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修民法推婚姻平权 邱太三:不能只想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04:06:56
许多严肃看待这议题的人,并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务实的讨论,使决策
更周延,无关同情与否,就法论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对直接改民法希
望制定同性伴侣法,
同性伴侣法计画简介
https://goo.gl/RnWT1a
看起来是不是比尤美女版细致多了呢!
为何要制定伴侣法必要可参此篇
同性伴侣法对比改民法对社会的冲击Q&A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直接改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改民法连刑法,国籍法,两岸关系条例都要改了,通奸罪的
废除例年民调反对的都是占压倒性多数,还有直接改民法等于强迫别人产生姻亲关系。这
还涉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也!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与英国系以另定专法的方式处理之。此制度与修正既
有之婚姻法之差异在于区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法律,由独立之新法来规范同性婚姻之
要件与权利义务。德国希腊匈牙利则是订定伴侣法这些都是老牌民主国家呢。法国,政府
禁止女同性恋进行医学辅助生育或代孕也
还有制定专法只要法规完善一定不会出现问题,忘了专法是特别法吗,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举个例子军人适用的陆海空军刑法是特别法,有因为他是独立于刑法的专法法规不完备
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吗!
关于收养问题贴一下之前打的文
尤美女说贴所举的例子国外早有受样本比例不准确的质疑,目前尚无亚洲地区与我国的实
证资料,国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养人可能面临性别角色及称谓定义上的混乱,可能把双亲
作为榜样而影响性别认同、人格发展与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长。
#请问收养婴儿期或者学龄前
小孩他们有选择权利吗,他们跟本不知道同性家庭代表什么意思
去年有女同志伴侣递状请求依民法“继亲收养”小孩,但士林地院判决文认为,成年同性
伴侣可自由追求自己对性向的认同,但两个孩子年仅三岁,没有思考及选择能力,将不易
面对的课题强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负面影响,若认可本件收养,将使孩子成为舆论焦点,
不符其利益,将其驳回,后来最高法院也驳回定谳
台湾单身收养无血缘小孩很难媒合,由于出养人多半希望孩子能在具双亲角色的家庭中成
长,所以期待上会以有婚姻者优先。有钱也不行呢!单身但是比许多夫妻有钱的很多呢!
单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经济还是亲职能力都比许多夫妻或同性间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议这
是歧视!
所以至今无数的论文研究父母在家
庭角色扮演上,与父母给幼儿
的爱对孩子成长影响的论文,一定都是假的,一点公信力都没有,可以当垃圾丢了!
父亲给小孩的爱跟母亲给小孩的爱一定是相同可互换的
而希腊仅限同性使用伴侣制度
且禁止同性收养等于另立专法
,而承认同婚的葡萄牙同性收
养法案需要全民公投覆决,匈
牙利则是禁止同性收养,这些都是老牌民主国家
———————————————————————————————————————

尤美女的法案法务部专业意见认为不可行
法务部书面意见16号晚上出炉了,当中提到将民法中的夫妻、父母用语修正为“配偶”、
“双亲”,恐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宜审慎评估。
法务部指出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为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迳将民法亲属编及继承编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两性用语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系社会多数现象
,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此外,法务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父
母”用语可能也须一并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虽未将“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别用语全面移除,但所谓 “平
等适用”用语,现行法制并无体例,且以“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之规定”为适用范围,其法律明确性仍有斟酌空间。]
哪个民主国家审察同性婚姻法案不需专家会议,公听会,听证会,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法
务部门的专业报告,就由九个并非完全专业的国会议员一天审完!
跟本先射箭再画靶,朕意即党意,其他只是行礼如仪的流程,跟服贸协议一条条文都不能
改87%像呢!那时的口号先立法再审查,拿来现在用也无违和感呢!
这么重要的议题,需要累积更多资料、民意,并纳入更多讨论和辩论,连政院版本都未能
提出,法务部评估报告都显示直接修改民法民意尚无共识。不顾党内同僚有不同异见就由
不分区立委硬推,把法务部当空气!
※ 引述《SirLancelot3 (湛)》之铭言:
: 关于立特别法(同性伴侣法)这块
: 建议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询 有讨论到
: 林昶佐答询:https://goo.gl/Aq8Acw
: 伴侣法的目的应该是保障不论是异性恋和同性恋
: "在不想结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侣的保障"
: 在本质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 另外根据尤美女的答询
: 德国就是立特别法的国家 那是因为德国的宪法有规定男女二个字
: 由于德国的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不能更改 所以必须另立特别法
: 在德国立了特别法之后 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关于权利义务的部分)
: 搞到最后特别法的法条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条抄一遍
: 台湾跟德国不一样 宪法并没有明订男女二字 而是订在民法当中
: 实在没有必要绕路再去订一个特别法
: 另外党团提出的三个版本当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 没有要修改称谓 也被司法院秘书长认为是实务上较可行的
: 况且民法当中的称谓都是:父母 一等亲 二等亲 直系血亲尊亲属 姻亲 这一类法律用

: 并不会影响我们平常叫爸爸 妈妈 叔叔 阿姨
: 民法是我们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总则篇 债篇 物权篇 亲属篇 继承篇
: 都是我们所有台湾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 如今只是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 为什么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时耗力另外立一个特别法呢?
: ps.补充一点 目前23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只有2个国家是立专法
: 另外谈到冲击 收养制度这部分应该是比较多人在意的
: 依照现行法"单身"就可以收养了喔
: 所以现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养了
: 目前台湾大概有100对同志伴侣收养的小孩(根据吕欣洁的访问)
: 但主要的问题是 同志单身可以收养 但却不能跟伴侣共同收养
: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 ex
: 今天一个同志单身的时候收养了一个小孩
: 他结识了他的伴侣之后 不能共同收养这个小孩
: 只能维持单方面收养的状态 很奇怪吧?
: 还有我要说的是收养跟领养宠物是不一样的
: 没有那么简单 要经过层层关卡
: 1.社福机关审核
: 2.法院判决
: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 这样的标准我想算是严谨了
: 大家想想看这些孤儿都是被异性恋抛弃的
: 待在孤儿院真的比两个爸爸或二个妈妈来爱他们好吗
: 而且就算你有100个理由来反对收养
: 那也要考虑立法的普遍性
: 因为你没办法排除掉单身收养这块
: 法律的订定要足够周全而不是沦为意识形态
: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 :   我也赞成邱太三部长的观点,同性婚姻立法应该以特别法为之。
: :   看看时代力量党团版本及许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 亲属称谓中性化,一堆法条都要修正了。
: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简。
: :   但接下来还有多元成家法案怎么办?
: :   个个都要直接动民法的话,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   所以,我个人认为同性婚姻立法及将来的多元成家立法,应该以特
: : 别法为之较佳。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20 04:11:00
推这篇,不过这里是容不下一点尘埃的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04:19:00
神有告诫过基督徒不能作假见证 不要片面扭曲
作者: sobiNOva (星星彻夜未眠)   2016-11-20 05:59:00
点进去看草案初稿写敬请期待 还真细致耶^^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23:00
可否告诉我为什么改民法就势必废除通奸法跟其他法?
作者: yuenblack (NIKO)   2016-11-20 09:24:00
嗯对啊国内收养超难媒合的,所以都送去国外呢,国际收养费用一个人最高可以达到1万镁,要是同志领养走了就没那么多一万镁可赚了呢:D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26:00
通奸是指有婚姻关系的男人或女人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有性性器官接合等性行为。现在的通奸法只规定跟异性才是通奸喔!也就是配偶跟同性发生关系不是罪,你觉得这不用改吗改成跟配偶以外的"人",但我不懂为什么会"废除"通奸罪单身者很少抗议收养无法谋合的原因是他们有"权利"去申请只是在审核时无法通过,但同性伴侣连申请都无法申请,这当然是歧视,你可以改成同性伴侣有权利申请,然后在审核方面把关呀!就跟单身领养的流程一样,这样有何不可?况且,单身同性恋可以提出领养申请,同性伴侣却不能提出领养申请,这是在惩罚同性恋者走入婚姻吗?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09:33:00
跟这id无法沟通的...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9:36:00
跟板上同志铁粉一样无法沟通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37:00
通篇文太多可吐槽的点了,说的头头是道想说服不懂的人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6-11-20 09:41:00
楼上写一篇啊,同志铁粉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09:44:00
而且另设特别法就是名正言顺告诉大家"你们是不同的",这样对修法的目的:弥平歧视有帮助吗?
作者: mileli (悍婆)   2016-11-20 09:56:00
公听会不知道开过几场了,不是你没去就代表别人没做。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0:36:00
为什么直接改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1-20 10:46:00
你以为同运是这几个月才冒出来唷
作者: corif (Corif)   2016-11-20 11:00:00
异性恋和同性恋是相同的吗?男人穿女人的内裤,胖子穿瘦子的裤子会舒服吗?我认为实际情况有不同并不是歧视。无视于这些不同也不能真正保障到应有的权利。在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无法接受时强硬要求他们吞下去也无助于情况的改善。
作者: Camjar (Camjar)   2016-11-20 11:03:00
歧视一词真是万灵丹!不用理性讨论只要直接扣帽子就行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11-20 11:08:00
要相同的话 男女不管从外表个性都不同干嘛要在一起?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1:12:00
尤美女什么时候开过公听会,现在法条都是新的也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6-11-20 11:12:00
为何势必要修通奸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1-20 11:21:00
现在的法条不就鼓励外遇找同性XD
作者: Camjar (Camjar)   2016-11-20 11:26:00
因为通奸法需性器交合。同性外遇无法性器交合所以要修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1-20 11:31:00
都知道这样了 还死巴著不放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2:00
修通奸直接使用刑法第10条性交定义即可,为何势必废除?现行通奸罪仅限定"奸淫",不是更狭窄?修法不是更好吗?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1-20 11:35:00
通奸罪本来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国家介入个人的婚姻问题本来就荒谬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5:00
虽然我个人认为通奸罪用刑事法介入民事关系很诡异啦
作者: lurensmile (路人)   2016-11-20 11:36:00
但如果特定人士这么"需要"这条罪,怎么会反对修正
作者: a0931884572 (莳生)   2016-11-20 11:39:00
另外你要谈两岸关系条例 要不要先解决 中国倒底是本国还是外国的问题?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1:55:00
请问lesbian性交怎么认定,一定会有异物进入吗,有人会在旁边取证吗!动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伴侣盟历年主张也是废除通奸罪,历年民调不赞成废除的都是压倒性多数,每个人都是异性恋所生,这会影响到台湾每个人的家庭也!不用公投吗!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1-20 12:04:00
你是说…异性恋性交会边做边取证吗?@@你个人性爱自拍的嗜好我尊重啦,但是不要公开这样讲>///<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0 12:44:00
corif~我想请问到底要到多少人无异议才值得修法?现在每种民调支持同婚者几乎都有六成以上,难道还不值得修法吗?wiki~网络上已经有很多反驳的文章,你自己去找来看,不要为反而反。winu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13:01:00
美国当年黑白通婚的支持率只有20%人权问题不是多数就是对的
作者: MonkeyCL (猴总召)   2016-11-20 13:05:00
出现了,叫人去多读一点书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3:20:00
根据苹果11月17日的电脑语音辅助访问民调,同性婚姻直接修改民法,有36.36%支持,45.91%不支持,17.73%没意见。preppie不要把脸书投票的民调拿来用喔,脸书投票可以开分身,世界各国都可以用僵尸帐号灌票喔!法务部的专业议见就是尤美女版及其他提案版本不可行,邱太三不是民进党的吗!不要把反对直接修民法需订定伴侣法的都打成恐同泛蓝,扯到蓝绿对抗
作者: SirLancelot3 (湛)   2016-11-20 13:35:00
你提供的是苹果日报的民调 样本只有440份而且是电脑语音辅助访问的 真的有代表性吗?要不要看看真正的民调 http://imgur.com/a/lUYZg
作者: happynancy (想飞)   2016-11-20 13:51:00
推 收养的部份很接近事实 另过程真的太草率了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3:53:00
我讲的是最新民调也,且之前的民调根本没把支持同婚但反对直接修改民法的排除在外,直接算在赞成同婚选项SirLancelot3关与黑白人通婚有听过自然界的杂种优势吗?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民族之间的婚姻,才能制造出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聪明、更强健的人种。所以禁止黑白人通婚本来就违反自然法则也违反普世价值,不利整个人类族群演化与基因多样性https://goo.gl/q6l7ro我之前的文章也有写:美国黑人在求学及社会受到歧视的问题,难道是由国会议员立法禁止歧视否则坐牢罚款就可解决吗!根本之道是解决他们贫穷,高犯罪率,用药,低薪,低就业率,低教育水平等问题,让他们取得立足点上的平等不是吗!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4:07:00
稍微懂统计的就知道你的最新民调样本数不足 而且抽样方法有问题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4:18:00
你确定之前做的民调样本数都几千份都不是用电访苹果是随机抽样也有问题在哪用网络做的民调反而失真不是每个人都会上网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4:25:00
连样本数都不够还有什么好讲的 苹果的民调有人家中研院七个民调准确吗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4:42:00
就根你讲ivoting用网络做的民调反而失真不是每个人都会上网关注这个议题,会有一些关心这议题的族群灌票,我讲的是最新民调也,且之前的民调根本没把支持同婚但反对直接修改民法的排除在外,直接算在赞成同婚选项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06:00
样本数不够缺乏信度和效度 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好争辩的啦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5:22:00
改民法跟废通奸罪的逻辑到底怎么长的,求解87点,求解。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5:29:00
他还说连刑法 国际法 两岸关系条例都要改 真的是毫无根据的反对 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socraphy (古德奈)   2016-11-20 15:34:00
http://i.imgur.com/ekO8xgS.jpg只要有证据,就可以告通奸。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5:44:00
可以告,但通奸很难成罪..更不幸的是现在就算拍到老公跟男生正在肛交也不会成罪因为不符合“奸”的要件老实讲被告通奸的,再瞎的理由只要你说得出口,无罪机率都很高;不过民事就还好因为我很勤俭所以卫生纸一用再用没想到那张刚好她擦过下体,我又拿来擦,才会让卫生纸上有我们两个的体液↑这个借口流传很广吧,我超想听LIVE版的XD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6-11-20 15:49:00
哪里草率,自己没关注议题,现在说草率...通不通奸和同婚毫无关系改民法称谓对异性恋毫无影响,结果不知道在反对什么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6:45:00
所以lesbian要怎么推定性交,找的到套子吗!找不到套子通通不会有罪啦修民法之后就不可能让通奸罪存在,还敢说不会影响异性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7:08:00
你是不是一点都不了解“现在的”通奸罪不管同性能不能结婚"现在"你配偶 跟 同性外遇 刑事通奸罪就"不成罪"修不修民法 都~不~成~罪~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长~在~刑~法~里面不关~民~法~屁事就算不修民法~~你配偶跟同性外遇 翻译:你先生跟男人做爱、你太太跟女人做爱都不成罪 翻译:不会构成通奸罪现在 翻译:现今、目前、当下、此时此刻、NOW!
楼主: microXD (XD)   2016-11-20 17:21:00
历年民调不赞成废通奸罪的都占压倒性多数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6-11-20 17:44:00
废不废通奸罪是“外遇要不要以‘刑法’科刑”的探讨跟~要不要让同志结婚,没有关系,没有关系,没有关系把这两个扯在一起是你会被攻击的主因我已经打得够浅显易懂了吧XD你把不相关的东西拿来说成“因为…所以…”很难让人赞同你的论点啊文章不是写得长就会看起来有道理,逻辑正确比较重要在现行通奸罪,就不会罚1.你老公跟男人做爱2.你老婆跟女人做爱3.你老公跟女人在外国做爱4.你老婆跟男人在外国做爱的情况下,你说通过同婚会影响通奸最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senaku (大大)   2016-11-20 18:16:00
他就一直贴落落长的文章 然后都是错误讯息啊 误导别人都不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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