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g3 (0.4771)》之铭言:
: 结婚组成家庭的功能包含生儿育女
并没有,缔结婚姻并没有生儿育女的义务
也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要结婚才能生儿育女
又或是两人共同生儿育女就必须结婚共组家庭
所以家庭的功能包含生儿育女是错的^^
只有规定当妳们生了该怎么办好吗~~
: 你说一男一女结婚也有不生育的
: 或是不能生育的
: X 人家至少有能力生育 选择生与不生
: 哪天他们想生了 还有机会
: 不能生育的部分 你知道有多少家庭因为不能生育分开吗?
: 没有生育能力还要跟人结婚
生育跟结婚根本不相干好吗:P
: 不合民法就说吵要修改
: 你他妈有吵就有糖吃腻
: 这跟某内射会妹妹说吸大麻没什么支持大麻合法化有87%像
: 同性恋要结婚 立专法阿
: 硬是要改变我认知的家庭功能
: 有尊重我吗 我反阿
: 改变身分证或户籍誊本等父母称谓
: 有尊重我吗 我反阿
: 说一堆要尊重多元性顷向
: 你们有尊重我们吗?
: 我反阿
: 立专法
立专法我并不反对,只是提醒妳特别法内容势必和民法有极大相似甚至照抄
因为是一样的东西啊...
而且该改的地方还是要改...所以~如果真的要弄,修改民法应该还是最快又省事的,
像有人说改民法就要修通奸,仔细想想...立特别法其实也要阿
而且立了特别法,民法也是要改啦,
然后身分证跟户籍誊本应该也还是会看情况做修正
不然不符合社会现况
不过有问题的法律本就该修,有问题的地方本就该改
对我来说立不立特别法真的没差
但是对那些纯粹只想拖时间的,应该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