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家暴杀夫在当时邓如雯案有很多讨论。
妳没眼光活该倒楣一辈子应该是妳脑补的内容,在当时邓案法官非常同情邓如雯,妳说的这段当时似乎没发生过也没人提出过法官有这种心态。
当时讨论的方式有2个,义愤杀人罪或正当防卫。
因为义愤是不确定法律概念且很难正面定义,不管是实务还是学说都认为认定应该从严,因为只要有一个判决认定从宽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往后杀人的人都可以引用这条获得轻判。
正当防卫,在这个案例的主要争点在要件中的《现在》。
认定上女权团体那派认为现在要从宽认定只要在家暴发生不久都应该认为是现在,并引用德国判决的即将发生的侵害认定方式,认为不久前的侵害亦应纳入。
反对那派的人认为,今天发生家暴的确令人同情但是司法在认定一个标准不能只看单一案件还得考量对将来的影响。
如果允许不久前的侵害也认为是现在,这个“ 不久前 ”又该如何认定,1个小时是不久前那1个小时10分钟呢,如果认为1个小时10分钟离1个小时相差不久也应该纳入,依此类推1个小时20分、1个小时30分等等…。
学过刑法的人都知道正当防卫只需考虑适合性,如此不正是鼓励挟怨杀人吗。
更何况邓如雯杀夫的当下,她老公已经睡着她才下手,当时侵害已过去要认定现在实在很难说的过。
于是法院考量她的情况用尽方法减轻刑责,已经是法院依照法律能给的最大优惠,这样还要被骂恐龙真的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