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黄虹霞:婚姻、家庭权无法切割

楼主: microXD (XD)   2017-03-25 20:51:46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5000316-260118
黄虹霞:婚姻、家庭权无法切割
主张民法容许同婚的台大教授张文贞,昨担任释宪鉴定人时提出,同性2个人有亲密关系
结合,就可享有婚姻权不必要考虑家庭,但大法官黄虹霞质疑,她认为大家都是父母生育
,婚姻权不能与家庭权切割,也不能完全不考虑繁衍后代的可能性。
张文贞所提出鉴定理由最具争议性,也因此提问的大法官们几乎都指名,以她的鉴定内容
进行询问。张认为民法规范男女当事人结婚是指男男、女女或男女,而目前无法让同性结
婚是违宪,未来就算设立专法,也违反平等权保障应属违宪。
大法官黄虹霞因此犀利发问,她说家庭不是以婚姻衍生吗?我们每个人不都是父母生养的
吗?那如何切割婚姻权与家庭权?在讨论同性结婚时只单讨论婚姻权,却刻意不去考虑家
庭权,未来在做释宪解释或立法时,也不能不去考虑家庭问题。
张文贞指婚姻的本质不必然与生育有关系,所以70多岁的人仍然可以结婚,但黄虹霞也质
疑,依据德国的学说,一男一女是有生育、繁衍后代的“潜在”可能,如果不去考虑其必
要性,只是考虑同性有婚姻权,与家庭完全无关,似乎有逻辑推论问题。
对大法官的提问,张文贞还是坚持婚姻权必须与家庭权分离,并非所有家庭都是由婚姻而
来,像养子与养女就不是婚姻关系下产物,不是父母所生,也因此同性婚不必考虑可否生
育。
黄虹霞提出的疑问,正是台湾社会对同婚的质疑,毕竟同性婚姻牵涉到的是整个家庭的问
题,不管父母子女及繁衍后代,都是备受关注的讨论事项,如何厘清婚姻权与家庭权,将
是大法官释宪理由书中,必须详尽交待的部分。
(中国时报)
心得
大法官都问这么明显了回答还是硬要扯....,我相信你一定知道婚姻下的子女是以生育为
主收养为例外,许多因年龄或疾病不孕的夫妻也多会积极求医,之后所生子女几乎大多是
来自夫妻本身精卵,国家也特别立法保障不孕夫妻,如人工生殖法
生育潜在可能不重要的话问个问题除了例外同志多数是不是由异性恋父母婚姻中所生?同
志是不是
大都希望得到原生家庭的认可?大法官的心证如何我就不提了
看看国外
澳移民部长推动举行同性婚姻邮寄公投
再看看欧洲人权法庭
https://i.imgur.com/gBUAATs.jpg
法务部长邱太三也说同性婚姻非普世基本人权
鉴定人中兴大学李惠宗教授认为,权利应该是完整的利益,婚姻应该是一种制度,不该被
认为是权利,否则不会那么多人因婚姻受害。现行异性婚姻没有违宪他支持另定同性伴侣

网友也说了这几位鉴定人中 李惠宗 陈爱娥 恰好也是公认法学道行深者至于其他... 去
看他们的著作...远离法学多些
放上黄虹霞大法官完整提问
黄虹霞大法官:“我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请教邓学仁教授,另一个问题是请教张文贞
教授。邓学仁教授部分,因为您长期关注在参与立法亲属篇的立法跟修法过程若做成解释
可能是合宪或违宪、若做成这些可能解释选择时有没有无需要注意的事项,从你的长期参
与亲属法立法角色给我们一些看法。张文贞教授部分,请问关于婚姻跟家庭
因为你多次不断提到婚姻跟家庭是两回事,今天讨论本议题时不必考虑家庭问题,在您的
鉴定意见第三页第一段最末有提到您的逻辑论理是说:因为家庭并不是均以婚姻为基础或
由婚姻衍生而来,因此你把婚姻跟家庭做截然划分,但每个人不是都是父母生养的吗?既
然是父母生养,我们原自然就有家庭,怎么可能婚姻跟家庭可以截然划分?
今天要做解释或立法一定要顾虑到,婚姻若可以给予婚姻权一定要考虑到后果、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一定会牵涉到家庭不是吗?做成抉择的时候考量的因素好像无法完全排除家庭
。另外提到美国Ginsberg大法官审理时讲的鉴定意见第五页,你说Ginsberg大法官质问:
假如婚姻本质是为了生育子女在异性间追求结合,七十岁男女是否应该被禁止结婚,您觉
得这是强烈理由说明繁衍后代跟婚姻无关的不必去重视的。可是陈爱娥教授在鉴定意见第
八页也引到德国见解他是这么说:
一男一女有诞生后代的潜在可能,并不是说诞生的必然而是潜在可能。若同性之间是没有
这种潜在可能,这是差别。您的定义中关于婚姻定义您是说:两个具有平等人格的具有亲
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
自然不包含繁衍后代、你的定义中亲密性、排他性跟永久何尝不是一个潜在的可能呢?大
家都知道结婚后可以离婚若这种永久结合是婚姻必然结果,民法应该禁止离婚不是吗?若
亲密性是必然、如果没有亲密关系难道就不能有这关系吗?排他,很多婚外情也不因此婚
姻无效,就这些部分请您补充看法,究竟为何你会认为今天不必考虑家庭问题?又为什么
繁衍后代一般很多人重视的这点?你觉得一点都不重要不需要考虑,理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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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学特教系副教授曾淑贤: 同性家庭养育对儿童没影响吗
https://goo.gl/l7rFDd
[个案到八年级时,85%的同志家长已经分手(事实上,女同志伴侣是100%离异),相较于一
般家庭的69%高出许多。其实已经有许多研究文献一致性地证实,同性家庭的变动率远高
于一般家庭]
续谈同志家庭养育: 回应杨、金教授对完善文献引用的双重标准 (曾淑贤/中原大学特教
系副教授)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2/1017880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25 20:59:00
Ok 没有生育能力的一律禁止结婚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7-03-25 21:00:00
睁眼说瞎话 学术成就公认最高的是张文贞 履历点开就知道了
作者: kdldt   2017-03-25 21:01:00
不生不能结婚喔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7-03-25 21:10:00
不用那么急 我还以为正常人都知道大法官不止一位 立场也各不相同 还要经过一番磨合后才知道结果 绝不是单一位大法官能决定的
作者: sun10814 (starlandmark)   2017-03-25 21:39:00
婚姻与家庭当然有关系,同性恋者也是父母家庭生的,也有兄弟姐妹。张法官支持同性婚姻,但这点要说没关系真的转很硬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3-25 21:42:00
如果婚姻根家庭切割 是不可能的 又把是切菜吧?又不是切菜吧?不考虑家庭来建立婚姻 那是太武断的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3-25 21:53:00
考妣邱昨天丢脸丢成那样 邪教徒还敢捧作宝
作者: bllove (奇洛)   2017-03-25 21:55:00
妣考邱比较好笑
作者: zxc0107 (cindy wu)   2017-03-25 23:45:00
张文贞教授是指婚姻"权"和家庭"权"是二种不同的权利,应分开讨论。不是"婚姻"和"家庭"分开讨论法律用语每个字词背后都有意涵去推敲才能懂在说什么。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7-03-26 00:13:00
李惠宗的说法听起来是婚姻作为一种制度 排斥同性恋参与的权利应该不符合宪法的平等精神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7-03-26 14:43:00
妣考邱超好笑的....这么搞笑的事,次Id还把他当神...这更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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