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法律功能性很多目的是为了生子保障
当然随着社会进步,儿童独立保有的权利慢慢完善
但是目前还是有些东西,直接涵盖非自然生产的同性婚会撞墙
首先是外遇通奸
不过刑法修得非常严格认定就是想慢慢把这条废掉
而回归到纯民法面,民法对于外遇的认定就宽松得多
就算真的婚姻配偶和同性外遇导致无法使用刑法通奸罪,也可以用民法求偿
所以这个可以先暂时不谈
问题在于婚姻中女方生下的小孩推定为婚生子这条......
台湾目前还没有开放代理孕母,男同性婚和这条完全无关,不产生影响
但女同性婚就大条了
女同性婚其中一方去做人工当然没问题,这情况会是双方讲好的
但假设女同性婚其中一方外遇偷怀孕,推定婚生子问题就严重了
但是推定婚生子这条修起来挺麻烦
当然我个人觉得,直接废这条,生母可以直接推定没问题
但是另一栏一定要用认养的
同性婚就讲好,异性婚实务上应该会演变成验DNA后男方再收养
而以目前的离婚率 养老王小孩的新闻情况下
这种修法方向也许大多数男性会跳下来支持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