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为什么同性婚姻要改变父母的称谓

楼主: log3 (0.4771)   2016-11-21 12:26:30
个人无宗教色彩 纯粹小时拿香拜拜 但一直不是很虔诚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11-21 12:28:00
嘘...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1 12:29:00
当初只求立专法的时候被呛力个屁 有办法去修改民法啊现在修民法说,淦改个屁,为什么不立专法中华民国足球队为什么踢不好我真的不懂明明足球人才济济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6-11-21 12:30:00
因为当初要立专法被呛有种去修民法 现在真的要修民法了就有你这种发文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11-21 12:30:00
生育和结婚为何要混在一起谈?结婚不一定要生子,生子也未必就要结婚
作者: seawarm (屁屁密码)   2016-11-21 12:31:00
演艺圈台面上一堆小三妈生的小三 没结婚的老北还来走红毯的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1 12:31:00
同性恋有生育能力啊XDDD,又不是不孕症
作者: PuElLa ( )   2016-11-21 12:31:00
身心障碍者跟同志族群比也太不合理= =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1-21 12:31:00
如2F所言 所有恐恐萌萌讲的基本上都是充满恶意的瘫痪屁话而已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2:32:00
本来就是歧视啊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1 12:33:00
组成家庭一定要生小孩也是笑死人啦,看看现在生育率多低。再说啦,不组成家庭照样可以生啊然后你自己认知的家庭功能根本不符合社会现状,你早该出来抗议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1 12:34:00
立专法通常都是给予比一般更多的权益,像原民法,身障法,若立同婚专法是给同志比异性恋更多权益的话,那才不是歧视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1 12:35:00
请问多什么权益?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1 12:37:00
嗯 但现实可能是 立同婚专法 内容:准用民法967~1223XDDDDD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1 12:37:00
专法内容跟民法一样根本搞笑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1 12:38:00
支持另立护家盟婚姻专法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11-21 12:38:00
所以你认为无精症患者跟其他没生殖能力的人都不该结婚?还是结婚超过几年没生育就该强制离婚?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1 12:41:00
尊重你反的权利. 但反的理由要够充分合理才能说服别人
作者: PuElLa ( )   2016-11-21 12:42:00
身心障碍者可能因其疾病无法自理生活 同性恋不说你根本看不出来 你干脆说全天下每个人都不同 各立专法好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11-21 12:43:00
如果身障法是规范身障者只能有较少的权益, 不被骂翻才怪民法并没有规定能生育者才能结婚, 那不是民法的设计,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1 12:45:00
结论:应立法强制身体健康检查 无生育能力者不准结婚。你的意思是这样?你知道全台湾有多少无法怀孕的异性恋吗XD家庭功能并不包括生育 顶客族夫妻看到你这种人只会哈哈哈哈哈
作者: shadow666 (欧练)   2016-11-21 12:53:00
这次修民法个上的一个名词是有什么问题……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11-21 12:54:00
给优惠性的差别待遇才要立专法 同性婚姻的权利义务都跟异性婚一样 为什么要立专法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1 12:54:00
你也神逻辑,生育是基本功能,所以不孕症的应该被禁止成家啊。
作者: PuElLa ( )   2016-11-21 12:55:00
性倾向的不同到底会对你生活造成什么影响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11-21 12:55:00
民法也没有规定超生育年龄的人不能结婚 婚姻为什么是为了生育???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1 12:55:00
生育并不是家庭的基本功能 你的立论从根本就有问题啊 如果生育是家庭基本功能 那为何不能生育的男女能结婚?为何很多人不结婚也在生孩子?孩子跟婚姻是两码子事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1-21 12:56:00
.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1 12:57:00
婚姻保障的是配偶的权利 你真的完全没搞清楚婚姻的定义耶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1-21 12:57:00
所以异性恋结婚前要健康检查,没有生育能力的不能结?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贝瑞)   2016-11-21 12:59:00
这就是标准管太宽 就算不甘我的事 你结婚还是要尊重我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1-21 13:02:00
拿身心障碍类比笑死,身心障碍多的规范是为了保护他们,你现在连基本的婚姻权都不想给了,跟你不同就要另外专法喔?那你怎么不觉得自己是少数啊?人家不要特殊待遇你硬要给也是蛮奇怪的
作者: PuElLa ( )   2016-11-21 13:11:00
可他们只是要平等不是要特权,把该有的权力还给他们不需要专法,难道法案一修你的家庭观就崩坏了吗?qq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1 13:16:00
逻辑好差,身障手册那个根本乱比,生育是婚姻的功能之一也很好笑
作者: waiting5566 (枫)   2016-11-21 13:28:00
照理的逻辑 超过60岁的女性也不能结婚啦 因为明显不能生育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1 13:31:00
log3辛苦了 对牛何须弹琴
作者: makoto1205 (makoto1205)   2016-11-21 13:45:00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6-11-21 13:46:00
ZZZZZ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1-21 13:54:00
哇~看你回文真的开眼界,要是生育能力检测简单了话,异性恋不孕也不能结婚了。而且你怎么老是认为自己的认知就是全国认知呢?你的国家一定有非常严重的多数霸凌少数的情况
作者: lilyred   2016-11-21 14:06:00
你可以反对,但拿法律是最低标准来说服人实在颇没力,法律一直有在修改,把这个当成不变定理……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1 14:11:00
尤美女的版本只是增加一条"同性伴侣平等适用民法中婚姻的权利义务"你可以看看德国立专法的例子 最后后悔怎么不直接修民法你应该是属于在扫门前雪 不影响到你就好的那种论点 但事实上也真的不会影响到你 你多虑了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4:32:00
你把身心障碍当什么了啊…别人有困难帮助他们有错??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1 14:32:00
立专法让同性婚姻 就不会改变你对婚姻的看法吗一直拿生育说嘴 现代婚姻跟本没强制生育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4:35:00
你老了身残有种就不要去领手册啦!!!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1 14:36:00
我觉得它现在就有资格领了
作者: death840922 (馒头~)   2016-11-21 14:38:00
读点法条再来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4:43:00
你要别人尊重你之前先看自己说了什么,不然你小孩霸凌别人我想你也会跟老师说这是言论自由要尊重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1 14:51:00
"筛掉",你是什么神还是造物主吗,凭自己的意志这样筛选一堆人跟你讲了好几遍,生育不是必须的,你到底哪个世界来的一定要生生生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6-11-21 14:58:00
民法的初衷连女性都不太当人看喔原始内容还是民国初年那套
作者: SoGaBeHa (原来如此)   2016-11-21 15:00:00
0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1 15:02:00
说真的没办法认同你的观点婚姻是两个人的民事契约 没有你想的那么道德崇高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5:12:00
我没有贴你标签,而是你自己想想你的前后文观念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1 15:14:00
生育是婚姻/家庭的功能之一,不是责任,是个人/双方选择所以不孕的没有错,不想生的也没有错,更不能因为知道某些人不能生或不想生就禁止他进入婚姻关系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5:18:00
立专法是因为他们有需求,你不会说有特别停车位是歧视吧??但当一个人没有特殊需求为何要比作身残人士,他们也不需要社会帮助啊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6-11-21 15:19:00
谢谢你的恭维,这样就叫胡乱酸跟公主病你的玻璃心可能太大颗了。你可以不支持啊,没差,只是看着神逻辑就想电一下而已。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1 15:20:00
专法有没有特别优待啊 减税 免服兵役 立院保障席次有的话我就赞成哦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1 15:20:00
你读那条法律告诉你婚姻是来筛选生孕的?
作者: mnvcxz (ya)   2016-11-21 15:20:00
XDDDD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1 15:22:00
把同婚视为一般不生孕的家庭 你会有这么多疑问吗
作者: newsoulth (踬滞 girl)   2016-11-21 15:28:00
你有精子、你有卵子就可以生育ok谁在跟你沉默的多数
作者: monkeyeden (吱乐园)   2016-11-21 15:34:00
我劝你先去了解身残的专法再来说我贴你标签啦
作者: lemonneko (欸楼表)   2016-11-21 15:40:00
你看你被嘘成这样叫做沉默多数? 既然不孕症可以结 那为何同志不行? 你说法律规定一男一女 那改成不限性别只限2人就好了呀 法律是可以改变的 扣掉性别 你觉得同性婚姻和不孕夫妻差在哪里? 一样没小孩 一样是结婚 你可以举出哪里不同吗?还有你一直提法律是通则 最低标准是一男一女 他们就只希望改成可以两男或两女 今天他们就是要把那个标准改掉 你一直拿需要改的部分说不行 你不觉得很好笑? 应该说你为何反对 反对的理由 而不是一直跳针要改的部分是对的 不能改 为何不能改 你提到生育 别人提不孕症你又只会说现在法律是通则 你也讲不出个有根据的说法啊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6-11-21 15:52:00
法律是“不可更改的”最低标准的话 这个社会需要立法院干嘛?标准就是会随社会风情而改变所以才会有修法或立新法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11-21 15:53:00
你就反啊 有人禁止你?
作者: MisterMr (俄罗斯轮盘!啵)   2016-11-21 15:54:00
很多东西有可能放宽 要谈就要跳脱现有制度而去想法律存在的目的和对社会的影响 不然所有的修法都会卡在“现在法律是这样,应该遵循而不变”然后就什么都不用修了啊你知道现在已经被废除的原刑法100条吗?如果照你的最低标准论当时也不能废除的,但就是废除了,所以修法的考量觉得不是侷限于这种思想.绝对*更何况法律是最低标准这种言论通常是指刑法,刑法是规定国家与犯罪人的关系,民法是人与人之间问题的处理,怎么会混为一谈大麻的讨论也是基于一样的想法,讨论要不要支持大麻合法化不是限于现在说大麻不行所以就不行,基于如果开放大麻对社会有何影响?禁止又对社会有何影响?这样的想法才是有意义的
作者: zygomatic (阿宝)   2016-11-21 17:27:00
看你们还是只有这种论点我就安心了
作者: bread10x (開心就好)   2016-11-21 17:52:00
你口气太偏激 但是我觉得讲得蛮有道理的耶我是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前提也是不影响我的情况下所以我觉得其实立专法不错啊~
作者: zaqw641125 (Loobster)   2016-11-21 18:07:00
你的逻辑应该收到期中预警了
作者: Cabbage159   2016-11-21 18:31:00
颗颗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1 19:07:00
帮推,不过你的语气会被同志嘘爆XD
作者: sun10814 (starlandmark)   2016-11-21 21:32:00
原po是说依民法,婚姻一定要一男性一女性且有生育能力。同性恋者因双方性别相同,且性别相同,所以在婚姻上,这两人无法因结合而生育出后代。 所以不符合目前民法可结婚的法条,加上同性恋者整个比例不算大,所以用立专法赋予他们与异性恋者相同权利较合适,不然光是要让他们合法结婚,原有的异性恋法条就许大范围修改。举身障者为例是因为他们也是因为比例较底,而用立专法来赋予他们权利较适合。我心里莫名恐同,但我支持同性婚姻,大家只是立场不同。要尊重与包容,在立法上不需太纠结一定要民法,专法一样让你们享有应有的权利
作者: kotenka (Egg Dance)   2016-11-21 22:11:00
身障者的部分我觉得比较像是一种“福利”,当然说权利也错,但婚姻就真的是每个人都应该要有的权力阿,跟身障是不一样的吧*更正:说权利也没错
作者: fu6iou (fu6iou)   2016-11-21 22:29:00
自己认知贫瘠怪谁
作者: hikiki8 (希奇奇疤)   2016-11-21 23:27:00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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