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原文的案子感觉跟这也是不太一样。
的确契约只要双方合意就成立,但原文看不出来契约是否成立。
私讯卖家说要买那两件衣服充其量只是提出要约。
卖家如果看了库存马上就跟妳说没货,基本上契约就等于吹了,自然就没有所谓契约不履
行的问题。
问你要不要再挑一件,或者就单件付一千,这就是问你要不要缔结新约,跟前约无关。
但如果卖家已经说要出货,又一直拖着最后才在说没货,这时才有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买家可以要求一部履行,就是单件900的部分
再者手机订单这种白纸黑字的大合约都是很详尽的
手机交不出来,侵害的是苹果不只固有利益(已付订金)还有经济利益(未来能赚的钱)
原po这种简易契约,就算能告也只能拿回固有利益,就是假设已经付的1800。
最后这种问题对错还是规范上找答案吧,法律不是靠编例子说服人的。
※ 引述《Scion (嘘嘘~~嘘嘘哥)》之铭言:
: 居然有一堆人觉得是原PO问题
: 那我用一样的逻辑,把条件数字改变一下
: 苹果跟鸿海下了订单,十万支IPHONE7,交期30天,每支$8000
: 过了三个礼拜,鸿海跟苹果说,我们现在奴工缺货,只能交50支
: 每支照零售价卖你$25000,因为你定太少所以没有折扣
: 不爽不要买,啾咪
: 你真心认为这样郭董会不会被库克电到飞高高兼告到脱裤子?