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半个世纪前的婚姻平权

楼主: sbkm (浮光掠影)   2016-12-30 12:29:16
※ 引述《werttrew (发点优文赚P币)》之铭言:
: 为何会有婚姻?
: 婚姻的缘起,就是为了巩固团体而产生
: 一个族群为了稳定发展
: 而制定了一套传衍后代的机制
: 各地方婚姻形式可能会有很多差异
: 一夫一妻, 一夫多妻,或者母系社会等…
: 不论如何,婚姻本质确实就是为了繁衍
: 现在会有这么多争议
: 根本的谬误,就是把婚姻和爱情画上等号了
: 婚姻跟爱情,从来都是两回事
: 或者该说,根本是不同层面的东西
: 婚姻与爱情
: 一个是人与人的感情交流
: 一个是繁衍后代的形式
: 从古至今,婚姻和爱情甚至常是冲突的
: 我并没有觉得,婚姻是什么神圣
: 好像不能让同性恋侵犯的东西
: 而是觉得,逻辑本来就该这样讨论
: 现在却一切变得很敏感
: 无法清楚地进行论述(马上就会被戴帽子)
: 要解套可以
: 我们从头来
: 婚姻是为了繁衍后代
: 而繁衍后代是为了安定族群
: 那我们是否能将婚姻扩大解释成
: “婚姻就是为了安定族群”
: “任何形式的伴侣配对,只要能安定族群”
: “就符合婚姻的价值呢?”
: 如果是这种讨论脉络
: 我是能接受同性婚姻的
: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12-30 12:43:00
近亲结婚跟他人有关阿 跟家人称谓、继承等等都有关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2:51:00
你是认真不知道近亲为什么不能通婚 还是顺手拿来举例?疴 你要不要上网查一下
作者: ibluewings (addiction)   2016-12-30 13:07:00
老话一句 想争取近亲结婚 低龄结婚 就自己去争取 不要拿这些来抵著同性婚姻叫他们一并为你的欲望负责 权利都是争取来的 不是坐享其成
作者: botnet (天龙人)   2016-12-30 13:08:00
人权这一词真好用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13:08:00
想争取就要提出为什么值得用民法来保护不要让自己的权利睡着 再来喊说别人为什么不帮你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3:11:00
德国 那个是以道德说 但你要不要看一下生物学说你有时间查德国新闻 没时间了解近亲为什么不能结婚 也还满自助餐的照你的说法因为不能繁衍后代所以不能保障 豪可怕喔 那40岁以上单身者也要被驱逐了吗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12-30 13:20:00
不是这样讲 同性是天生不能繁衍 但近亲是必须禁止繁衍除非找到能够完全阻止近亲繁衍的方法才能允许通婚 否则就是悲剧一场这就是不同问题啦 所以近亲跟同性无法拿来比较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3:26:00
好凶喔 只是按照你的说法也要被骂没营养QQ
作者: rxwsx   2016-12-30 13:28:00
近亲不能结婚理由基本有二,近亲交配较易生出残缺后代,以及伦理考量,前者是基于优生学概念予以禁止,后者除了传统上伦理考量外,也会造成亲等及称谓的混乱,例如父亲娶女儿后再生下一女儿,那法律认定上两女应属姐妹还是母女,因此予以禁止。但同性婚姻没有以上的问题,同性婚姻即使通过仍然禁止近亲婚。另外,未成年其实只要满法定年龄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仍可以结婚,之所以有法定年龄的限制是因未成年身心未发育完全、普遍上亦无自力更生之能力,社会历练不足,婚姻涉及很多权利义务,为保障其权益才予以禁止。同性婚姻一样要遵守法定年龄的限制。请问禁止同志婚姻的目的是?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3:36:00
楼上 原po说了 同性恋无法繁衍后代 所以不该被保障
作者: rxwsx   2016-12-30 13:39:00
现在有另一个问题是,道德究竟该不该凌驾法律?举例而言,传统认为女子嫁鸡随鸡,改嫁或是离婚是不道德的事,但在现今均以被法律所保障。并不是支持专法就是歧视这点我同意,但是支持专法派部分的声音是基于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不正常的,在这个同性恋早就被除罪化几十年的世界,不能说是歧视吗?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30 13:40:00
楼上r大说的是“亲等”与称谓都会混乱,不是不知道该叫姐姐或妈妈的问题,而是法律上亲等不知道如何计算,会影响到各种如财产分配的问题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3:43:00
原po是指所有人 包含异性恋婚姻也不是人权吗
作者: rxwsx   2016-12-30 13:48:00
谢谢楼主理性回复,我相信我们都没有要战,而是希望有人看见我们的讨论后能对这个议题有更多的认识和独立思考。您说的称谓问题,其实点到一个之所以应该要修法的重大关键:异性恋霸权。异性恋霸权概括来说是指以异性恋为唯一正确的假设(当然没这么简单,详情请搜寻),也就是我们假定所有人都是喜欢异性的,所有事都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组合,因此您会有小孩怎么叫爸爸妈妈的疑问。试想,单亲家庭的孩子会称谓混乱吗?两个爸爸或两个妈妈有什么问题吗?一个叫妈妈一个叫妈咪可不可以?我们在家里对父母的称呼只有一种吗?另外,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权,平等权一定是,如果要另立专法,应该提出在同属国民、同样要当兵缴税工作下,同性恋者的婚姻不能适用普通法(民法)的正当理由,毕竟普通法的定义是适用于全国一般人民的法律,不能生育已经被多方论证不正当了,请多加搜寻,在此不赘述。修改民法后原本歧视的人仍然会歧视没错,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说“虽然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偏见,但是法律不可以为偏见服务”,尤其法律某种层面引导社会看待某件事的观点,因此也应负起教化人民的责任。就像现在对爱滋病患抱持负面观感的人不在少数,我们还是不能立法叫病患去死一样。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13:57:00
把婚姻的条件上修成有共通血缘的小孩者才能结婚 直接就可以挡掉同性恋了 为什么许多反同者在强调繁殖是婚姻核心价值 同性恋和异性恋在"繁殖"上有本质的不同却又没人要求政府将繁殖列为成立婚姻之必要条件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10:00
1.同婚团体沟通了30年了公听会这三年也开到不想开我想从这几次公听会唯一可以得到的结论,就是某些人的无知与无耻是无法靠沟通改善的现在同婚运动该作的不是继续沟通,而是想办法遏止无知继续传人传染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2-30 14:15:00
我个人蛮支持近亲结婚的人去争取权益啦但是这跟同志争取婚姻有何关系?你为什么认为不生小孩就可以类比?那这样男女婚姻也有人不生小孩啊他们怎么可以结婚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16:00
还有,你必须要注意,现在讨论的是公共议题,不同意的意见必须有共通的标准,例例如事实的有无,逻辑符合反对方目前啦,我看到的要吗不符合逻辑,不然就违背事实
作者: rxwsx   2016-12-30 14:18:00
我同意楼主说的充分沟通和理解,但我不确定楼主对这个议题关注多少,就我个人而言,平心而论,反对同志婚姻通过一方的论点毫无逻辑可言。伴侣盟的许律师曾说过一句话我十分同意:“如果反对方的反对是没有道理的,那我们的妥协也是没有道理的”不是说一定要强硬通过一个有争议的法案,而是所谓的争议,究竟是有实质意义上的不妥,还是流于圣经说、传统说、甚至是“我就是觉得同性恋不正常”?我猜楼主基本上应该是不反对同志婚姻通过,但是又有说不上来的焦虑和担心,这完全可以也应该被了解。但是被了解的前提是反方要愿意接受正确的资讯,楼主不妨看看护家盟、下福盟用来动员反对者的文宣和line讯息,那是攻击、是诬蔑、是抹黑,不是理性沟通。德国的例子,我不晓得楼主知不知道德国也建议我们直接修改民法,因为专法通过后目前坚持修民法派的担忧确实发生了,而且您说专法先通过观察一下再来考虑修法,您不妨想想,既然反对的人还是会反对,那专法通过后,同性恋族群想争取修法时会发生什么事?“都有专法了还要动我们异性恋的法律”“你们已经可以结婚了还要争取什么”“已经有专法了不用再修法浪费社会成本”到时候,同志族群争取婚姻平权的正当性反而会被大幅减弱。婚姻平权不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如果同志族群在数百年数千年的时光中都能祝福异性恋婚姻幸福,为什么异性恋不能衷心的祝福他们一次?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19:00
nonono ,我说的是,沟通已经无效了,所以现在是抢夺剩下的游离票社会目前依然是是一群菁英在领导舆论你认为的半数只是幻觉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14:21:00
我不是说你啦 我借题发挥而已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22:00
现在的状况是两个团体在争夺领导权我认为的沟通是,两个集团找出共识,但我觉得失败了
作者: borui (borui)   2016-12-30 14:23:00
投票也是人权 也不能被剥夺 那干嘛限制年龄 要近亲结婚要人兽交的请跟萌萌一起加油 现在是针对同性的婚姻平权唷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2-30 14:24:00
同意楼上,把其他不相干人群拉进来扯真的颇奇怪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24:00
要求要继续沟通来取得半数以上,我认为不是无知就是邪恶直接打垮对方,你就会是多数问题在于什么叫作打垮会因为态度而背离信念的是假象说坦白的,在一方疯狂秀下限时,还能指责因为挺同太积极所以变游离,我认为你说谎啦还有啊,结婚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家庭的唯一方法所以近亲结婚的必要性本来就不同于同性结婚还有近亲结婚不合法的原因,不是因为道德伦常,也不是因为遗传问题而是因为不让你在法律上有这两种身份例如你跟你妹妹结婚,你妹妹就会同时负担起妻子和妹妹的法律地位这在法律是不允许的,因为会在法律上有冲突我觉得,在这个时间点要求和平理性,你应该是去跟萌萌说喔,不是跟挺同说毕竟啊,在散拨恐慌的是他们,攻击警察的是他们,制造谣言的是恐同,攻进立法院的也不是挺同耶
作者: borui (borui)   2016-12-30 14:40:00
恩...我记得投票是在基本人权里的参政权吧(? 应该啦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40:00
你真的是游离吗?你完全扭曲事实耶明明挺同和平理性的沟通了30年,萌萌散播谣言还让警察流血,结果你说是挺同不和平理性ㄥ
作者: borui (borui)   2016-12-30 14:45:00
啊我是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褫夺人权这种东西啦 啊如果我用投票比喻不恰当的话去查一下台湾人权吧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52:00
又要各打50大板吗?你该好好厘清自己的价值观啦如果你是哪种不管是非对错,只看只看自己舒不舒服反正大雄被打就安静点,不要叫那么大声那你很符合我的想法啊,及无知就是无知我还宁愿你是坚贞的教徒要以身殉道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14:59:00
纸上的平等当然有意思啊 难不成你以为美国现在就没有种族歧视和种族对立的问题了吗?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4:59:00
yes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15:00:00
怕造成对立就要其中一方忍气吞声继续接受不平等待遇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00:00
这就跟神创胡说还有演化论的争执一样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01:00
演化论要好好跟神创胡说沟通喔,这社会就是有人反对演化论啊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15:02:00
会造成仇恨或对立的语气啦 毕竟社会上多数的人类并没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02:00
连纸上的平等都没有,是要改变个屁社会啊…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06:00
我跟你说喔,你说的目标是对的,要继续争取多数,但方法是错的因为已经没有沟通的可能你一直说有合理性的反对方,可是在哪里?我看了三年了没有理性的反对方他们就是自私的觉得同性恋是脏东西,脏东西凭什么结婚这是我三年下来的观察所以我不会无知在浪费力气跟这种反对方沟通该作是揭露他们的真面目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5:11:00
你说的萌萌是指护家盟吗?
作者: rxwsx   2016-12-30 15:13:00
看了几则楼主的回复,我可能大概可以了解楼主的立场和观点。但是楼主也提到,有些人是不可能被说服的,如果今天这个法案通过会使异性恋婚姻的权利受到减损,那我可能也会认为应该再缓一缓,事实是972的修正并不妨碍异性恋的任何权益。楼主说挺同应该思考纸张上的公平性是否有意思(简短节录,非断章取义),我想提醒楼主的是,我们在讨论的,是别人的人生,是有些人一辈子的渴望和遗憾,生离死别之际,他们能为他们共同生活大半辈子的伴侣做的,都寄托在这张纸上了。任何一方意见不应该要被漠视,但公共政策的讨论应该建立在事实跟逻辑上,如果今天支持派全主打爱与和平我想我也不会同意,您不妨上youtube看看公听会正反两方的辩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但不代表它应该总是走在潮流之后,就像当初家暴法、妇女权益保障等等,都是当时代极具争议性的法案,尤其现在修法并没有要“提倡、鼓励”同性恋,就是因为社会普遍存在偏见,法案的推动才更有跨时代的意义,也是人权的一个里程碑。说回来又绕到为什么立专法是歧视这个问题上了,可以参考看看: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2133203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16:00
会相信同婚法律变会带来的不良影响的,不是萌萌还能是谁啊…这完全没有道理耶加拿大都做给你快乐看了,同性婚姻通过十年了加拿大有怎么样吗?那就是我讲的一点也不合理的反对方啊
作者: rxwsx   2016-12-30 15:28:00
我认同楼主说的,不是所有支持专法的人都是歧视,但是有疑虑是不是可以作为应该另立专法,把异性恋跟同性恋区隔开的正当理由?而不是那些有疑虑的人应该主动了解、解除自己的疑虑呢?为什么异性恋婚姻不会让他们有疑虑?为什么数百年来的人伦悲剧、家庭破碎不会让他们对异性恋婚姻有丝毫的怀疑?说到底,我们都是人,在感情会犯的错、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都是一样的,我了解楼主对于被随意贴上歧视标签的不悦跟愤怒,以及不被理解的无奈,如果我将歧视定义为“无正当理由的区隔”,不知道是否能让楼主理解?也就是不是在对支持专法派的人贴所谓道德标签予以指责,而是指专法这个“东西”,是无正当理由的区隔,会加深社会的歧见,而不是批评专法派。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5:34:00
我很理性的跟你说,无法跟反同方理性沟通了你不能缘木求鱼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15:35:00
专法点立法目的跟立法理由 不用谈吗?不过最重要的还是想谈专法前把专法生出来 放弃自己的权利 又要别人等你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5:44:00
可是你说你原本是挺同婚的铁票 但受到挺同的萌萌(护家盟)洗礼?? 呃 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15:47:00
到三读前 都还有时间提出专法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2-30 15:47:00
暗自觉得同婚不正常又不能接受别人解释其实很正常ok...我大概理解谁是不可理喻的一方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5:48:00
而且你说要消除歧视 但最充满歧视言论的就是护家盟啊 但他们愿意和平理性沟通吗?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2-30 15:49:00
另外我建议你,偏激言论是一件事要改民法还是立专法也是一件事你这篇文章把两者放在一起谈难怪推文很多人不同意了因为在我眼里看来你就是认为有少数同志不可理喻所以我反对同婚啊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16:09:00
专法前五条 你有办法说出来吗?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6:10:00
你说立法的同时要消除歧视 那护家盟到处散播歧视言论这....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16:12:00
自己对议题的怠惰 确要别让负责 说要和平理性沟通 确连最基本的都拿不出来却要别人负责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12-30 16:22:00
是的,既然不想管就别再加入议题瞎搅和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2-30 16:35:00
你有看公听会吗 很多人心平气和的和反同 理性沟通啊 但护家盟有因此收手吗?
作者: topractise (爱上黄柿子)   2016-12-30 16:36:00
这篇文也算很有耐心 我早就放弃跟他们理性沟通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7:11:00
你看吧,一直跳针沟通沟通问题是反同没有要跟你沟通啊就拿topractise 做例子,昨天晚上做假见证,散播谣言说找到我facebook 而且还加入甲群请他拿出证据来,请了一整晚然后还当npc现在很明显的,没有思考,拒绝沟通的都是反同啊,然后这篇文章就一直要挺同沟通,沟个屁
作者: topractise (爱上黄柿子)   2016-12-30 17:14:00
说你加入甲群不好吗? 甲群那么健康 怎么算是谣言呢?难道说你加入甲群 你觉得被人身攻击吗? 你恐同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17:17:00
谣言就是假的事实不管好或坏这昨天就电过你一轮了啦你的谣言违法散布在各个章节,现在想起来还想笑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6-12-31 00:48:00
废文
作者: isis656565 (热血圣人)   2016-12-31 14:28:00
立专法就是歧视是个可以被证实为正确的句子,你觉得不爽的应该是挺同的人用语太强烈,导致无法理性沟通,太强烈跟没有脑袋是两回事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1 16:49:00
某app有没有看到欧洲人权公约第12条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6-1条开头都是用“Men”和“Women” 去定义,而非Party或Natural Person?如果用OLIARI案相同的法理来看,世界人权宣言 第16-1条有说“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权”吗?app教授有说为何需立专法也,同性婚姻是否属人工 生殖法第一条所称之“不孕夫妻”,而可适用该法?若直接修民法,将同性婚姻等同于异 性婚姻,则日后同性婚姻之双方是否可借由人工生殖之方法繁衍下一代,而男性同性婚若 不允许“代理孕母”,则如何适用人工生殖法?因此,倘若未于专法中将同性婚相关之权 益明订,日后遇到个别法律中,有关“夫妻”或“配偶”之条文时,该如何一体适用?有 刑法第二三九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通奸罪,将来如何加以 认定?于男同性婚与女同性婚之间,其认定标准是否不同?借花献佛https://goo.gl/kwYLHr某app一定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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