期五店家表示我是竞争同业派来要来毁谤该店声誉,并且表示经查看监视器画面,镜头没有照到脸,男性店员也没有实际碰触任何人,因此有可能是我记错了,说我讲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发生过。
当日接获店家如此回复,我转向警察局求助,警察局表示如不提告,店家无义务须提供监视器画面,警察局也不会主动介入此事件,而是当事人与店家直接接洽,有需要的话警察局可以派人到场或是提供警察局作为场地。
警察并且直接提供建议,法官可能会问的问题包括“为什么你不往回走就好”等问题,因此目前没有任何罪名也没有实际证据。
我觉得很难过,我想我的感受是非常微不足道的,是否我要试着说服自己我感受到的是假的?男性用身高压制女性是ok的,男性听到女性要求请不要这样时的反问也是ok的?是否要学着改变我自己,去模仿该店家第四位店员的说法,“那只是比较热情嘛”(2017年3月25日警察陪同前往时所述)?OK,如果这样是被大众所接受的,被女性所接受的,被消费者所接受的,被国家文化与司法系统所接受的,那我也没什么好不接受的,不是吗?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onite (123.193.43.145), 03/25/2017 20:58:52
※ 编辑: tonite (123.193.43.145), 03/25/2017 20: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