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婚姻平权的省思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03:16
※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铭言:
首先,虽然我的立场是你的反对方,但我还是很感谢你至少是用理性在
讨论这个议题。有些人针对婚姻平权这个议题很敏感,因为太多人已经被这
个社会伤害太久了。
: 马上就被呛 很多东西本来怕太长不写 既然这样我马上就回 要讲的太多我用回文
: 怎样叫做充分讨论,太简单了:
: 从交往结婚,结婚后,家庭继承,子女问题,财产分配,族谱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讨论一遍,
: 在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别化,这些衍生出来的问题,应该要好好考虑.
: 我也很讨厌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虑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权,这个很过分,
: 毕竟这会影响新的政治正确,让目前大多数人也免于恐慌也是社会安定的重点.
你上一篇有提到什么是人权,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之二十二条,“凡人民之其
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因此我相信婚
姻绝对是人权的一部分。
我可以理解教会人士说:“我不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上帝说是不对
的。”这是你的信仰,我不管,虽然我认为你的宗教枷锁不应该套在他人身上,
但我理解,而我也不会放弃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
但你晓得现在社会的对立,是怎么来的吗?
有一群人去冲撞立法院,攻击警察、有人从围墙上摔下来颅内出血,结果说
他们说他是英雄,为了保护这个台湾而受伤。
有一群人在布道的时候,告诉信徒同性恋可以结婚之后,这个国家会发生灾
难;不仅会绝子绝孙,还会爱滋泛滥变成爱滋岛。
有一群人不经查证,到处用 Line 转传谣言,告诉大家以后没有爸爸妈妈,
都只能叫双亲一双亲二,你如果用爸爸妈妈这个词会被罚钱。
有一群人散播谣言,同性婚姻合法之后就会有人要跟摩天轮结婚,而且性侵
别人、乱伦、外遇通通也合法。
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有各种不同的声音很正常。不要说国家,一间公司、
一个班级、一个家庭甚至一对情侣都会有不同的意见,遑论是这么大的一个社
会?
但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并不代表可以容忍抹黑跟散播谣言,也不允许利
用在教育或是宗教上对下的关系,强制弱势方接受和同意他的立场。而这些人才
是真正造成社会动荡、伤害人权的主要份子。
: 非黑即白,对有疑虑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觉得现在立专法过渡,多考虑一点比较妥当的人,
: 没有被专重,先打再说,这样和平友善吗?
: 好 回归正题,
: 1.结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会跟一方有血缘关系,
: 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有没有"规定只能产生"的方式?
: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领养?可以有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为吗(异姓婚不合法)?
: 会不会带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开放代理孕母的问题?
: 哪里该限缩?
台湾目前代理孕母的法规没有齐备,所以男同性伴侣无法借由代理孕母的
方式孕育孩童。但人工生殖法中,可以存在“捐赠者”的角色,意思就是女同
性伴侣可以透过捐赠来孕育孩童。
代理孕母这个问题是台湾法条不完备的问题,要开放就会一起开放,不应
会有只有同性伴侣或异性伴侣可以使用的情况。
: 2.小孩出生了,要跟谁姓?好,假设同性伴侣同意就好,那为什么一般夫妻不行?
: 现在还是以父姓为主(我没有要战这个),既然同性伴侣有这个PRIVILEGE,
: 是否应该也修法让女姓有被公平继承的机会?
民法第 1059 条
父母于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未约定或约定
不成者,于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之。
子女经出生登记后,于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明明就可以约定从母姓或父姓,女方不争取怪到同志身上,奇怪欸你。
: 3.一般权利义务,传统都帮夫妻双方定义得好好的,虽然有很多不公平的东西,
: 但是同性婚姻的权利义务通通没有被传统定义好,一但法律通过了,
: 那些权利义务会不会因为这样造成同性婚姻伴侣被排挤?
假设今天我们的法律有规定说,欸,男方,一定要给我去赚钱,然后要负
责家用,还要洗碗倒垃圾。女方,你一定要生两个小孩,然后做家事在家相父
教子。那我们可能会觉得:同性伴侣里面,是哪个人要去履行哪方的义务?
但事实上,法律有规定婚姻里面哪些权利义务是属于男方或女方的吗?
(其实目前有,就是订婚跟结婚的年龄下限,但这次也要修掉)
如果没有的话,那又何来权利被剥夺或是无法履行义务?
: 4.财产也一样,今天两姐妹,一个嫁异性,一个跟同性结婚并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 或是一对兄弟,一个娶异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个跟同姓结婚,
: 有了跟自己异姓的孩子,会不会影响财产继承? 这需要修法吗? 需要规范吗?
问题不清不楚的,我姑且认为你的问题是,假设父母留下遗产,同性恋的
小孩跟异性恋的小孩会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分配。(如果不是,麻烦你再补充。)
民法 1138 条有遗产继承人: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然后 1141 条规定:同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
所以两人都可以分到遗产,Done!
: 太多太多了
: 再来,什么是犯罪,很简单就是假结婚,因为没有责任义务定义清楚,所以比较不好判断.
: 举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结婚,问的问题什么不会被攻击歧视同性恋?
: 要不要立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豁免?
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
假如移民官要抓外配的假结婚,会不会被攻击歧视外籍配偶?
假如移民官要抓真卖淫假结婚,会不会被攻击歧视女性?
想像力可不可以不要这么丰富。
: 最后,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嘘爆了没.可是我还是要重申,另立专法又不是歧视,
: 应该是说,同性恋在社会上现在是少数,比较特别,所以立专法就是这样的概念,
: 因为少数的人要影响大多数的人,多一点考量本来就很合理.
: 硬要冠上人权的帽子,马上就要一步到位,没有考虑到可能的问题,才是绝对的不负责任.
吕欣洁上节目有讲过,要讨论专法可以,但是你要真的有专法可以拿出
讨论,如果今天专法连个草案都没有,那就更不用提了。更不用说,2013 年
伴侣盟和萧美琴推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就是个专法,但当时的结果我就不说了。
至于你说少数的人会影响大多数的人,这个论点我完全不能苟同,因为
目前异性恋的婚姻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在未来的权利义务上也不会有任何
的缩限,何来影响之说?更不用说同运争取婚姻平权从三十年前开始,在法
律上的修正有无数的讨论跟检讨,也从国外取经检讨专法和民法的影响和难
度,一堆人从头到尾没有关心过这个议题,说别人“急着修法”、“一步到
位”,我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傲慢跟不负责任。
作者: rxwsx   2016-12-29 17:10:00
推,太多人被伤害太久了。另外帮忙补充,c大继承那一段应该是指同性婚姻孩子只可能跟双亲其一有血缘关系或是与双亲皆无血缘关系,但这其实跟继子女和养子女的概念相同,民法已订有养子女、继子女相关继承规范,c大多虑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29 17:12:00
赞!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6-12-29 17:32:00
上帝就是一切就是真理 你用不能道理与逻辑的东西去解释就是歪理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36:00
我不在乎啊 你信你的上帝 我信我的可达鸭。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6-12-29 17:38:00
可达鸭是什么梗呀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2-29 17:38:00
反正某些人就是略过这篇充耳不闻继续跳针囉
楼主: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2-29 17:39:00
反正某些人真的要来跳针我也是直接无视的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7:47:00
他们宁可在幻想文底下跳啦
作者: TTm6 (浪迹的终点)   2016-12-29 17:52:00
推可达鸭(?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29 17:57:00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6-12-29 18:35:00
推,逻辑清楚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8:44:00
原发的C大就这样无声无息的消失了 帮QQ
作者: dameontree (Curry萌萌)   2016-12-29 18:51:00
我信呆河马喔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6-12-29 19:08:00
推,其实各种层面相关人士早就都考虑过了,只因为自己不知道就说别人都没想到实在有够井底之蛙.....根本不知道民法的内容还可以自以为想到各种情境侃侃而谈,原原po真的是.....XD
作者: dingcross (一颗布丁*叮)   2016-12-29 21:05:00
推清楚回应
作者: pickmeup (pickmeup)   2016-12-29 21:38:00
作者: dwill5566 (东海喇叭王)   2016-12-29 22:29:00
推 优文
作者: ef3520   2016-12-29 22:59:00
作者: skyviviema (天泽)   2016-12-30 00:21:00
推囉 很多问题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婚都会有 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特别喜欢放大同性的部分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0:51:00
条文引用正确,推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0 01:28:00
你的回应我的文章找的到解答,你还敢提多元成家多元成家此草案强调“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人家属、收养” 可能带来极大社会问题: 1、伴侣制度没有性忠贞义务,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吗? 2、伴侣制度适用同性与异性,单方面即可解约,关系是否将更混乱? 若未来取代传统家庭,儿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妈,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 3、没姻亲关系,婆婆不再是媳妇的妈了,孩子不必叫阿公、阿妈? 与直系血亲以外都可以成为伴侣,和叔叔伯伯婶婶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记成 为伴侣? 4、多人家属的概念强调多人成家、共同生活,且不以一对一亲密关系为基础, 也不以亲属关系为必要,可以自主选择多人家属,没有血缘关系的3男2女可以成为一个家 ,婚姻及家庭是否将面临瓦解呢?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2-30 01:56:00
我阿嬷跟后来一起的阿伯也没有性忠贞义务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30 01:59:00
可以做个民调看看有多少人支持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诉 求,现在再来说2013提伴侣制度遭到阻力,毕安生教授的憾事社会欠同志一个公道!婚姻平权支持阵营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侣制度”、“多元成家”,三合一的诉求, 是不是正确的我就不提了。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2:45:00
楼上,你那么在意同性的性忠贞啦...近亲婚等问题,先行推出的修民法条文正好都能将同志规范进去,以符合你的婚姻与家庭的定义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6-12-30 03:03:00
现在推的不是多元成家而是同性婚姻。另外伴侣制跟婚姻只能择一所以不会有小三合法化的问题,再来就算有伴侣制你想结婚也不会有人阻止你,真不懂担心有伴侣制世界就会变得更混乱是在想什么还有我的确觉得就算我结婚对方妈妈也不是我妈啊她又没养我!难道这样想家庭就会崩毁吗未免也太脆弱了吧
作者: super223351 (乌龟)   2016-12-30 19:04:00
C完全被打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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