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被呛 很多东西本来怕太长不写 既然这样我马上就回 要讲的太多我用回文
怎样叫做充分讨论,太简单了:
从交往结婚,结婚后,家庭继承,子女问题,财产分配,族谱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讨论一遍,看
是否同性婚姻跟异性婚姻异同配套已经完全问题都考虑完成,再考虑修民法。
在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别化,这些衍生出来的问题,应该要好好考虑.
我也很讨厌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虑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权,这个很过分,
毕竟这会影响新的政治正确,让目前大多数人也免于恐慌也是社会安定的重点.
非黑即白,对有疑虑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觉得现在立专法过渡,多考虑一点比较妥当的人,
没有被专重,先打再说,这样和平友善吗?
好 回归正题,
1.结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会跟一方有血缘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有没有"规定只能产生"的方式?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领养?可以有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为吗(异姓婚不合法)?
会不会带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开放代理孕母的问题?
哪里该限缩?
2.小孩出生了,要跟谁姓?好,假设同性伴侣同意就好,那为什么一般夫妻不行?
现在还是以父姓为主(我没有要战这个),既然同性伴侣有这个PRIVILEGE,
是否应该也修法让女姓有被公平继承的机会?
3.一般权利义务,传统都帮夫妻双方定义得好好的,虽然有很多不公平的东西,
但是同性婚姻的权利义务通通没有被传统定义好,一但法律通过了,
那些权利义务会不会因为这样造成同性婚姻伴侣被排挤?
4.财产也一样,今天两姐妹,一个嫁异性,一个跟同性结婚并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或是一对兄弟,一个娶异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个跟同姓结婚,
有了跟自己异姓的孩子,会不会影响财产继承? 这需要修法吗? 需要规范吗?
太多太多了
再来,什么是犯罪,很简单就是假结婚,因为没有责任义务定义清楚,所以比较不好判断.
举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结婚,问的问题什么不会被攻击歧视同性恋?
要不要立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豁免?
最后,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嘘爆了没.可是我还是要重申,另立专法又不是歧视,
应该是说,同性恋在社会上现在是少数,比较特别,所以立专法就是这样的概念,
因为少数的人要影响大多数的人,多一点考量本来就很合理.
硬要冠上人权的帽子,马上就要一步到位,没有考虑到可能的问题,才是绝对的不负责任.
现行民法从母姓完全没问题,不接受从母姓的的是传统观念权利义务就跟民法一样啊
作者:
TTm6 (浪迹的终点)
2016-12-29 15:51:00看到第二点就想嘘了.....
财产的继承看到不是姓氏也不是性别,是民法上的亲属关系
作者: rxwsx 2016-12-29 15:53:00
孩子姓氏跟继承的问题,我只想问楼主一个问题,请问异性恋夫妻领养的孩子跟父母都没有血缘关系,那继承怎么办?姓氏怎么办?如果异性恋夫妻领养的孩子没有这些问题,那同性婚姻的问题是?姓氏的问题,现在民法也是由夫妻双方自行约定从谁的姓,只是台湾习惯从父姓而已,所以同性婚姻并无特权。
修民法 跟立专法的难易度 怎么量化 为啥不用修民法是好处
作者:
TTm6 (浪迹的终点)
2016-12-29 15:53:00推m大,这篇原po不知所云...@@
Kevin大 简单的说 立专法,专法的范围就是针对同婚修改民法, 现行民法的范围是异性婚者.
如果真的要通过同性婚,修法或立专法只是程序上的差异2310大, 理论上修法和立法的成本差不多
民法有什么地方修了 是不能套用在同婚的地方 请赐教
作者: rxwsx 2016-12-29 15:57:00
不该另立专法除了人权之外很大的原因是,民法经过数十年演变,基本上是暂时最完整的架构,专法基本上是重抄民法一遍
除非修法没有针对所有法条逐一审查, 而只是概念上认
专法立定的依据楼上不就讲了 一直说立专法你能保证专法的完整性?
K大 那就要几这专法怎么立阿, 把原本修法会修改到的部分, 用立专法的方式额外列出,而不须修改原法.那就要看这不是一个方式吗?本来就知道要修改那些地方了, 只是额外列出, 是有差多少?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06:00
1.两人是不是容许婚姻中与外人发生性行为是两人同意就不会有法律问题,若一人不同意,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行,同性异性都一样;3.法律那有帮异性婚姻分权利义务?分的是传统,现在很多人也都不依传统做了,所以异性恋也要用专法?
作者: masonshock (Mason) 2016-12-29 16:07:00
讲了四点 没一点有说服力 真的没一个能战的吗?
K大, 你这样问没什么意义阿, 那反问你, 专法可以做到的东西, 干嘛要修法?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09:00
4.没有明确的问题,不知道你在问什么假结婚异性恋就一大堆,和同婚根本没关系,至于问题会不会冒犯同志,和法律也没关系,要建立的是作业流程,如果需要,很多性平或同志团体一定乐于协助提供立专法是不是歧视,要看专法内容,现在专法连鬼影都没有,你凭什么说不是歧视?
1005大, 你这样说不对. 专法是歧视就是不少性平和同
郑子薇检查官也跳出来说 立专法后 刑法要解释4444条为什么不平等适用民法 而立立专法的原因
么多条路可走 , 你认为修法的好处在哪里? 必要理由为何?
作者: Doralice 2016-12-29 16:15:00
其实刚刚好很多传统上坚持男女有别的部分也是我所反对的,甚至个人认为同志婚姻合法增加“不一样”的案例反而能让大家反思不一样的情况,有助于男女平权
a0931大,所以你修法不用修到让这4444条不用解释?修法怎么做, 就用专法的方式额外列出阿
对啊,就跟外省人跟本省人也不应该坐同一台公共汽车一样
不对吧,就是因为目前的民法上不相同,所以需要修法不是吗?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16:19:00
一直吵着要提专法的都是反同婚派,吵了几十年连个屁也没有,谁会相信这些人会保障同志权益;就像原Po幻想一大堆问题,异性恋婚姻都有,也没人出来吵,但发生在同
2013 年多元成家法案就是专法啊 结果怎样不多说了
K大, 看过几个修法版本, 大概知道改那些东西我是觉得把改的部分另外列出,这样原本的部分得以保留说不定是简单又可以消除修法疑虑的方式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28:00你举的这些例子民法早就都更新过了 快去update一下资讯
a大,如果会产生妳说的问题, 那原因是出在修法的版本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0:00早就可以自由选择父姓母姓了 继承更是领养的也等同生育
你要让人把特别法 当成普通法一样来使用就会出现这些问题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1:00搞了半天一堆反改民法的连民法写啥都不知道
Kevin大, 立专法最大的好处就是不用修改民法.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3:00全部都规定在民法里面,不知道你是故意不看还是装瞎?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3:00然后所有提到民法的法律都要加注专法条款 哪里好了
2310大, 所以我上面也说了, 现行民法所涵盖的人远大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4:00民众的疑虑就跟这篇一样 错误资讯百出啊
修民法跟立专法对同性婚姻的影响范围有什么不一样吗?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6:00神圣婚姻法可以只影响数量更少的基督教基本教义派 更好喔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6:00谁被影响了?至今也没看到支持专法者明确说明,可以请sky说明一下吗?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2-29 16:37:00s重新读一次小学就会知道了 加油
con大 你这样说没有帮助, 比较像是小学生吵架阿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38:00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是种族隔离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试图通过为不同种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设施或待遇,从而使实施空间隔离的做法合法化。wiki有解答,怕你不会使用google,帮你引过来了
一样的法条只因为规范族群不同而使用不同的法律就是歧视,法律应该要中立,不能够为偏见服务
同性恋又大举嘘了 看一下就知道他们平均嘘3次以上所谓的平等 是指 相同事物相同处理 不同事物不同处理跟偏见有何关系 不懂
假结婚会更容易发生的立论是哪里来的啊……现在结婚就是登记制,你要结婚你高兴就去户政登记啊!
De大, 你的问题应该先对"影响"做定义. 称谓被改变对你来说能不能算的上是影响?
嘘文的原因1.自己是同性恋2.有亲友是同性恋3.粪青
本来好好的,现在需要去花时间关心修法,算不算有影响?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29 16:45:00谁的称谓被改变了?翻修正条文给我看啊,不要用错误资讯造谣
De大,OK以尤美女的版本是保留许多版本是修正, 因为是修法所以许多人必须要花时间来关注这件事.如果今天是专法, 许多问题就不存在了
不正常就可以反喔。所以不正常在哪里?还是跟你不一样人家就是不正常?人家性向妨碍到你?
如果性向这样叫正常,为何自然生不出小孩?阿不就是反常,那么多问题,积非成是
2310大,我觉得同婚或异性婚, 在"婚姻"这件事情上是一
如果是正常的东西就应该要有正常的发展,例如可以生小孩,而不是觉得现在自由言论人权平等什么的就可以把
要结婚就结婚,本来就是特例就要用专法,真是得寸进尺
你说把基准面摆在相同的婚姻,所以说用不同法律是歧视
作者: rxwsx 2016-12-29 16:53:00
sky大,专法也是讲婚姻家庭,我们都知道结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是两个家庭的事,专法何以让原本吋在的问题(如果有)转为不存在呢?同性恋的亲等认定方式跟异性恋不一样吗?另外关注公共议题是公民素养跟义务,今天即便讨论的不是同性婚姻,还是需要被关注的。
要当同志就应该要认命一点,其他人一窝蜂跟风支持根本就是在那边追求流行,台湾现在变这样乱象一堆
扯那么多...相同事物相同处理 不同事物不同处理 有这
我觉得组成不同是事实,我不觉得也不会因此去产生歧视
不同事物不同处理 应该不用玩文字游戏男男结婚 跟男女结婚 就是该不同事物不同处理
一个是正常 一个不正常 怎么可能会相同 自己爱玩屎还想把不爱玩屎的说的跟自己一样
婚姻是相同的,是组成不同. 造成不同的理由不能不清楚
111 我们是同一国的啦 抱歉总之不同就是不同 爱玩屎的跟不爱玩屎的 是不同的
T大你反对就反对,你已经污名化的程度了欸!什么叫玩屎?你根本是反男同志吧!
top大水准可见一般 sky大可是认真来讨论的你们不一样
其实是这样的, 如果是跟同性恋族群讲理, 是浪费时间
我不觉得支持同婚者都是同志, 我支持同婚但我不是同
所以遇到同性恋族群 只能拿出性病数据看他们会不会有自觉一点
如果111你打算跟同性恋讲道理 你多讲几次你就会放弃了因为他们是同性恋 所以他们的立场是不会改变的有立场 就不会讲道理 因为他就算知道你说的是对的 他也不会同意你更甚者 他要把全世界都变成跟他一样 不男不女 这样他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06:00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妳说法,立专法的目的是不是要限缩他们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07:00在现行法上的权力?如果有限缩,那还好意思谈平权?
air大, 我觉得"限缩"的问题是在如何修法/如何立法,而不是专法才会造成限缩,而修法不会以修法来说,也有不得领养的版本, 那不也是限缩?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13:00我就是不赞成呀凭啥不得领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15:00如果专法不限缩或另作特殊待遇,那何必另立专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18:00所以不要专法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29 17:19:00还在跟父姓啊,你知道民法1059条改成子女姓氏夫妻可协议吗????又一个必嘘Id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21:00比如说妳这篇举的例子,完全没有另立专法的必要跟正当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23:00这有连带关系,既然不限缩不修改,而是平权概念,就没必要
什么叫做必要? 有一群台湾公民对于民法有所关注,难道还不够重要?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25:00有间房子的出入口,出入限制条件写错了,导致部分人不能进把出入条件修正后,就能解决问题,而不是“另外盖间房”妳怎么会觉得另外盖间房比较简单?或者妳只是不想跟那些人同房?
但是这个限制条件的修正如何修正? 是新增不能进来的人, 还是把所有人都改成另一个名字?哪有盖间房这么夸张~ 就是把原本要修改的,另外写出来你把原本的涂掉,换一个东西写上去. 和把原本要换上去的东西另外写出来, 是差多少?还连涂掉都不用涂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29:00所以说妳就是想得太简单,那的确就是另盖一间房那么麻烦
那是你把修法想得太简单.又或是说, 其实我们修法修得太潦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33:00之前电视辩论就有针对这部分有人提数据,我没有去记
我举个例子, 有个说法是立专法,涉及配偶的条文就有4444多条之多, 所以立专法很复杂, 修法只要改五条就行了.但问题是,正确的修法过程本来就应该也要顾及这4444条没有道理修法就不需评估这4444条 ,专法就需要反之,如果修法就没有逐条审了,为何专法就要?所以这根本是假议题.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41:00好,那如果一样麻烦,妳一定要立专法的理由是什么?
要不是你把专法想的太难,那肯定就是把修法想得太简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44:00还是平权两字,都住在同一栋房,最能保证平权啦妳帮他多盖一个厕所,让他要上厕所的时候要另外上,就是不
如果以房子做比喻,我会说因为有新成员要加进来,所以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2-29 17:47:00
财产继承什么时候跟姓什么有关了啊,那我改姓郭可以继承郭台铭财产嘛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47:00想跟他共用厕所呀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49:00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新成员,他一直在你我之间,房子不用扩充
如果在原有民法下面新增条款,对你来说你认为是修法还是专法?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0:00妳只是觉得他上厕所习惯一定跟你不一样所以要另盖一个,这是偏见
结的是相同的婚姻,但是组成的组合不同.婚姻一样, 但是男男,女女,男女不一样.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1:00你所谓的"不一样",其实根本没有差
用几何图形来说,假设男女是梯形,同婚是正方形.都属于四边形, 但梯形和正方形就是不一样啊我觉得可以说梯形和正方形都是长方形. 但不能说梯形等于正方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4:00我就是要告诉你,实际上都是正方形,不要戴哈哈镜去看就好
婚姻是一样的, 但是组成是不同的. 先撇开这个不谈修法实质上就是要把梯形叙述成四边形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5:00组成就是一对互守终身的爱侣嘛,有啥不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6:00你要说这对跟其他对不一样的理由是什么?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7:59:00不是改,而是本来就是四边形
我说了婚姻是相同的,我也认为爱是相同的,但是组成的条件就不同啊, 不然你告诉我,一男一女如何组成同性婚姻?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8:00:00既然你也承认婚姻是相同的,那在婚姻相关的法就不该区别
梯形本来就是四边形阿, 只是现在就是叫梯形不是吗?所以阿,我认为区别不在于婚姻法, 不管是修法还是专法都是在同一个架构下, 只是要尊重梯形想保有梯形的同时,也要做到正方形和梯形都是四边形.那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扩充或是说专法, 或是在现有的民法下做新增的动作阿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8:03:00一有头发跟一个没头发的要组成的婚姻,跟两个秃头或两个都有头发的人要组成的婚姻,有没有不同呀?要不要立专法?
这样说吧, 你认为正方形愿意被称做梯形吗?肯定不愿意,也不适用麻.所以他们就要求梯形要改成四边形, 但这是唯一解吗?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8:05:00你的说法好像是民法是异性恋的东西,现在同性恋要改不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骑士)
2016-12-29 18:06:00必须在不影响异性恋的前提下才能改可是民法是国民的法,不是异性恋的,本来就也是同性恋的
我说的是梯形和正方形同时存在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何一定要透过让多数的梯形变成四边形的方式呢?
大家一样有车有缴税,在同一条马路为什么有人就可以开汽车道,而有些人只能使用小小的机车道?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0:29:00
看你的回复都觉得你硬是在鬼扯;不管有没有生小孩的原因,只要一方不同意另一半与外人发性行为,就是不行;这点不管同性异性都一样,难道异性恋有生孩子的压力,保证不会爱上对方,就可以在违背另一方的意愿自己去和别人生小孩吗?况且就算发生你所说的行为,按照尤版的修改法,同志是根据现行的制度走,也没有要求通融,到底对异性恋婚姻能有什么影响?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2:20:00
不如先帮楼上立个反同者适用的神圣婚姻专法,你再告诉我有没有影响
作者:
NingK (柠~)
2016-12-29 22:46:00懒的呛你,现在就是多数怎样,给我吞下去
作者: BreezeMaple (BREEZE) 2016-12-29 22:57:00
先做功课再来战吧 一堆问题都根本没问题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6-12-29 23:28:00
还以为是理性讨论,结果你根本连影响都讲不出来,只是一味为反对而反对异性恋的人数占社会的绝对多数,他们目前所制造出来的问题,对社会的影响绝对比只占人数比例极少的同性婚大的多,但你不去担心异性婚制造的问题,却拼命努力在同性婚上找问题,或许你没发现真正的问题其实只存在你自以为优越及害怕改变的大脑里
作者: mnvcxz (ya) 2016-12-29 23:32:00
L G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6-12-30 00:06:00战不赢只能找人帮推也蛮好笑的XD
作者: willyam (Shiphy) 2016-12-30 00:28:00
原po提出来的四点都不是法律上的问题而且法律上也都有规定麻烦先去把民法看过好吗…
作者:
jeds (走音的歌后)
2016-12-30 00:45:00再说一次,去看民法教科书,没唸书听说这些论点很超无知跟可笑*提出
作者: Doralice 2016-12-30 07:58:00
我自己是异性恋者,身边实在看不出大多数“异性恋者”反对修法一事会给人“歧视”“不尊重人权”的印象其实也是来自反方论述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