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铭言:
: 说真的,我是支持对同性婚姻另立专法,不赞成直接修民法的.
: 理由是,婚姻是一个制度,会牵涉到非常多层面的问题,除了真爱之外,
: 还有很多要考虑的东西,应该要从长计议.
: 但我还是赞成同志爱侣想结婚还是可以结婚,只是另立专法.
: 我不懂为什么这样也要被归为歧视.
我也认同婚姻除了爱以外还有很多东西存在
但有什么理由让你觉得应该要把同性婚姻跟异性婚姻"区别对待"说两个来听听吧?
讲难听点,世界上几乎每件事情都有办法在其中细分出很多不同细项,其中也都有
很多很多需要考虑的细项,但这些事情中多的是没有"被区别对待"的
举例来说,闽客族群应该都是父系社会、但原住民则有些是父系有些是母系社会,
很显然的这两种社会系统的具体社会或道德规范内容应该有些微差异,那我们有特
别立个母系社会刑、民或其他法律?
先不论是否是歧视,这种作法无疑是多此一举的,如果双方在绝大多数状况下都没
有明显差别,那为什么不干脆直接使用同一套规范系统来规范就好?
非要多搞另一个系统的理由何在?
随便想都知道两个不同的系统间发生矛盾的可能性理论上是高于单一系统内自相矛
盾的可能性,真的出问题还不是要再修?
如果是要把这专法系统弄得跟民法系统几乎一样,那就更可笑了。
既然都几乎一样,那干嘛还要特地弄一个东西出来?脱裤子放屁吗?
所以到底是什么东西需要考虑?是什么东西需要从长计议?
: 另外,一直要一步到位的说法,就是人权, but 什么是人权?
: 只要不影响到他人,想干嘛就干嘛就是人权吗?
: 我可理解为什么有人会推出一妻多夫或是一夫多妻是否也应该被接受..也没影响到别人啊
: 但是你以为不影响别人,不见得真的影响不到别人.不然什叫做有样学样?
: 我一直觉得最近,人权被无限扩张,而且限缩在个人人权,
: 但是我觉得人权不应该只看"个人",应该要从整体人权来看,
: 今天你approve了个人人权应该凌驾于所有事情之上这个概念,就等于approve了一整串
: 这个概念带出来的集合
: 同性婚姻也不是不会被利用,的确有真爱,但是也的确要利用起来犯罪也更简单.
: 同性婚姻因为没有太多传统道德约束(which is good),相对来说,异性婚姻重重綑绑
: 约定俗成定义责任一大堆,会不会在这方面没考虑以后会造成更多排挤问题?
: 当个人人权的扩张牴触了全人权的情况下,应该是以全人权为重,而不是个人人权.
: 我非常讨厌在事情没有完全讨论(不是讨论那种争议事情,谁骂同性恋之类,那种反而
: 新闻应该要完全忽略甚至不报导,更不要说讨论,谁都知道是错的有啥好讲的),
: 一条一条把会遇到的状况讨论完之前,反正就是有人权,
: 就盲目向前冲,这样很不负责任.
: 讨论可以很积极,只要把该讨论的讨论完就可以下决策,
: 现在连个正经讨论都没有,就马上要冲去修民法,然后把立专法就说成歧视,这样有道理吗?
我程度太差,看不懂上面这边是再讲什么...求翻译orz
不过吼,我实在想不懂为啥很多拿人权怎样怎样来嘴的人都假装没看到这个概念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uman_rights
They are commonly understood as inalienable fundamental rights "to which a
person is inherently entitled simply because she or he is a human being, and
which are "inherent in all human beings" regardless of their nation, locati-
on, language, religion, ethnic origin or any other status.
我还是觉得最根本的核心在于
1.是人就应该享有完整人权、而同性恋显然是人,所以同性恋显然应该享有完整人权
2.既然他们应该享有完整人权,那就直接用一套法律规范就好,除非有很充分的理由
3.所以应该要建立另一套系统来规范同性婚姻的理由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