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人家学校的制服拍MV起码要经过校方同意吧。
没有经过校方同意,而且MV的内容相当负面,
校方跳出来抗议一点都没有错啊。本来就应该抗议。
试想一下,若今天找女优来穿华航或长庚的制服拍一些色色的东西,
难道华航跟长庚不为抗议吗? 一样的道理嘛。
而且这个在法律上应该有构成侵权之嫌了。
至于MV的内容就不用讲了,拍得真的很糟,糟透了。
导演显然对霸凌没啥研究,又要用一种假掰的艺术来掩饰内容的空洞。
跟之前,好像是罗志祥吧,的一支MV有点类似,也是要讲霸凌,但是拍得不知所云。
MV矫揉造作,歌也不知道在唱什么。
结论,校方做得没错,蔡依林的公司作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