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严肃看待这议题的人,并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务实的讨论,使决策
更周延,无关同情与否,就法论法。上街的人有部分也是支持同婚的但反对直接改民法希
望制定同性伴侣法,
同性伴侣法计画简介
https://goo.gl/RnWT1a
看起来是不是比尤美女版细致多了呢!
为何要制定伴侣法必要可参此篇
同性伴侣法对比改民法对社会的冲击Q&A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570934.A.E81.html
直接改民法势必废除通奸罪,改民法连刑法,国籍法,两岸关系条例都要改了,通奸罪的
废除例年民调反对的都是占压倒性多数,还有直接改民法等于强迫别人产生姻亲关系。这
还涉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也!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与英国系以另定专法的方式处理之。此制度与修正既
有之婚姻法之差异在于区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之法律,由独立之新法来规范同性婚姻之
要件与权利义务。德国希腊匈牙利则是订定伴侣法这些都是老牌民主国家呢。法国,政府
禁止女同性恋进行医学辅助生育或代孕也
还有制定专法只要法规完善一定不会出现问题,忘了专法是特别法吗,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举个例子军人适用的陆海空军刑法是特别法,有因为他是独立于刑法的专法法规不完备
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吗!
关于收养问题贴一下之前打的文
尤美女说贴所举的例子国外早有受样本比例不准确的质疑,目前尚无亚洲地区与我国的实
证资料,国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养人可能面临性别角色及称谓定义上的混乱,可能把双亲
作为榜样而影响性别认同、人格发展与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长。
#请问收养婴儿期或者学龄前
小孩他们有选择权利吗,他们跟本不知道同性家庭代表什么意思
去年有女同志伴侣递状请求依民法“继亲收养”小孩,但士林地院判决文认为,成年同性
伴侣可自由追求自己对性向的认同,但两个孩子年仅三岁,没有思考及选择能力,将不易
面对的课题强加在其身上,恐造成负面影响,若认可本件收养,将使孩子成为舆论焦点,
不符其利益,将其驳回,后来最高法院也驳回定谳
台湾单身收养无血缘小孩很难媒合,由于出养人多半希望孩子能在具双亲角色的家庭中成
长,所以期待上会以有婚姻者优先。有钱也不行呢!单身但是比许多夫妻有钱的很多呢!
单身的人很多不管是在经济还是亲职能力都比许多夫妻或同性间好很多,但很少人抗议这
是歧视!
所以至今无数的论文研究父母在家
庭角色扮演上,与父母给幼儿
的爱对孩子成长影响的论文,一定都是假的,一点公信力都没有,可以当垃圾丢了!
父亲给小孩的爱跟母亲给小孩的爱一定是相同可互换的
而希腊仅限同性使用伴侣制度
且禁止同性收养等于另立专法
,而承认同婚的葡萄牙同性收
养法案需要全民公投覆决,匈
牙利则是禁止同性收养,这些都是老牌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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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的法案法务部专业意见认为不可行
法务部书面意见16号晚上出炉了,当中提到将民法中的夫妻、父母用语修正为“配偶”、
“双亲”,恐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宜审慎评估。
法务部指出
[法律具有“普遍性”,若为保障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迳将民法亲属编及继承编中“男
、女、夫、妻、父、母”等两性用语全面移除,恐因有男有女、有夫有妻系社会多数现象
,而不符立法的普遍性原则。此外,法务部也考量除民法外,其他法律的“夫妻”、“父
母”用语可能也须一并配合修正。
尤美女版本虽未将“夫妻”、 “父母”、“祖父母”等性别用语全面移除,但所谓 “平
等适用”用语,现行法制并无体例,且以“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之规定”为适用范围,其法律明确性仍有斟酌空间。]
哪个民主国家审察同性婚姻法案不需专家会议,公听会,听证会,社会影响评估报告,法
务部门的专业报告,就由九个并非完全专业的国会议员一天审完!
跟本先射箭再画靶,朕意即党意,其他只是行礼如仪的流程,跟服贸协议一条条文都不能
改87%像呢!那时的口号先立法再审查,拿来现在用也无违和感呢!
这么重要的议题,需要累积更多资料、民意,并纳入更多讨论和辩论,连政院版本都未能
提出,法务部评估报告都显示直接修改民法民意尚无共识。不顾党内同僚有不同异见就由
不分区立委硬推,把法务部当空气!
※ 引述《SirLancelot3 (湛)》之铭言:
: 关于立特别法(同性伴侣法)这块
: 建议可以看一下林昶佐的答询 有讨论到
: 林昶佐答询:https://goo.gl/Aq8Acw
: 伴侣法的目的应该是保障不论是异性恋和同性恋
: "在不想结婚的前提下"都可以享有"伴侣的保障"
: 在本质上跟婚姻有所不同
: 另外根据尤美女的答询
: 德国就是立特别法的国家 那是因为德国的宪法有规定男女二个字
: 由于德国的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不能更改 所以必须另立特别法
: 在德国立了特别法之后 整个国家消耗很多司法资源在缠讼(关于权利义务的部分)
: 搞到最后特别法的法条跟民法有87%相似 只是把法条抄一遍
: 台湾跟德国不一样 宪法并没有明订男女二字 而是订在民法当中
: 实在没有必要绕路再去订一个特别法
: 另外党团提出的三个版本当中 尤美女的版本只有多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 没有要修改称谓 也被司法院秘书长认为是实务上较可行的
: 况且民法当中的称谓都是:父母 一等亲 二等亲 直系血亲尊亲属 姻亲 这一类法律用
语
: 并不会影响我们平常叫爸爸 妈妈 叔叔 阿姨
: 民法是我们大家的民法 民法包含总则篇 债篇 物权篇 亲属篇 继承篇
: 都是我们所有台湾人民要共同遵守的
: 如今只是增加一条"同性婚姻平等适用民法"
: 为什么要把同志排除在外 耗时耗力另外立一个特别法呢?
: ps.补充一点 目前23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只有2个国家是立专法
: 另外谈到冲击 收养制度这部分应该是比较多人在意的
: 依照现行法"单身"就可以收养了喔
: 所以现在的同志朋友早就可以收养了
: 目前台湾大概有100对同志伴侣收养的小孩(根据吕欣洁的访问)
: 但主要的问题是 同志单身可以收养 但却不能跟伴侣共同收养
: 不觉得哪里怪怪的吗?
: ex
: 今天一个同志单身的时候收养了一个小孩
: 他结识了他的伴侣之后 不能共同收养这个小孩
: 只能维持单方面收养的状态 很奇怪吧?
: 还有我要说的是收养跟领养宠物是不一样的
: 没有那么简单 要经过层层关卡
: 1.社福机关审核
: 2.法院判决
: 3.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 这样的标准我想算是严谨了
: 大家想想看这些孤儿都是被异性恋抛弃的
: 待在孤儿院真的比两个爸爸或二个妈妈来爱他们好吗
: 而且就算你有100个理由来反对收养
: 那也要考虑立法的普遍性
: 因为你没办法排除掉单身收养这块
: 法律的订定要足够周全而不是沦为意识形态
: 以上如果版友有更好的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铭言:
: : 我也赞成邱太三部长的观点,同性婚姻立法应该以特别法为之。
: : 看看时代力量党团版本及许毓仁版本就知道真要直接把民法的那些
: : 亲属称谓中性化,一堆法条都要修正了。
: : 不然就用尤美女版本最精简。
: : 但接下来还有多元成家法案怎么办?
: : 个个都要直接动民法的话,那民法要一修再修了。
: : 所以,我个人认为同性婚姻立法及将来的多元成家立法,应该以特
: : 别法为之较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